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的責任解讀

古人云:“知責任者,大丈夫之始;行責任者,大丈夫之終。”作為執政黨,應該擔負起什麼責任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執政黨的責任解讀,歡迎大家閲讀。

執政黨的責任解讀

執政黨的責任解讀篇一

中共xx屆五中全會強調,全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宗旨意識、執政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抓住機遇而不可喪失機遇,堅持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大力發揚真抓實幹精神,把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看得比泰山還重,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羣眾,以黨同人民更加堅強的團結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一切艱難險阻。古人云:“知責任者,大丈夫之始;行責任者,大丈夫之終。”責任是一種使命,是推動發展的原動力。“把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看得比泰山還重”,這就要求黨員幹部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崗位的來之不易,常掂量自己肩負的責任之重,以此增強榮譽感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兢兢業業,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職盡其責。只有全體黨員幹部勇敢地將民族振興的偉大使命扛在肩上,懷揣着富民強國的責任意識堅定執着地前進,才能兑現“xx”規劃的“責任狀”,確保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目標的圓滿實現。

中國共產黨執政經歷了執政預演到全面執政兩個階段。執政預演階段是從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成立開始到1949年9月,從1949年10月開始是全面執政階段。在這兩個不同的執政階段,根據黨所面臨的不同任務、不同形勢,黨所要擔當的執政責任的內涵是各不相同的。1949年之前,黨所擔當的執政責任是動員億萬羣眾的力量,通過浴血奮戰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徹底改變鴉片戰爭以來中華民族飽嘗外族欺凌的狀況,改變內戰紛仍的動亂境況,實現祖國統一、人民在政治上獨立自主與當家作主。從黨領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各項工作看,中國共產黨在這個時期初步展露了較高的執政能力與水平,體現了較強的執政責任與擔當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責任主要體現在率領全國各族人民完成從新民主主義革命到社會主義的過渡,迅速建立社會主義制度,並儘快改變長期戰亂給中華民族帶來的積貧積弱的局面。對此,鄧小平同志曾作過一個準確的概括:“我們要負擔什麼責任呢? 在過去,我們無非是鬧革命,革命勝利以後,我們黨執了政,掌了權,就要擔負起把國家引導到社會主義道路上去和進行建設的艱鉅任務。”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執政責任的內涵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容。鄧小平、xx、xx同志以深邃的歷史眼光、寬闊的世界眼光、前瞻性的戰略思維來考量黨的建設、社會主義建設、人類社會發展的三大規律,把推動經濟社會全面、持續、協調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為黨的最大的執政責任來對待。當前,黨執政所面臨的深層次、全局性的問題逐漸顯現與增多,黨要不斷增強執政能力,就必須對新時期賦予黨的執政責任的時代內涵有個清醒的認識、清晰的把握。具體説來主要有:

一是理論創新的責任。黨的全部理論和工作的與時俱進,要特別重視理論創新。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是社會發展和變革的先導,要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創新,為各個方面的創新提供指導。要使黨和國家的事業不停頓,首先理論上不能停頓。如果因循守舊,停滯不前,我們就會落伍,我們黨就有喪失先進性和領導資格的危險。實現理論創新,必須自覺地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中解放出來,從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從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使我們的思想和行動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和時代發展的要求。理論創新必須服務於、落腳於實踐創新。離開了對實踐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理論創新就無從談起。脱離了人民羣眾的實踐,理論創新就會成為無源之水,就不能對人民羣眾產生感召力、對實踐發揮指導作用。執政黨必須在實踐中不斷推動理論創新,這是新時期黨的執政責任最不可或缺的內容。

二是推動經濟、社會全面持續協調發展的責任。廣大人民羣眾用自己的選擇投了黨執政的贊成票,使黨登上了執政舞台。執政後的黨就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責任中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執政黨不可推卸的義務。在中國這樣一個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較為落後,特別是已經出現了城鄉發展、東西部發展、經濟與社會發展不協調跡象的時候,緊緊抓住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以科學發展觀的眼光、思路為指導,全面、持續、協調地推動國家發展、社會進步、經濟增長,這就是從根本上代表了人民羣眾的最終利益,從根本上為人民謀了長遠利益,也就從根本上把握住了黨的執政責任。

三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責任。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又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從黨成立的那一刻起,就擔負着建立社會主義和復興中華民族的雙重使命。在黨走過的90年光輝歷程中,成千上萬的優秀共產黨員、革命先烈為了完成這兩個使命奉獻了自己的聰明才智,拋灑了自己的青春熱血,他們以民族和國家主人翁的姿態,用高昂的革命鬥志投身到完成這兩大使命的實踐中去。毛澤東同志在那時發出的吶喊代表了他們共同的心聲:“天下者我們的天下。國家者我們的國家。社會者我們的社會。我們不説,誰説?我們不幹,誰幹?”他們的血肉之軀為黨執政奠定了任何風雨都不能撼動的堅實基礎。先烈長眠,精神永存。黨在執掌無數先烈用生命換來的政權的同時,實際上也承接下了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榮使命,這個崇高的使命就成為黨在執政道路上必須時刻牢記的神聖的執政責任。

四是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責任。黨的執政能力既是執政黨自覺、積極、有效擔當起執政責任的一大前提要件,同時又是新時期黨的執政責任的重要內涵。因為執政黨執掌着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資源,它的執政行為將影響着整個社會發展的速度、質量,它引導着國家前進的方向,決定着中華民族的前途和命運。人民羣眾相信我們黨,才會把這個千斤重擔交給黨。如果執政黨的執政能力不濟,在日趨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態勢面前,將無法對形勢作出科學的判斷、無法對市場經濟發展方向進行有效駕馭、無法就複雜局面作出從容應對、無法對各階層的利益進行科學整合、無法把依法執政落到實處、也無力對全局進行戰略總攬,而這恰恰是事關黨自身和國家發展的大計、事關社會發展大業、事關民族存亡大局的重大問題。毫無疑問,提升黨的執政能力也是新時期黨的執政責任的重要內容。

執政黨的責任解讀篇二

18日至20日,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此前,以“全國統戰工作會議”為會議名稱專門研究統戰工作的會議已經召開20次了,時隔九年,此次會議名稱改為“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簡單的更改卻藴含豐富的內涵。在講話中強調,要“鞏固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指出做好新形勢下統戰工作,要“找到最大公約數”。學者分析認為,統戰工作調整為中央層面統籌體現出的執政黨的責任心,統戰工作的“最大公約數”應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體現出我黨統戰工作與時俱進的精神。

統戰工作調整為中央層面統籌

體現出執政黨的“責任心”

本次中央統戰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箇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對於從“全國統戰工作會議”調整為“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各系統都有全國工作會議這樣的“年會”制度,部署系統內部的工作,會議也都是在各系統內部舉行,比如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全國公安廳局長工作會議等等。與“全國統戰工作會議”調整為“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相同,這之前,“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也調整為“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竹立家表示,此前,中央層面召開的工作會議主要包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等等。統戰工作會議、政法工作會議等從“全國工作會議”調整為“中央工作會議”,意味着會議級別提高,由以前的系統內部舉行,調整為中央層面統籌、部署。竹立家説:“體現出的是執政黨的責任心,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

鞏固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應是統戰工作“最大公約數”

重大方針政策出台前與各民主黨派進行協商,這是中央一貫的做法。本次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做好新形勢下統戰工作,必須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係,不斷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包容差異,儘可能通過耐心細緻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約數。”據媒體報道,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多黨合作事業發展,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央委託有關部門召開黨外人士協商會、座談會和情況通報會57次,其中主持和出席的達11次。

截至目前,中央召開的8次黨外人士座談會均由主持,內容涉及國家經濟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依法治國等重大問題,民主黨派提出的許多建議得到肯定和採納。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主任範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最大的公約數”其實就是“四個全面”的戰略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範文認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的目標下,如何找尋公約數應從四個層面來認識。對於不同黨派來講,雖然其宗旨各有不同,但與中國共產黨的奮鬥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民族的富強;對於不同宗教來説,各教派的教義不盡相同,但是各信教羣眾追求幸福生活的目標是相同的;對於不同階層來講,或許貧富有差距,但是大家都是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標而奮鬥;對於海內外華人來講,雖然生活在不同的國度,價值觀不同,但是同根同文的親情,也會將彼此凝聚在這一共同目標之下。

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

中央對於網絡時代如何加強輿論工作更加重視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是統一戰線的基礎性、戰略性工作。在本次會議上,就如何加強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強調“不僅要增強責任意識、配強工作力量,還要改進工作方法”,“特別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領”。指出,“要高度重視和做好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的知識分子工作,引導他們發揮積極作用”,要“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要加強和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經常性聯繫渠道,加強線上互動、線下溝通,讓他們在淨化網絡空間、弘揚主旋律等方面展現正能量。

人才興,事業興。黨外代表人士是統一戰線事業持續發展的源頭活水。以來,統一戰線堅持教育培訓、推薦使用、實踐鍛鍊等多措並舉,紮實推進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人民大學周淑真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在中國龐大的知識分子隊伍中,非中共黨員的人數佔了絕大多數,如何凝聚他們的力量為民族復興事業做出貢獻,也是我們黨一直重視的問題。周淑真認為,提出要加強和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體現出黨的統戰工作與時俱進的精神,反映出中央對於網絡時代如何加強輿論工作的重視。

執政黨的責任解讀篇三

引咎辭職不能説是新鮮事情,中國古代即有之,不加分析地説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產物未免有些牽強。但是,時代畢竟是發展的,今天的引咎辭職,與古代的引咎辭職有重要區別。中國古代官員的引咎辭職,是基於向皇帝負責,因其權力是皇帝賦予的。而今天的引咎辭職,是向人民負責,因為權力來源於人民。只有當權力行使者因有負於人民的期望、囑託而辭職的時候,從這個特定意義上講,引咎辭職才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產物。

無論古代還是近代、現代,引咎辭職都是與特定的權力和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無論何人,只要享有某種權力,就得到了與這一權力相聯繫的權利、利益,但同時也就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一旦在其職責範圍內出現了失誤,就應向授權者致歉,當這種失誤嚴重到一定程度,就不適宜繼續擔任同一職務,就需要引咎辭職,同時由特定權力所帶來的權利與利益也隨之取消。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引咎辭職不僅僅是出於權力行使者的自責,更受到國家法律、社會道德的制約,迫使其向擁有選擇權的人民羣眾負責,面向羣眾辭職。這正是社會進步的特徵之一。無論權力行使者的日常表現如何,無論其過去有多麼重要的政績,一旦出現嚴重失誤時,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就是權責對應。

在中國各級公共權力行使者往往都是共產黨員,並在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中擔任一定的職務。由此帶來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20xx年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引咎辭職者中,辭職者都是行政領導者,而這些人所在的黨的領導班子應當承擔什麼責任?這就牽涉到執政黨的權力與責任問題。

執政黨的權力來源於人民,黨在掌握了國家權力的時候,同時承擔了向人民負責、向社會負責的責任。各級黨組織擁有重大問題的決策權,那麼,對於某些地方的決策失誤,當地黨組織承擔怎樣的責任?縣長、市長工作出現了重大問題,對其負有領導、監督職責的黨委集體應承擔怎樣的責任?這就是典型的權力與責任的問題。行政首長固然應當為其分管的工作失誤承擔主要責任,但在黨內,其所在領導班子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絕不是為某些失職的行政領導減輕責任,而是説,在黨領導一切的原則下,權力與責任怎樣對應?筆者認為,這種對應至少表現為下述幾個方面:

——黨是重大問題的決策者,決策成敗事關大局,甚至影響到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興衰,直接關係到眾多羣眾的利益。如果出現重大問題決策失誤,本着決策者必須承擔責任的精神,黨的領導班子作為整體應被追究責任。從黨的歷史上看,雖有領導班子集體受處分甚至被解散的先例,但因決策失誤而被追究責任卻很罕見,這是導致權力沒有邊界而責任有限的原因之一,也是導致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難以遏制的原因之一。追究其責任,可以迫使領導班子尊重決策規律,減少決策失誤的概率。有的領導班子內部“一把手”個人專斷導致決策失誤,應追究其主要責任,但是,這種決策往往以“集體領導”的名義作出,如腐敗分子王懷忠始終不承認自己的某些錯誤,強調都是集體作出的決策。這就需要認真反思決策方式,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一定要公開,只有公開,人民羣眾才能參與到決策過程中來,才能監督決策過程,才能使一切名為“集體領導”實為個人或少數人決策的行為暴露在公眾面前。在公開、民主的情況下,即使決策失誤,人民羣眾也是可以諒解的。反之,決策者即使是一個集體,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執政黨掌握了行政資源,有行使行政權力的便利條件。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政府職能轉換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背景下,執政黨可以利用的行政權力的範圍、力度都發生了變化。在不應該使用行政權力的地方行使了權力,比如,強行指示某些企業組建所謂的“集團”而導致好端端的企業破產,這一責任由誰來承擔?事情是由政府來做的,決策卻是由黨委來決定的,黨組織能否為此承擔責任?如果不能,是否有權做這種決策?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政運作機制,調整黨政關係,區分黨與政府、人大的決策範圍,在黨組織無法承擔責任的事項面前,不能濫用權力,應明確黨的權力是有邊界的。在不能行使行政權力的領域,黨可以通過非權力的方式發揮政治影響力、發揮引導作用。

——黨管幹部是一條基本的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問題上,黨建立了追究用人失察、失誤的責任制,無疑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在實踐中,某些腐敗分子邊腐敗邊升遷的事例表明,這一責任制還沒有健全化。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職的領導者,其腐敗行為敗露後,對這些人的使用、提升應由誰承擔責任?既然建立了責任制,那麼,應當承擔責任的無論是集體還是個人,都應有一個明確的“説法”。在這一責任制面前,無論職位高低,都應受到同樣的制約。本着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對用人失察、失誤的追究也應該公開。

執政黨權力與責任對應,與領導者個人的引咎辭職雖然不是同一層面的問題,但道理是一樣的。謹記權力與責任對應,才能真正肩負起自己的使命,換一個角度説,才能長久地掌握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