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來,廣東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未能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以下簡稱“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欠、缺、損、癱”問題比較普遍,“城中村”消防安全問題十分突出,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XX〕15號)以及全省消防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排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組織發動社會單位和廣大羣眾普查火災隱患,分類建立檔案,落實整改措施,努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長效機制。通過集中整治,確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高,從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的發生,為北京奧運會的順利舉辦和廣東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繼續推進“一暢兩會”消防專項整治。以“三小”場所和既有建築為主要對象,嚴格按照“三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見附件)和省公安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既有建築消防安全治理技術要求專家論證會紀要的通知》(粵公通字〔XX〕320號)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二)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整治。以高層、地下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場所的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對象,重點查處整治以下問題:建築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建築消防設施被擅自關停,不能正常運行;未制定和落實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建築消防設施管理維護責任不明確;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等。

(三)開展“城中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城中村”為對象,重點整治車間、倉庫、宿舍“三合一”場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三個基礎”(基礎組織、基礎制度、基礎設施)建設。

三、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為期6個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地要對整治工作進行認真部署,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的範圍、內容和要求,大力營造有利於整治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及時做好調查摸底表格的發放和收集工作,廣泛發動基層組織和社會單位開展自查自改,徹底摸清“三小”場所、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況,並登記造冊和分類建檔。

(二)統一整治(2010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要通過以點帶面等形式,開展示範街、示範村、示範片試點活動,指導幫助基層組織和社會單位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範和整治工作標準進行整改,大力推廣應用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裝置、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等消防安全技術,建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年檢制度,全面落實“城中村”的“三個基礎”建設。積極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工作,充分發揮保險對火災風險的平抑作用。要建立健全由公安、安全監管、工商、文化、建設、勞動保障、市政、供電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組建技術整改服務隊、安全巡查隊,加強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服務指導。對整治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當地政府要及時研究解決。珠三角各市和汕頭、揭陽市要開展一次“一暢兩會”專項整治“回頭看”活動,鞏固已有成效。

(三)檢查總結(2010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組織力量對所有列入整治的場所逐級開展檢查,查漏補缺;對工作不落實的地區,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省公安廳將於10月中旬組織省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檢查,檢查情況報省人民政府並通報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制訂工作目標,落實工作措施,把整治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確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取得實效,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以“人人蔘與消防,共築平安奧運”為主題,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貫穿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始終,深入發動基層組織和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突出抓好鎮(街道)、村(社區)有關人員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強監管,鞏固整治成效。要建立有關職能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宣傳、技術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合力。要把三項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把各項政策措施統籌起來,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必須逐個整治、逐一過關,最大限度地減少消防安全隱患。

附件

“三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

一、小檔口

小檔口內原則上不住人。確實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員不得超過1人;住人區域須採用實體磚牆和防火門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並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和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二、小作坊

設置封閉樓梯間;設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軟梯;配置消防卷盤、滅火器、警鈴、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有住人的小作坊設置簡易噴淋裝置和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住宿區域應採用實體磚牆和防火門與非住宿區域進行分隔,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所有電氣線路進行檢測並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三、小娛樂場所

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確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場所內的吊頂、牆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安裝簡易噴淋裝置或消防卷盤、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警鈴),配置滅火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對所有電氣線路進行檢測並確保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