22023年最新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_人事政策

22023年最新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22023年最新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_人事政策

導語:近期國家出台了相關法規提出了養老保險新政策,該政策對於下崗職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變呢?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20xx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20xx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20xx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20xx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0xx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由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國家簽署第35號主席令予以頒佈,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那麼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什麼規定呢?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哪些範圍?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95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97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2. 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是什麼?

第11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明確了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3. 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20xx年。

4. 繳費年限不足20xx年的個人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20xx年的,可以繳費至滿20xx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發[1997]26號文件和國發[20xx]38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20xx年的,“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户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實踐中,確有部分人員因種種原因,到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20xx年,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對這項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許個人繳費至滿20xx年,二是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的途徑。這個規定為探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銜接等留下發展空間,對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5. 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如何計發?

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喪葬補助金指為了減輕職工家屬辦喪事的經濟負擔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撫卹金指為了保證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不因供養人死亡而斷絕生活來源給予的基本生活費用。

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退職養老後死亡、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改革開放以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遺屬待遇一直未做新的統一規定。實踐中各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存在發放標準、待遇水平差異較大、支付渠道不同等問題亟須規範。《社會保險法》作出上述規定,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的利益和統一政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20xx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指導意見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週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20xx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20xx年;距領取年齡超過20xx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20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