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疏散演練活動方案範文(通用3篇)

突發事件疏散演練活動方案範文 篇1

一、演練目的:

突發事件疏散演練活動方案範文(通用3篇)

為了在學校發生火災緊急情況時,全校師生能安全、快速地進行疏散,我校特制定本消防疏散演練方案,並進行實際演練。通過消防疏散演練,深化學生學習有關安全防護知識,做到有事不慌、積極應對、自我保護的目的。

二、演練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消防演練安全疏散指揮部

總指揮:

執行指揮:

指揮部下設3個小組:

1、疏散組:

組長:政教主任

成員:各班主任、樓梯口負責老師。

職責:各教職工根據學校安排,監守工作崗位,在火災發生之際,依據學校應急預案措施及疏散路線,將學生安排到操場等相對安全的地帶,防止學生因恐慌造成擁擠、踩踏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2、醫療救援組:

組長:xx老師

成員:全體非班主任教師。

職責:保障演練所需一切醫療物資,協助消防隊滅火,另外,負責將傷員運送到安全區域進行簡單救治,確保救助工作順利進行。

3、安全保障組

組長:

成員:班主任和各科任教師。

職責:負責維持操場內學生秩序,清點人數,及時將各班應到和實到學生數準確報告給總指揮。

三、演練時間及人員:

xx年xx月xx日,全體師生參與演練。

四、演練報警程序:

1、x月xx日,:x召開消防安全演練的工作會議,佈置各教師的工作職責。

2、xx月xx日請全體教師各就各位,總指揮宣佈“xx國小消防、滅火演練開始”並拉響警報,演練正式開始。

五、組織實施安排:

(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全校師生疏散逃生,疏散組長劉志斌主任負責安排非班主任,在教學樓樓梯口指揮疏散,班主任負責組織本班學生疏散逃生。

(二)具體疏散工作安排:

1、樓梯口疏散指揮員安排:

教學樓:

2、教室內學生疏散指揮人員安排:

(1)當時在教室上課的班主任老師迅速組織學生排隊,帶領學生有秩序下樓疏散;

(2)當時在辦公室內辦公的非班主任立即前往樓梯道拐角處疏散學生。

六、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

1、聽到學校發出的警報聲後,全校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老師應指導學生迅速掏出手絹,用水浸濕後掩住口鼻或直接用衣袖捂住口鼻,俯首低行,有秩序地跑出教學樓,來到安全區域。進行疏散逃生時要做到聽從指揮,有序疏散,確保安全。

2、各班到達安全區域後應立即清點人數,迅速向總指揮報告應到、實到學生數。

3、疏散集合地點:先在操場集中,如情況需要,再聽從指揮疏散到其它區域。

4、發生火災,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5、疏散順序:教師領隊,學生排二路縱隊,分班依次快速、安全下樓,不能搶先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具體安排為:教學樓西邊樓梯依次為x

七、演練要求:

1、對不能參加演練的學生,班主任應提前向學校報告。

2、每位同學準備一條毛巾(忘記準備的用紅領巾代替)。

3、在演練撤離時,要注意彎腰並用濕毛巾捂住口鼻有序撤離。

4、撤離時要安全、有序、快速,特別是在樓梯口不得相互推、拉、擠。

5、演練期間,全體教職工各就各位,防止學生在疏散過程中發生擁擠、踩踏事件,確保演練過程緊張有序。

6、整個演練過程應保持嚴肅,嚴禁大聲喧譁、嘻鬧、議論等。

7、消防演練結束以後,每人寫一篇《參加消防演練後的感想》,由語文老師收齊統一交政教處。

突發事件疏散演練活動方案範文 篇2

為應對課堂教學中突發的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盡最大努力減少疫情擴散和影響,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啟動時機

學校發生室內課堂教學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課堂教學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

1、要求全體教師牢固樹立防疫意識,在教學中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敏鋭性,排查和消除各種隱患。

2、早讀、自習輔導及上課期間,各教師必須提前候課,中途不得私自離開課堂、離開學生,要確保學生時刻有人看護、管理。

3、學生在上課期間出現身體狀況不佳時,任課教師應及時通知校長和家長,生病學生馬上離開課堂到室外等候校長處置。

4、各任課教師要密切關注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和情緒傾向,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5、如果有學生有要嘔吐的現象,教師馬上提供方便袋,讓學生吐在方便袋中,及時讓嘔吐學生離開教室到外面等候校長進行緊急處置,然後教師將裝有嘔吐物的方便袋及時封口及時處理掉。如果嘔吐在地面,授課教師應立即掩蓋然後馬上處理掉嘔吐物,嘔吐物污染的'地面應及時消毒,可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範圍為嘔吐物周圍2米,作用30分鐘。

三、“課堂教學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第一、馬上撤離。

在課堂教學過程中,一旦發現突發事件,任課教師或其他在第一時間發現事件的人員,要讓學生第一時間離開教室。

第二、馬上報告。

任課教師或其他第一發現人,要立即撥打電話報告給叢校長。

第三、穩定秩序。

任課教師要控制局面。

第四、綜合處理。

接到報告的學校領導必須放下其他工作,立即召集有關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必要時還要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120和疾控中心報告。

四、相關聯繫電話

1、教務處:。

2、校長:。

3、急救中心:120。

突發事件疏散演練活動方案範文 篇3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預防和及時控制各類危及文物安全的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要求,針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搶險組織機構

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設立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縣文廣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廣局副局長

成   員:縣文廣局副局長

縣文廣局副局長

縣文廣局工會主席

統萬城籌建處副主任

文物管理辦公室主任

統萬城文物管理所所長

革命舊址所所長

二、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110;

(2)事件在場當事人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公安機關。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上級部門報告。

(3)組織本單位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衞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餘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

3、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羣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控制事態。

(二)火災事故

1、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部門(電話119)。

(3)在向上級部門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2、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場員工和羣眾,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在場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在場的各級領導和羣眾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未成年人蔘加滅火。

(三)被盜案件

1、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當事人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2)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

(3)經單位領導同意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單位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報告程序:

(1)在場人(或當事人)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彙報;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當地防疫部門。

2、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衞生院(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

(4)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疫部門報告。

3、注意事項

(1)穩定員工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屬探視,應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