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精選3篇)

黨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

“法”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治社會的根本在於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於人心,黨員幹部是踐行中國夢的先行者,也要做依法治國的表率。

黨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精選3篇)

一要做“法律”宣傳的表率。“法”的左邊是“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宣傳“法律”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各級黨員幹部要做“法律”宣傳的表率,讓更多的羣眾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倡導社會公平正義,使更多的羣眾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二要做“法律”遵守的表率。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只要當政者以身作則、作出表率,那麼誰人敢不走正道呢?”三國時曹操就在軍前割發代首以明軍紀。古代當政者尚且能夠公正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今天,我們的各級黨員幹部更應該公正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時時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走在前,幹在先,作表率。

三要做“法律”執行的表率。“公生明、廉生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是立法精神的體現,更應該是“法律”執行的具體體現。這就要求各級黨員幹部在執行“法律、法規、制度”時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法律”執行的表率。只有公平去執行,才能使人們心裏平衡;只有公正去執行,才能弘揚社會正氣;只有公開的執行,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擁護。

只有黨員幹部做好依法治國的表率,才能保證依法治國的順利實行,才能贏得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才能保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圓滿實現!

黨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2

一年以來,我鎮結合“六五”普法的規劃,緊緊圍繞全鎮工作大局,進一步加強了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學用結合,互相促進,通過近一階段的工作,進一步提高了全鎮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了推進依法治鄉的進程。現將近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學習制度。

鎮黨委、政府對加強幹部學法用法工作非常重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初工作計劃和年終考核內容,與兩個文明建設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並在各種會議上進行強調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為了切實加強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巴彥鎮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鎮組織辦負責全鎮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確保時間到位、任務到位、成績到位,並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列入培訓計劃,納入年度考核範圍,與幹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鎮宣傳辦負責做好全鎮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宣傳、發動和安排工作,並負責做好乾部的法制講座。司法辦負責協助做好學習教材的徵訂和發放及幹部學法用法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做到學習計劃、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人員、學習記錄“五落實”,確保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實處。

二、明確對象內容,實踐目標任務

工作中,全鎮各級各部門領導,特別是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能夠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法制理論讀本》和《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為基本教材,兼顧其它的學習內容,緊緊圍繞全鎮工作大局,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具有一定的法制理論水平,推進幹部學法用法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不斷提高全鎮各級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幹部隊伍,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我鎮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突出重點,形式多樣地開展幹部學法用法工作

一年多來,我鎮能夠結合實際,採取輪訓、講座、研討、自學等形式,形式多樣地開展幹部學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黨委中心組學法、領導、幹部法制講座等學法制度。建立“巴彥鎮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安排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學習或法制講座不少於2次。年初以來巳開展2場領導幹部法制講座,聽課人數達100餘人,主要學習內容為《行政法學》、《法制理論讀本》、《幹部法律知識讀本》、《合同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及《廉政準則》等。

二是開展幹部法制輪訓。把法制課列入幹部的必修課,不斷拓寬培訓渠道,提高教學質量。今年3月份,為了使全鎮幹部能更好地適應新形式下的計劃生育工作,鎮裏依託黨校專門舉辦了一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培訓班,學員有20餘人,共安排四節課,比較系統地學習了相關的計生政策知識,提高了貫徹新《計劃生育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堅持自學與輔導相結合制度。要求全鎮幹部,聯繫崗位工作實際,確定學習內容,每人每年自學時間不少於40小時,做到學習有記錄、有檢查,持之以恆,注重實效,並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輔導課,提高學習效果。年終由鄉組織辦統一組織對自學情況進行檢查。

四是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要求全鎮各級各部門幹部,要在實踐中帶頭執好法,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專業人士在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乾部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自行組織或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對幹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的考試考核工作,把幹部學法內容、時間、形式和成績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加強管理,力戒形式主義。將領導幹部學法用法、遵紀守法、依法治理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領導幹部任免、晉升、獎懲的依據之一,對於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幹部,不能提拔重用。今年4月26日,組織辦在先期安排自學和輔導的基礎上舉辦一次法律考試,參考人員達50人,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今後還應當進一步拓寬學法用法渠道,深入探討加強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提高學法用法質量,不斷提高幹部學法用法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幹部隊伍,促進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黨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3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資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禮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務必透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務必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務必加強法制。務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務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務必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務必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必須的規範和約束作用。

但是,務必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務必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務必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務必樹立執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

和宗旨要透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透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必須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樣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禮貌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禮貌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説:“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但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樣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此刻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務必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

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一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務必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明白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説,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完美、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貼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

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貼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貼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職責。個性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用心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

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持續清醒的主角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自覺理解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善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禮貌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理解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忙、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理解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

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

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務必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理解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理解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理解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理解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個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於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