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黨委議事規則(精選3篇)

部隊黨委議事規則 篇1

一、總則

部隊黨委議事規則(精選3篇)

1、在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兩個文明建設工作中,為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更好地履行黨委職責,充分發揮黨委班子整體功能作用,保證黨委會議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規則。

2、黨委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黨委內部和全處上下造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議事範圍

1、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學習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分局黨組和所在地方黨組織的有關工作部署,聯繫本處實際,制定相應的貫徹執行措施。

2、研究通過黨委選舉籌備方案,工作報告(草案)及會議其它材料,對選舉產生的新黨委委員進行分工。

3、討論通過黨委年度黨建工作規劃、支部建設目標管理實施意見和考核評比辦法。

4、討論通過基層支部設置、黨員發展、培養計劃。

5、討論研究處下屬機構設置,股級以上幹部的任免、獎懲、調動、晉升、培養以及向上級推薦人才。

6、討論通過招工、人員調配(包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部隊轉業和退伍人員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產培訓、學習人員選送等。

7、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對技術人員考核情況彙報,討論通過或擬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聘用與管理辦法。

8、聽取紀檢、監察部門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彙報,討論通過加強黨紀、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意見以及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決定。

三、議事形式

1、黨委議事的基本形式是: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等形式。

2、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黨委中心學習組採取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學習一次,特殊情況可以增加集中學習次數。

四、議事程序與要求

1、各種議題要在廣泛調查研究,徵求各有關方面、有關人員意見的前提下選定。議題要明確,中心內容要突出,在提出問題的同時,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2、提交黨委討論研究的問題,一般由辦公室負責整理,經黨委主要負責人認可後,方可提交會議研究。

3、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或由黨委書記臨時委託副書記召集或主持。黨委成員因故缺席須事先向黨委書記請假。必要時,黨委會可擴大到有關科室主要負責同志。

4、凡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幹部,組織人事科應事先認真考察,並向黨委會議提供考察材料,不搞臨時動議。

五、決議的執行和監督

1、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處黨委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對黨委決定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通報執行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2、黨委會議形成的決定,各委員要嚴格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在職責範圍內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如遇臨時緊急突發性重大事件,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可個別徵求意見,由黨委主要領導商量後作出決定,事後及時與黨委成員通報。

3、黨委會議應有完整、準確的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可酌情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六、文件審批制度

以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和下發的重要文件,一般經黨委會討論通過,由黨委書記簽發。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涉及單項工作的文件,由黨委書記簽發,或黨委書記委託副書記簽發。

部隊黨委議事規則 篇2

為認真落實江主席關於“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更好地貫徹執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執行程序,充分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以及軍委 、總部的有關規定, 參照《海軍軍以上黨委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結合師團黨委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範圍和內容

師團黨委常務委員會需要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是:

1、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國家的憲法、法律,軍隊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黨中央、決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上級首長、領導機關的命令、指示及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2、部隊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軍事高科技知識的學習教育,師團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和領導幹部的學習教育,部隊的思想政治建設。

3、 貫徹軍委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和江主席關於海軍建設重要指示的長遠目標和規則,戰備訓練、政治教育、後勤保障、裝備管理與維修、行政管理、教學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涉及部隊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務的部署和總結。4、黨委的思想、組織、作風、 制度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基層黨支部建設,以及共產主義青年團和軍人委員會建設的重大問題。

5、幹部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對所屬部隊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幹部的培養、 培訓、考核、選拔、任免、調配、轉業復員、離退休、獎懲、職銜晉升福利問題,專業軍士的選改,戰士的提幹、考學等。

6、貫徹落實《軍隊基層建設綱要》, 加強基層全面建設的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對基層建設、兩個經常性工作、部隊人員思想、安全穩定形勢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辦法,以及預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問題。

7、向上級黨的委員會的請示、報告; 本級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下級黨組織發佈的指示、通知、通報和下級黨組織重要請示的審議、批覆。

8、 部隊先進典型的培養、樹立、表彰和獎勵,預備黨員的審批和轉正,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處理。

9、 年度經費預算、決算,預算外經費及工程建設經費等重大項目開支的審核。師每半年、團每季度聽取一次財務等有關部門經費執行情況的彙報。

10、其它必須經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議事制度和規定

1、會議制度:黨委常務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情況下每月1至2次, 特殊情況需要召開可臨時確定。

2、議題確定: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題, 由正副書記在徵詢常務委員會委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會上不得臨時動議。

3、 議題準備:提交常務員會討論的議題或文件,由機關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調查研究,準備好議案和有關材料報送常務委員會委員,認真做好會前準備。

4、 會議主持: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並主持,如正副書記都不在時,一般不宜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遇特殊情況需要開會,可由正副書記指定臨時負責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主持,會議情況應在會後及時向正副書記報告。

5、會議程序:開會時先由主持人講明會議議題,然後逐個議題展開討論;程序一般分為聽取彙報、展開討論、歸納意見、進行表決、形成決議等步驟。6、列席人員:會議的列席人員, 由正副書記根據會議討論的內容確定。

7、迴避規定:會議討論的問題, 如涉及到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其親屬和列席會議人員,除需要個人予以陳述的外,有關人員應當迴避。

8、 會議記錄:會議由組織部門專人記錄,討論決定問題時委員的發言,應儘可能記原話。表決情況和決議要完整準確地記錄,不能塗抹或修改,並按規定保管存檔。查閲 會議記錄須經書記或副書記批准,或上級黨委和政治機關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閲。

9、 議事紀律: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內容,除經會議決定可向機關、部隊傳達或公開的以外,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凡泄露者,應追究責任,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要依據黨紀條規嚴肅處理。

10、文件簽發:會議決定的事項需形成文件上報下發時,由書記或副書記審定簽發。書記、副書記不在時,可由正副書記委託其他常務委員會委員簽發。

三、議事原則和要求

(一)集體領導。1、凡屬部隊建設的重大問題, 必須由黨委常務委員會民主討論,集體作出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應由常務委員會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應迅速向常務委員會報告。2、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開會,討論幹部任免等重大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參加,書記、副書記一般均應到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在會前徵求意見,並在會後及時通報決定問題的情況。3、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要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國家的法律、法令,軍隊的條令條例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等為依據,防止集體作出錯誤決定。每個成員都要講黨性、講原則、講大局,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對錶決的問題是贊成還是反對,都要有明確的態度。4、不得采取領導碰頭、文件傳批、 徵求意見和首長辦公會等方式決定本應由常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民主集中。1、對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會前要進行調查研究, 徵求機關和部隊意見;對一些關係重大而不好確定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論證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時應準備兩套以上方案供討論時進行比較和選擇。

2、召開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堅持平等議事的原則,正副書記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風,充分尊重委員的民主權利,認真聽取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常務委員會委員要敞開思想,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積極參與決策。3、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堅持先民主後集中的程序, 會議結束或每一議題結束時,由主持人歸納多數人的意見,適時進行表決,正確實施集中。

(三)個別醖釀。1、在召開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時間確定後,除緊急情況外, 應提前向常務委員會會議時間確定後,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向常務委員會委員報告會議的時間和議題,並報送議案和有關材料,以便進行充分醖釀;常務委員會委員要積極主動地醖釀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不僅要醖釀好自己職權範圍的事,而且要醖釀好黨委職責範圍內的事。2、對提交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正副書記要主動協商通氣,交換意見,達成共識,並與常務委員會委員進行溝通,認真徵詢大家的意見,特別是對一些重大敏感問題,要把醖釀工作做在前面,把分歧意見解決在會前。3、 對沒有經過個別醖釀的或醖釀不充分的重大問題不宜提交會議討論。(四)會議決定。1、黨委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要先定原則後議事,決定問題前,要根據議事內容,認真組織大家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提出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議事原則,為討論決定問題提供基本依據。2、 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在決定問題時,要嚴格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表決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有效,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能計入票數。3、會議如對重要問題產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 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決定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開會時再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將分歧意見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決議的執行和檢查

1、黨委常務委員會對部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以後, 按照首長分工負責制原則,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由軍事主官負責組織實施;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在實施中,軍政主官要互通情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並及時向常務委員會彙報決議的執行情況,接受檢查監督。2、 軍政副職和部門領導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負責地抓好黨委決議的落實,並向軍政主官負責,對超出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意見,報軍政主官審定。軍政主官要充分發揮副職和部門領導的作用,注意聽取和尊重他們的意見。

3、 對黨委常務委員會集體作出的決定,常務委員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牴觸,不得在會外發表不滿言論和不同意見。如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可以提出意見或提請複議,但在常務委員會沒有重新作出決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與原決議相違背的言行。4、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執行決議的過程中,如遇到緊急情況可臨機處置, 但事後必須向常務委員會報告,並對常務委員會負責。5、 常務委員會要經常檢查軍政首長執行決議的情況,發現偏差及時糾正,必要時要專門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師每半年、團每季度由軍政主官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貫徹黨委決議的情況、問題及建議;有些專項工作,也可委託分管副職和部門領導報告。6、 黨委常務委員會要把集體領導和各項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對照本規則,每半年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切實加強監督。

部隊黨委議事規則 篇3

一、為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加強和改進張蔡莊鄉黨委工作,規範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實現城關鄉黨委集體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鄉黨委是全鄉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對各方面工作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

三、鄉黨委議事以人為本為指導,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四、鄉黨委議事的範圍

(一)研究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的具體意見、措施。

(二)研究部署黨的建設,包括本級班子、村、企事業和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及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三)研究決定張蔡莊鄉中、長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推薦、提名、任免、調整、調入調出及獎懲事項;研究決定幹部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表彰等事項。

(五)研究審定重要工程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

(六)研究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有關事項,對需要由黨員代表大會表決的事項事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

(七)討論決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八)研究審定困難黨員、羣眾補助資金分配原則、福利待遇等問題。

(九)研究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關規定討論審批所屬黨組織的成立、變更或撤銷,討論審批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

(十一)其他需要黨委研究的問題。

五、黨委會議,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緊急問題需要即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也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黨委書記或副書記、黨委委員可相機處置,但事後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六、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會前準備。會前黨政辦應及時將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的議題進行彙總,報告黨委書記、副書記,明確會議議題、內容和程序,一般在會前2天將開會時間、地點、議題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與會人員。

(二)討論和表決。會議對討論議題應安排足夠時間進行討論。討論決定問題時,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的意見。各黨委委員允許有不同意見,但不能沒有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在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見。因故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提出。

黨委會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重要問題需進行表決。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的方式。

會議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會後進行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並進一步醖釀,提交下次會議進行表決。必要時,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三)形成紀要。黨委會決定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決定。

七、鄉黨委會議應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的議題、每個黨委委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屬於表決的,須註明是口頭還是投票表決,並記錄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暫緩表決的意見。會議記錄須經會議主持人審閲簽字後,由專人保管,並按有關規定存檔。

八、黨委會與會人員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問題,違規作出的重大決定無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黨委委員必須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凡討論幹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十、黨委委員對應該保密的黨委會內容、討論表決情況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漏。

十一、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委員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決策實施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接受黨委監督。

十二、黨委委員對黨委會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委反映;在執行中發現新的情況可提請黨委會重議,但在黨委會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黨委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