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怎麼使用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佩戴團徽。”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怎麼使用

團徽的具體使用方法是:

1、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團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可以懸掛團徽。共青團中央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團徽。團委機關門口,不懸掛團徽。省級以上團委以“共青團號”命名的火車、輪船、汽車、電車等,可以懸掛團徽。節日*慶祝活動,不要掛團徽。

2、共青團各級組織在自己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光榮簿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及團的報刊上,可以加印團徽。

凡是工商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和日常生活的陳設佈置,都不得使用團徽。

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製成徽章,頒發給共青團員佩戴。共青團員應自覺佩戴團的徽章。各級團委機關中的黨員幹部,也可以佩戴團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團的徽章只發給共青團員、各級團委委員(包括兼職委員)和團委機關的黨員幹部,每人一枚。非黨員、團員的幹部和勤雜人員,不得發給團的徽章。團員被開除團籍時,應交回團的徽章。

團員遺失團的徽章,可以申請補發。團員離開團的組織以後遺失了團的徽章,不再補發。

團的徽章由團基層委員會保管。團支部接收新團員後向上級報送新團員名單時,領取團的徽章。在舉行入團宣誓儀式時,由基層團組織發給新接收的團員。

團的徽章不得轉讓他人。團員不能主動地把團的徽章贈送給外賓。如果外賓主動友好地向團員要團的徽章時,團員可將自己的徽章作為紀念品贈給外賓,但事後應及時向團組織報告,並申請補發團的徽章。

4、製作團徽,要嚴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關於頒佈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決定》所附的圖案標準,按比例製作。團的徽章由團中央指定工廠製作。未經團中央批准的工廠,不得私自制作團的徽章,也不得把團的徽章作為商品在商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