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輔教材專項治理方案(精選3篇)

教輔教材專項治理方案 篇1

為切實提高教材內容及插圖質量,根據國家教材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地方課程教材、評議教輔插圖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國教材辦函[20__]7號)、《關於做好教材教輔讀物排查整改工作的補充通知》(國教材辦函[20__]10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教材讀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縣教體系統教材讀物排查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教輔教材專項治理方案(精選3篇)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為使全縣教體系統教材讀物排查整改工作如期推進,加強常態化管理,特成立永修縣教體系統教材讀物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校長、園長以及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教育股,甘維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呂江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教育股和學前教育股負責讀物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全面清理,認真排查。

(一)排查範圍

對市、縣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進校園的中國小生課外讀物、學前教育繪本內容和插圖進行全面排查整改。

(二)排查方式

1.市、縣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

各校要嚴格對照《大中國小教材插圖排查要點》(附件1)和《中國小國家課程教材審核工作細則(試行)〉“內容審核標準”》(附件2)組織專家對校內的市、縣級全部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中國小校本教材內容和插圖進行全面自查,確保教材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符合大眾審美習慣。

2.進校園的中國小生課外讀物和學前教育繪本

各中國小校和幼兒園、培訓機構等單位要高度重視讀物管理工作,以強烈的責任感加強對學生課外讀物的管理,嚴格對照《中國小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教材[20xx]2號)中的12條負面清單,對進校園的中國小生課外讀物和學前教育繪本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問題的課外讀物予以清理。具體要求如下:

①各校教務處或教研處負責,對照“十二條負面清單”要求,對學校圖書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圖書要立即下架,封存管理,不得借閲。

②各班主任負責,對本班圖書角進行全面清理,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圖書立即下架,不得讓學生閲讀。

③全體教師注意排查學生自帶讀物,如發現有不良讀物,要求一律上交班主任處理。

④學校總務處負責,對學校園宣傳櫥窗、向外發佈的宣傳資料等進行排查,若發現不良信息要及時刪除。

(三)排查進度安排

各校須於6月28日前完成校內全部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進校園的中國小生課外讀物、學前教育繪本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應包括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上報局教育股和學前教育股。同時,報送目錄清單(見附件3)和寄送正式出版的中國小校本教材。

三、加強教育,增強意識。

各校要加強對全體師生開展讀物管理教育,進一步增強讀物管理意識和警覺意識,自覺抵制“十二條負面清單”相關的讀物進入校園。

(一)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對學生開展專題教育,使學生熟知“十二條負面清單”讀物的內容,學會自覺辨別和抵制不健康讀物。

(二)全體教職員工要熟悉“十二條負面清單”讀物的內容,以便加強對學生課外讀物的管理,做到嚴格把關。

(三)學校各班通過班級工作羣向家長宣傳“十二條負面清單”讀物清理的政策,發動家長共同參與孩子的讀物管理中來。

四、提高認識,報送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高度重視中國小地方教材讀物專項排查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實施方案,集中時間、精力、人力,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專項排查工作,堅決防止走過場。

(二)嚴明工作紀律。排查工作全過程嚴格參照保密管理要求進行,切實落實有關保密管理制度和規定,做到有關資料不外傳,有關信息不上網,不宣傳,不報道,避免引發輿情。

(三)按時報送結果。各校要及時將自查報告、目錄清單加蓋公章後報送至縣教體局教育股;學前教育繪本類的,報送至縣教體局學前教育股。清單電子稿發送至指定郵箱。並報送正式出版的中國小校本教材。

教輔教材專項治理方案 篇2

中國小生統一着裝是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培養學生團隊意識的重要舉措。校服質量關係學生的健康成長,款式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養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整體形象。統一着裝上學已成為普遍共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中國小生校服採購及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品質和質量安全,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國小生健康成長,依據國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校服是體現新時代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設新時期美麗新校園的象徵,是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予以高度重視,把學生校服工作做實做細做規範,為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舒適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xx縣各中國小校(包括公、民辦中國小、幼兒園、職校、特校)的校服採購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校服採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採購管理的監督責任人,對校服採購管理過程負責。

第五條 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羣眾利益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採購程序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由家長代表(每班學生家長代表不得少於1人)、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家長委員會。採取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及各班級家長會的形式,在充分徵求大多數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選用校服事宜。選用校服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事前、事中、事後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願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的校服套數必須徵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國小生每三年更換一次,分別在一、四年級定製;國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學年級定製。

第八條 在徵求家長意見時,學校應告知家長“為什麼要選用校服、選什麼樣的校服”,明確校服顏色、款式、面料、質量等,對不同意選用校服的學生、家長,應尊重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制學生家長選用,可推薦學生家長在市場購買同顏色校服。

第九條 學校在確定要選用校服後,在一定範圍公示校服採購信息,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經營許可證、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企業為學校提供校服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提出選用企業, 不得少於3家企業參與競標選用。

第十條 學校在採購校服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的規範性程序進行、嚴格紀律,公開透明開展選用工作,選用應按照家長委員會代表現場綜合評定打分的辦法確定,並現場公佈選用結果。縣域內同一家企業、同一類產品、同一樣質量採購價格必須相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在組織校服選用過程中應做好選用過程和選用結果的文字記錄、圖片記錄和視頻記錄,監督人員和代表應對選用結果簽字認可,並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公示5天以上無異議後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校服選用結果確認後,學校法人代表與確定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縣統一規定的校服合同進行簽訂,簽訂後報教育備查。同時完善校服採購過程資料檔案,不得中途銷燬,做到備案備查。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校服採購監督委員會。主任由學生家長代表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成員由“兩代表”、“一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校服採購經費、質量、採購流程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校服採購在“陽光下”進行。

第十四條 校服採購經費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收支和管理,校長是資金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資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 質量保障

第十五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國小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應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採購校服的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並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還應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採購校服學校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全縣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量監督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本縣中國小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十九條 校服管理堅持學校自主選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校和學生購置校服。

第二十條 學校定製校服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儘可能減少家長重複支出。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徵得家長委員會同意,並公示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在選用校服時,校服質量應高於市場質量,價格應低於市場價格,款式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具有學校特色。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教輔教材專項治理方案 篇3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全市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明意識,營造平安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和全市交通參與者廣泛參與明交通的濃厚氛圍,進一步鞏固“明交通行動計劃”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質和社會明程度,推動平安、明建設深入開展,市公安局和市明辦協商決定,利用12月2日“全國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聯合組織開展“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公安局、明辦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有重點有步驟有創新地加以實施。

二、活動時間

“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為期一個月,於20xx年11月20日啟動,到12月20日結束。

三、活動目標

通過啟動“明交通安全月”活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圍繞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普及交通安全風險防範知識,倡導通行規則意識、守法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明交通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大力組織專項整治活動,集中解決日常交通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發揮學校、社區、企業、黨政機關等重點單位和公職人員、公眾人物、青少年、先進模範等重點人羣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為”得到倡導,“六大交通陋習”得到摒棄,“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得到遏制,努力實現行人、非機動車守法率明顯提高,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陋習及危險駕駛行為進一步減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違法、人人踐行明交通、全社會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風尚。

四、活動安排

(一)舉行活動啟動儀式

11月20日上午,舉行“明交通安全月”活動啟動儀式。主辦單位相關領導及市直機關明交通志願服務隊參加啟動儀式。

啟動儀式實行全市聯動,各縣(市、區)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進行。

(二)利用各類宣傳陣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宣傳力量、拓展宣傳手段,充分利用各類新媒體平台、機場車站、户外廣場、主題公園、各級明單位、駕駛員警示教育基地、駕駛培訓機構、各類學校、學雷鋒“明使者”志願服務站和農村宣傳設施等宣傳平台和陣地,通過電子顯示屏、户外標語、主題海報、電視遊走字幕、網站彈出框、微信推送、手機短信等手段密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出權利義務宣傳教育,強化社會公眾對自己、他人、社會所應承擔交通安全法律責任的認知。以傳授安全知識、傳播明交通常識為重點,深化明交通“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單位”宣傳活動。以客運車輛為重點,組織開展防禦性駕駛教育,規範客運駕駛人駕駛行為,提升安全駕駛意識。推動明交通進駕校,通過優秀駕駛人經驗宣講、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強新駕駛人明駕駛觀念。聘請熱心公益、社會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擔任明交通形象大使,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三)圍繞重點任務,開展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

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明辦要與工會、團委、婦聯、教育等部門聯合,發動學校、社區、企業、黨政機關所屬志願服務隊伍和各類志願服務協會,大力開展“明交通我承諾”志願實踐活動。重點圍繞“提倡六大明交通行為”、“摒棄六大交通陋習”、“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等,利用節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國交通安全日”走上街頭,開展明宣傳、勸導等活動,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峯時段為重點,開展疏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勸阻不明交通行為等志願服務活動。活動月期間,交通管理部門要聯合各參與單位,加強對志願者進行明交通知識培訓,努力在培訓管理、經費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長效機制。明辦要做好明交通志願者的註冊登記、管理、服務記錄等工作,完善激勵機制,把明交通志願服務與優秀志願服務組織和優秀志願者評選活動掛鈎。努力實現明交通志願服務的制度化、常態化。

(四)創新方法手段,發揮明單位示範帶動作用

各級明辦要創新方法手段,充分調動當地明單位參與“明交通安全月”活動的積極性,發揮各級明單位示範作用,以點帶面,形成羣策羣力、全民參與的工作局面。在各級明單位廣泛開展“五個一”活動,即:包一個路段,擺放、懸掛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傳展板和宣傳牌;組織全體職工開展一次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協助發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傳手冊;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諾”簽名活動;開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違法我監督”隨手拍活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視頻和照片進行認定,並挑選典型案例在各類媒體進行曝光。各地要充分發揮明單位測評體系的導向作用,鼓勵在單位內部建立針對明交通的教育培訓和獎懲制度,促進各級明單位參與明交通形成常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此次活動探索促進明交通的聯動手段,在對交通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時,同時對被處罰人所屬單位信息進行調查,為把單位職工違規記錄納入明單位考評和管理提供依據。

(五)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機關、明辦要與教育、交通運輸、城建、司法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管理合力,

從11月20日開始,各地要建立執法與宣傳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針對查處到的交通違法行為,實行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將所屬單位及企業的個人違法信息抄告至所屬單位。要針對在道路上駕駛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校車、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危險駕駛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競駛、酒駕、醉駕、闖紅燈、不禮讓斑馬線等危險駕駛行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貨車佔道行駛、佔用應急車道等違法行為;在農村道路着重整治麪包車超員、貨車違法載人、摩托車無牌無證等突出違法行為。要加強大數據信息研判互通,並依託輯查布控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準確掌握違法行為發生量大的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路面管控,嚴查嚴處突出違法行為;在頭上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漏洞多、違法違規突出的運輸企業,要集中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落實動態監控制度、內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兩確保”安全承諾制度;對問題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時向媒體通報戰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況。

(六)樹立問題導向,強化重點人羣整治

各地要樹立問題導向,從影響羣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抓起,從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處着手,以交通參與主體為抓手,以危險駕駛行為和交通陋習為突破點,重點整治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出行做“低頭族”,行人/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過街不遵守交通信號燈,機動車駕駛人不禮讓斑馬線、右轉不讓行人、不有序排隊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車燈、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繫安全帶、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開“路怒”車、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等不明交通行為和交通違法行為。(七)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媒體宣傳報道

從11月20日開始,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連續推出“明交通安全月”特別節目,“明”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願”官方微信、明網等明新媒體矩陣要發揮優勢,形成集中報道聲勢。各級明辦、交通管理機關領導要走進廣播、電視等媒體直播間參與宣傳活動,每週不少於一次。全市啟動“交廣聯盟”工作機制,要在交通廣播開設“122宣傳專欄”,採取嘉賓訪談、街頭採訪、聽眾互動等形式對“明交通安全月”活動進行宣傳。在各級各類媒體開闢專題專欄,曝光不明交通行為、交通陋習和危險駕駛等典型案例,持續宣傳這些行為的現實危害和法律責任,公佈一批交通違法較多的.企業(單位)名單,公佈車輛違法數量,強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聯網、“兩微一端”等網絡平台,統一組織“明交通安全月——危險駕駛隨手拍”、“明交通安全月——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題活動。要組織媒體隨警作戰,採取網絡直播等形式強化活動社會關注度,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與羣眾互動交流,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創明交通的良好氛圍。

(八)展示先進典型,發揮示範作用

要把典型推薦、評選和表彰作為明交通宣傳、動員的過程,促進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會風尚。全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辦要鼓勵學校、社區、企業、黨政機關等重點單位和公職人員、公眾人物、青少年、先進模範等重點人羣發揮示範作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抵制危險駕駛行為,積極參與“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要組織新聞媒體通過人物訪談、特別節目等方式,對本轄區的先進單位、個人進行宣傳和報道,注重及時跟進、注重成果展示、注重發現挖掘先進典型。

五、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11月20日前)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會同明辦制定詳細活動方案,方案要突出社會化特點,對明單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明交通志願者明確任務、提出要求。組織媒體對活動進行預熱。(方案應於11月20日前下發。)

(二)第二階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陣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明交通志願者和明單位按計劃開展活動。12月2日各地要組織大型主題宣傳活動,邀請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組織各級各類媒體進行高頻次、大密度、全時段跟進宣傳,形成濃厚氛圍。

(三)第三階段(12月日—12月20日)

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針對重點人羣、重點車輛、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進行全媒體曝光,強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廳、省明辦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的通知》(豫公通〔20__〕122號)中關於“五個創建”活動標準,推選出“五個創建”活動中的先進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機各1名,報省市公安局、明辦審核後進行宣傳推介。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活動是平安、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其作為增強我市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法制觀念和明交通意識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日程。要結合實際,按照活動階段劃分,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分步驟組織實施,注重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確保各個階段工作取得實效。

(二)抓好督促檢查。各地要增強責任意識,抓好活動督促檢查工作,市公安局將定期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各地要用社會反響和羣眾評價檢驗活動成效,確保“明交通安全月”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三)營造濃厚氛圍。市公安局和市明辦將協調省、市主要媒體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及時報道,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形式,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積極利用各種陣地加大宣傳教育,宣傳教育活動要貫穿始終,通過此次活動,不斷完善明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社會化長效機制。

(四)注重總結提升。活動結束後,要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有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動作為創造安全暢通、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一項經常性和長期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