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通用21篇)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掌握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污狀況及規律,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水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通用21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總體要求

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本區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為持續改善本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夯實基礎。

三、範圍和對象

1.範圍。全區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體納入排查範圍。

2.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初步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其它排口等六種類型。

四、工作任務

按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分為四個步驟(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開展全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掌握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2.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並輔助溯源和整治。

3.溯源。在排查、監測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4.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內容和方法

(一)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水務部門入河排污(水)口設置管理和歷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網等信息,民政部門行政區劃信息,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建設、房管等部門有關涉水排放信息等進行有效整合,統籌納入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管理平台,為我區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二)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現場排查為主,輔以衞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測掃聲吶等技術手段,對排查範圍河道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將排查發現的各類入河排污口統一編碼,建立全口徑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和分佈。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現場排查時,對有水排放的排污口要開展快檢或者實驗室監測,輔助排污口溯源和後續整治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人工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溯源主要通過現有資料核對,現場踏勘、監測數據輔助等手段,對能現場查清來源的單一性質排污口,現場進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難排污口,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探地雷達、內窺電視檢測系統、示蹤劑等技術手段。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濟、水務、建設、房管、農業農村、交通、綠容等部門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和“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問題簡單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問題複雜或整治較為困難的排污口,要制定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河湖水質逐步改善。各街鎮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行業監管機制,落實各類排污口管理責任主體。充分發揮河湖長製作用,結合河湖長巡河工作機制,落實巡查、監測、管理聯動,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實現入河排污口動態更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六、任務分工

落實各街鎮及經開區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街鎮及經開區

各街鎮及經開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力量配備,根據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推動開展整治工作,並建立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二)區級有關部門

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街鎮及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並做好以下工作:

1.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收集整合全區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全區排查溯源整治基本要求,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梳理彙總工業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整治工作。

2.區財政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經費的統籌及落實工作。

3.區經委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和配合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區水務局彙總提供全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入河排污(水)口現有的調查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等)、全區河湖清單及水系矢量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城鎮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鎮和農村)等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和推進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工業企業、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納管工作。

5.區農業農村委彙總提供全區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田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區交通委彙總提供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區建設管理委彙總提供全區臨河在建和待建建築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建築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9.區綠化市容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公園、綠地等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10.區國資委及相關企業配合各區級部門、所在街鎮及經開區做好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整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節點安排

為更有利於專項行動推進落實,在充分考慮各街鎮及經開區相關工作量的.基礎上,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節點分區域實施,穩步推進,總體節點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底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合提供入河排污口排查準備相關資料;印發《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河道的排查及市級河道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總河(湖)長度50%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區全部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制定印發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八、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各街鎮及經開區是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配合區級部門做好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並負責轄區內所有河道問題排口的整治工作。同時,保障好鎮級、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及轄區內所有問題排口整治工作的資金,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區級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於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街鎮及經開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屬地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經濟、交通、建設、房管、綠容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排查整治中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街鎮及經開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後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範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範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採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藉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於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係。彙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淨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範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釐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後,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台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並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後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範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彙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採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於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台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台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後,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沂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字〔20__〕158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分類處置、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全面實行河長制,以嚴格執法、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實施“三個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範一批),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總量長效監管機制,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水資源支撐。

二、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廳字〔20__〕42號)、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__〕138號)、《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__〕101號)、《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和省水利廳《山東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__〕1號)、《山東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__〕2號)等規範性文件。

三、整治目標

20__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20__年底前,基本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的全覆蓋。通過實施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進河流水質持續改善,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任務底數。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沂蒙風情旅遊景區(以下簡稱“各鄉鎮”)要結合河長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無盲區、無死角排查,確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時,要按照“一口一檔”的'要求,建立起準確細緻的工作台帳,重點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設置、排放單位和水利、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區名稱、水質要求和達標情況;查清排放規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況。

(二)分門別類處置到位。對因歷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縣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積極論證會商,提出具體處置措施。對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以及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一律封堵;對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或審批,但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依法查處排污行為;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但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責令設置單位限期整改,根據論證會商提出限期恢復原狀、納污改排、同意設置並限期治理、同意設置等意見,完善入河排污口檔案資料,規範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準施治。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據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和達標考核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實施深度處理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中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落實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和山東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特別是對於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徹查源頭,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封堵、分流或採用分佈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確保達標後排放河體。同時,要從源頭上採取措施,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水質、水量情況,採取分佈式污水處理設備、微型濕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不斷消減入河排污量,逐步實現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

(四)依法加強審批監管。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設置審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建設單位在向環保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應當取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出具的設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不達標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質要達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對偷設或私設暗管、口門等非法排污的,一經發現立即封堵,並依法立案查處。實行入河排污口立標管理,對已登記和同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樹立標誌牌,標明入河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督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20__年10月1日)前已經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登記;施行後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長效機制。要通過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斷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要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監督管理、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規範入河排污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明確日常巡視檢查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入河排污行為。

五、保障措施

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重要基礎,涉及面廣、時限緊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職責。縣水利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鄉鎮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各鄉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安排專人盯靠負責,針對排查存在問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節點完成任務;縣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職責,與水利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縣裏將把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長制工作考核,縣水利局要牽頭制定考核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督導檢查,特別是要會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全縣各類河道水質達標。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4

按照《關於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跨縣(區)域斷面佈設工作的通知》(黑環督辦發〔20xx〕10號)要求,為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xx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佈,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範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範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並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台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紮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羣眾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任務範圍。排查整治範圍為全市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佈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複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彙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彙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聯繫人:趙婧男;聯繫電話:6438;郵箱:

四、技術依據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於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佈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範》(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範》(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四個技術規範。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核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於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範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範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佈特徵,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範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佈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衞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核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並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採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採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採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採集為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採樣斷面(點)中心,並儘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採樣。

人工採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採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採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91.1-20xx)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並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於後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彙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為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並一批、整改規範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範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後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範化建設,並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台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台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禦、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並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作為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台賬建立後,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xx〕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釐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築用地、灘塗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佔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為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範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範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範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藉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衞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核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手段,採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覆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台,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託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台,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台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眾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築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範圍對象

(一)範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衞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衞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xx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並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6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__〕17號),加強和規範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__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陝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干流陝西段、丹江干流陝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陝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範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佈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台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__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干流陝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漢江干流陝西段、丹江干流陝西段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範圍內排污口排查。

2.釐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範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並、規範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羣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並或整改規範,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後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後,應採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並一批。各市(區)政府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並,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儘可能清理合並,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並排污口,清理合並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於我省黃河灘塗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户設置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規範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佈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台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咸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併、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塗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户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範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陝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佈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範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並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儘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並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並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陝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7

一、編制背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推動加快我省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制定《工作方案》。

二、實施範圍

1、重點流域方面,東南諸河:閩江、沙溪、建溪、富屯溪、九龍江、木蘭溪、晉江、交溪、東溪、柘泰溪、壽泰溪、託溪、修竹溪;珠江流域:汀江、梅潭河;長江流域:寧化、武平、長汀、浦城、光澤等縣匯入長江流域河流;其他重要流域:敖江、龍江、漳江、萩蘆溪、霍童溪、鹿溪、廈門東西溪。

2、重點海灣方面,沙埕港、三沙灣、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湄洲灣、泉州灣、圍頭灣、深滬灣、廈門灣、舊鎮灣、東山灣、詔安灣、同安灣。

3、美麗海灣樣板灣區方面,福鼎市東部岸段、鑑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長樂東部海域、平海灣、大港灣、深滬灣、平潭東南灣區、興古灣—前湖灣、廈門島東南部海域、馬鑾灣、泉州安海灣、漳州東山灣古雷海域。

三、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完成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規模以上工業入海排污口、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整治,並鞏固整治成效。

20xx年底前,完成重點流域、重點海灣及美麗海灣樣板灣區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務。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任務措施

(一)開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組織排查。要求各設區市政府組織轄區各縣(市、區)開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要求。二是確定責任主體。要求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賬。

(二)實施分類整治

一是依法取締一批。要求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締,避免“一刀切”,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並一批。要求清理合並一批排污口,鼓勵中小型水產養殖尾水統一收集處理。三是規範整治一批。要求設區市級、縣級政府開展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

(三)嚴格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規劃引領。要求各級規劃區劃均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排污口設置的規定及空間管控要求,作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要內容。二是嚴格規範審批。要求對排污口審批實行分類管理,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三是嚴格環境執法。要求設區市級、縣級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四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應設置監測點並開展監測,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常態化現場核查。五是開展試點示範。要求推動福州、廈門開展國家排污口整治試點示範城市建設,建設一批“污水零直排”示範園區。

五、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強化支撐保障、倡導全民共治等四個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將排污口工作納入各級生態環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8

一、背景依據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精神,結合梧州市實際,進一步細化《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規範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排污口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以西江、潯江、桂江、東安江、北流河、黃華河、義昌江、蒙江等珠江流域重點干支流推進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依託“西江生態黨建聯盟”,分年度實施轄區內珠江流域重點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計劃在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70%、100%的整治任務。20xx年底前,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重點內容

一是開展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底數、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二是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整治要求、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規範審批、強化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台;四是加強支撐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公眾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成效目標。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工作責任。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水利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作為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轄區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

(三)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將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四)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重點,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後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採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9

為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範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為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範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範圍為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塗、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並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範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座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台賬。(具體格式參見附表1)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瞭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0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效整治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切實解決污水直排、偷排漏排、混接混排、肆意排污等突出問題,加快補齊監管短板、堵塞排污漏洞,落實入海排污口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改善入海排污口排放狀況,推動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

(二)整治範圍。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梳理出來的莊河市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詳見附件1)中列出的納入各類及各年度整治計劃的入海排污口。

(三)整治原則。整治工作要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對能夠立即解決的問題,立行立改,不等不靠,迅速採取措施予以整治;對涉及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需要整治時間的入海排污口,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整治目標,由易入難,分步實施,堅決杜絕整改“一刀切”,避免一關了之,持之以恆整治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於非法設置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要進行規範化整治或依法進行取締。

(四)時間安排。20xx年底前,完成161個入海排污口整治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完成剩餘29個入海排污口整治目標任務,確保取得顯著成效,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基本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初步建立較完善的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範”的入海排污口管理體系,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排放狀況有效改善。

二、建立整治責任制

(一)落實責任主體。莊河市政府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作、地區配合、權責清晰”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部門和地區分工。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區按照職責分工統籌負責不同類型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指導各治理單位,統一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進行整治驗收。具體分工:

莊河生態環境分局統籌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財政局統籌負責資金保障工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資金支持,切實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經費需求。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除外)的整治工作。

市水務局統籌負責指導溝渠、河港(湧)、排幹類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統籌負責指導農業農村畜禽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漁業漁民漁船管理局統籌負責指導農業農村水產養殖以及漁港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北黃海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統籌負責指導區內排污口整治工作。

各沿海鄉鎮(街道)配合協助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沿海鄉鎮(街道)做好相關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落實整治任務

(一)建立排口台賬。結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前期對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和溯源結果,梳理問題清單,對每個入海排污口存在的.問題進行逐項分析,結合實際情況,列出整治對策,形成莊河市入海排污口整治的“一口一策”清單,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台賬。重點落實各類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體措施、整治目標、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

(二)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據入海排污口類型,相關主管部門牽頭,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要將排污口整治與產業結構調整、流域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入海排污口整治,系統提升沿海地區截污納管能力、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地表水體綜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

其中刺蔘水產養殖排污口的整治要按照大連市《刺蔘養殖池塘水污染物預防與控制要求》(DB2102/T0048-20xx)標準來執行,依據排放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刺蔘養殖池塘尾水水質排放控制標準分為兩級:一是刺蔘養殖池塘尾水排放入GB3097-1997規定的第二類海域,尾水排放按一級標準執行;二是刺蔘養殖池塘尾水排放入GB3097-1997規定的第三、四類海域,尾水排放按二級標準執行。

(三)納入備案監管。對確需設置且符合備案條件的入海排污口,經過科學論證後,提交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予以備案,同時納入莊河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實施嚴格監管。

(四)建立整治進展調度制度。自20xx年5月起,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月調度及分析制度。各整治責任單位於每月20日前將整治進展情況報莊河生態環境分局,莊河生態環境分局更新彙總莊河市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台賬,統一上報大連市生態環境局,直至所有整治任務全部完成。

(五)總結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各整治責任單位對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總結報告,尤其是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具體整治措施予以校驗,固化成熟經驗做法,指導後續整治工作。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具體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整治工作。

四、明確整治要求

(一)全面清理“兩類”排污口。按照生態環境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對判定為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即“兩類”排污口)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全面清理整治,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予以處理。

(二)依法取締違法排污口。嚴肅查處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等違法排污行為,依法查處應取得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清除禁排區內排污口。拆除、遷建或關閉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游泳區和《海水水質標準》中一類海域及二類海域中的珍稀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區內的排污口。

(四)依法取締禁養區內排污口。依法取締在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

(五)查處超標排放排污口。依據監督性監測、專項監測、自行監測、在線監測數據,依法查處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排污口。

(六)治理影響水體功能的排污口。對排污口附近海域現狀海水水質達不到功能區海洋環境保護要求的,排放的污水直接影響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的,採取深度治理、綜合整治等措施,有效減少入海污染物排放。

五、實施分類整治

(一)工業排污口

核實轄區內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尚未辦理的,儘快依法辦理,非法工業廢水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締,並依法進行查處。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儘可能清理合並,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達標後排放;多個企業共用一個排污口,各企業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以便分清各自責任。工業園區外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於一個企業存在多個廢水排污口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並,實現一企一口。

工業企業內部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則上應接入城市或園區污水管網集中處理,因條件限制無法集中處理的,應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排放。

廠區雨水排口,原則上要明溝明渠,安裝安全防護設施。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中列入重點排污口單位的,需設立初期雨水收集池。

對礦井、尾礦庫類排污口加大礦井水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

用的要確保達標排放;對於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尾礦庫排污口,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結合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推進農業農村排污口整治。

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可與農村改廁緊密結合,實施黑水資源化利用和灰水管控治理模式,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在條件適宜地區採取納入城鎮管網進行收集處理。對於不具備管網配套條件、人口稠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的村莊,可通過建設集中式、聯户或獨户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佈局分散、人口規模較小、地形條件複雜等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莊,可因地制宜採用聯户或獨户污水處理設施,或加強綜合利用等技術合理處置生活污水。

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應用模式和配套技術,推廣農藥替代、精準高效施藥、輪換用藥等科學安全用藥技術措施和現代植保機械。

依法依規取締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核實轄區內畜禽養殖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對於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應建設污水處理站或納入可有效處理其污水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排放,做到“執證排污、按證排污”。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安裝在線監測設備,並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畜禽養殖鼓勵實現糞污全部資源化利用,支持規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依法依規取締禁養區內水產養殖排污口。對集中分佈、連片生產的池塘養殖散排口,化零為整,設置統一排污口,配套建設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將區域內養殖尾水集中收集處理達標後排放,鼓勵分散的池塘養殖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排放;工廠化養殖企業應設置統一排污口,單獨建設或就近聯户建設尾水處理設施,實現尾水集中處理達標後排放,鼓勵安裝在線監測設備,並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同時,推進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推廣先進工廠化養殖模式,促進海水養殖升級改造,減少養殖尾水排放,統籌謀劃工廠化海水養殖排口的綜合整治。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核實轄區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限期補辦,逾期未辦理的,依法進行查處。結合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改造計劃,進一步規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杜絕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排污口,對於可以接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進行清理合並。

(四)城鎮雨洪排口

結合我市城市規劃和實際情況,完善污水收集管網系統,推進實施城鎮雨污分流改造。以入海排污口為起點,進行關聯下水管網排查,加快解決城市下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問題,嚴防通過雨水口、泄洪溝等混排污水,規避內澇時污水漫灌。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區域,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乾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不具備條件的,在保證防洪排澇、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等措施,確保非降雨期間無污水排放。

(五)溝渠河港(湧)排幹類排口

明確轄區內溝渠、河港(湧)、排乾等入海排口的管理要求,按照河流管理的,應明確水環境質量目標,通過實施小流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按照排污口管理的,應根據納污水體水環境功能要求達標排放。加強水質監測,嚴厲打擊非法排污。對於擅自挖掘的溝渠、河港(湧)等,應限期整改,對現狀污染嚴重的,應制定合理措施予以整治。

(六)其他排口

參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做好其他排口整治工作。

上述存在問題的入海排污口具體整治要求詳見附件1。

六、強化監督管理

(一)嚴格監督執法。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違規排污口。加強巡查巡視,嚴厲打擊“晝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頂一年”等違法行為。對未取得排污許可或未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設置排污的,依法予以查處。對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政府組織對各責任單位和部門實施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加強整治過程檢查,對照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具體整治措施、整治時間和階段性整治目標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整治進度和質量。

(三)強化監測監控。將所有入海排污口納入日常監管,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各類型入海排污口分別設置適當比例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需安裝在線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鼓勵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入海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不斷提升排污口規範化管理水平。

(四)組織整治驗收。整治任務完成後,市政府將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和部門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對照整治方案中確定的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和整治目標要求,確保完成既定整治任務、達到整治效果、實現整治目標後,按規定程序予以銷號。

七、完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作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將建立政府牽頭多級聯動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全力做好人員、資金保障,帶動社會治理投入。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要各司其職,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二)完善制度體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科學謀劃,積極探索制定適合我市各轄區的差別化政策措施,立足實際,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範的制度體系和日常監管體系。

(三)做好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財政部門要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行業牽頭部門及具體責任部門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項目經費預算,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經費預算,切實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經費需求。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政務新媒體等平台,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公示,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監管信息,集中展示本行政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接受社會監督。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1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決策部署,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我縣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及“一口一策”問題清單,到20xx年底,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工作規範體系,實現入河排污口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確保我縣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三、排污口分類

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係等,將排污口分為五種類型:

1、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礦山及尾礦庫、港口碼頭等排污口。

2、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雨洪排口。

3、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4、農田排口。包括各類農田灌區退水口、規模化經營的農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規模以下畜禽、水產養殖場排口,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排口,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農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個“清單”

1、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有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損害擔責”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

對於尚無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並確定其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無法分清責任的排污口,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實施排污口排查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轄區內各類排污口的數量及分佈、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儘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有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的,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監測指標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的基礎上,還要針對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類型及下游斷面或水功能區的要求,適當增加相關監測指標。結合現場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單。(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完成三個“一批”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城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於區域內、暫時難以遷建的排污口,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2、規範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有利於維護管理、有利於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範化整治。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於分清各自責任。

對存在佈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於採集水樣、計量監測和現場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並一批。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均予以清理合並,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工業企業應佈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並,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

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分類收集,並按規定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處理達標後排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儘早實現城市、園區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處理。(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三)規範設置審核,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1、規範設置審核。企事業單位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實行設置審核制;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實行備案制;其他排口不納入審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補辦手續類有關説明(暫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關設置審核手續。生態環境局要將行政區內入河排口的審核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並適時更新。

2、嚴格環境執法。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因他人借道排污導致排放異常,排污口責任主體履職盡責且能夠自證清白的,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排污單位應當對所屬的排污管道負責,定期開展巡查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

3、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照排污口名錄清單和責任主體清單,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定期對企事業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對於僅接納一家排污單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現行規定在排污單位廠區邊界開展監督性監測,結果作為判斷排污單位是否達標的主要依據,對入河排污口開展不定期查抽測,結果用於校核排污單位達標放情況。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生態環境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五、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與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入河排污口名錄,開展監測、溯源工作,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縣直有關部門職責

1、生態環境局為入河排污口整治牽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園區落實“查、測、溯、治、管”各項重點任務,統籌全縣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建立縣級入河排污口名錄,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排查範圍內市政污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縣河長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級河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範圍內閘壩、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提供排查範圍內市政雨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灌溉等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縣商務局、縣工信局分別負責指導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省級以下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企業提供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督促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園區管委會等屬地或主管部門(單位)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口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信、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一崗2責”,履行行業治理主體職責,做好相關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加強公眾參與。

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督導調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問題“銷號”制度,核實、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將納入20xx年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並實行“一月一調度”工作機制,並適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整治不力、水質未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於每月5日前更新、上報《調度表》(見附件),並及時按照“現場排查情況、水質監測情況、溯源結果、整改措施”四個方面做好工作台賬。相關“一口一策”檔案情況於20xx年12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局。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2

一、指導思想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指示精神,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堅持陸海統籌、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屬地負責、協同共治、上下聯動、河海兼顧、梯次推進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通過全域入海排污口規範整治,系統提升沿海地區截污納管能力、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地表水體綜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維護海洋水生態安全,確保進海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明確責任,協作共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以排查、監測、溯源過程中發現的潛在環境風險和環境問題為導向,優先把羣眾反映強烈、對海洋環境影響大的排污口作為整治重點,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羣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

(三)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分類整治;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工作結合起來,系統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四)分批推進,長效監管。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避免急於求成、簡單粗暴等“一刀切”行為。堅持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常態化監督管理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範的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制度體系。

三、整治範圍

生態環境部交辦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單和現場溯源後新增入海排污口。

四、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並編碼;20xx年10月15日前,各縣(市)區、園區完成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一口一策”方案填報工作;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標誌牌樹立及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年度整治任務。20xx年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範”的入海排污口管理體系,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排放狀況有效改善。

五、工作任務

(一)動態更新排口台賬

按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將生態環境部正式交辦的入海排污口和現場排查溯源後新增的所有入海排污口進行分類、登記,並統一命名、編碼,為每一個入海排污口建立規範、統一的“身份證”;規範入海排污口類型、名稱和編碼等台賬,將每一個入海排污口排查信息、監測、溯源及整治情況進行登記,予以實時更新,實施日常動態監管。

(二)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

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營口市入海排污口問題清單及分類整治要求(附件1),以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制定本轄區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主管部門、責任主體及責任人,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方向、整治標準、整治措施、具體措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填報。

(三)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類落實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分工到部門,落實到區縣,建立健全“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共同推動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四)實施整治銷號和調度制度

各縣(市)區、園區按照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要求(附件2),整治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於每月23日前,通過入海排污口管理平台上報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所有整治任務全部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實行整治進度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對於工作不力、進展嚴重滯後的縣(市)區,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市直其他相關部門每季度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督導檢查,重點針對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具體整治措施、整治時間和階段性整治目標完成情況,確保整治進度和質量。

(五)打造示範工程,總結整治成效。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轄區內入海排污口類型和分佈特點,遵循“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打造、優選一批入海排污口整治示範工程。通過典型示範工程,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和樣板,以點帶面提升整體整治工作水平。

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總結報告,重點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示範工程進行總結,固化成熟經驗做法,指導後續整治工作。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具體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六)逐步規範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

按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誌牌設置規則(試行)》和《遼寧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設置標誌牌,接受社會各界日常監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遼寧省入海排污口備案管理規定(試行)》(遼環函〔20xx〕130號)的有關要求,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備案,納入入海排污口管理,實施嚴格監管。逐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制度。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違規排污口,嚴厲打擊“晝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頂一年”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各類型入海排污口分別按照適當比例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鼓勵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入海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不斷提升排污口規範化管理水平。

六、職責分工

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人員、資金保障,帶動社會治理投入。建立政府牽頭多級聯動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各司其職,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縣、鄉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全力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除外)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水利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溝渠、河港(湧)、排幹類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溝渠、河港(湧)、排幹類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農業農村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農業農村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中漁港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制定實施方案,統一農業農村排污口和漁港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鉅性,加強組織協調,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統籌各方力量,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跟蹤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落實各方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體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積極探索,科學謀劃,充分利用灣長制、河長制進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探索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差別化政策措施。立足實際,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範的制度體系和日常監管體系。

(四)做好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財政部門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相關責任單位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項目經費預算,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經費預算,切實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經費需求。

(五)加強輿論宣傳。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政務新媒體等平台,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公開並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3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__﹞91號)和《關於印發<20__年荊門市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荊十指戰役辦﹝20__﹞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決策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__﹞708號)、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__﹞32號)的要求,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路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荊門做出積極貢獻。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__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續推進7大類15小類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實現我市“水環境清潔、水資源永續、水生態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對位於生態保護紅線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違法設置的排污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立即採取拆除、關閉或遷建等措施;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於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對上訴區域外、排口情況相對簡單,能夠短期內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積極通過拆除、取締、封堵、清理合並等方式,立即實施整改,力爭在20__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條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對需要長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責任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指導,科學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計劃,力爭在2-3年內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積極督促區縣政府完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後統一達標排放,對處理工藝落後、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升級改造,確保排水水質達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錯接管道,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後進入生活污水處理廠,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採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生活廢水,包括港口生產作業產生的廢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廢水、港口碼頭作業平台沖刷和溢流廢水以及港口碼頭內的生活污水,採取建設收集管道、處理裝置或者儲存櫃等的方式,將污水收集後轉運處理;對確需保留的港口內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統,確保無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溝渠、河港(湧)、排乾等,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推進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的實施,實現水域功能穩定達標,對未納入河長制管理範圍的,針對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溝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體;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農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推廣廁所污水、洗滌污水、廚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續提高農村廁所糞污有效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鞏固改廁問題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農廁長效管護機制。

(三)長效監管

加強河湖長制考核,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對於規範保留的排污口實行編碼終身制、唯一制,將規範化設置排污口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內容,實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的'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數據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勵羣眾參與,規範樹立標識牌和公示牌,積極接受公眾監督。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對於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要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對於處理工藝落後、日常運行不良的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於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保證排水水質達標。

對於直接排放外環境的企業排污口,能夠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納入。對無法納入的,污水處理工藝落後、日常運行不良的處理設施要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確保排水水質達標;對於工藝穩定、運行良好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日常監管,屬於重點排污單位的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應滿足企業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行業環境管理規範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對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實施分流,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__)要求。

3.廠區雨水排口

推進園區或企業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持續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運行維護,嚴禁園區或企業廢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對廠區雨水排口,行業排放標準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應執行該標準;無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__)V類標準。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水產養殖排污口

引導合理安排養殖結構,嚴格控制養殖密度,科學放養水產品種,合理適度投餌、施肥、用藥,確保水質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通過推廣綜合種養結合生態循環農業,培育壯大生態漁業、綠色水產,實現水產養殖的排口整治污染減排。

水產養殖排污口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2.畜禽養殖排污口

落實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差異化養殖管控措施,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户,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排放量或者存欄總量控制,適養區推行不超出環境承載力的種養一體化、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據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對養殖場地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貯存、處理,防止污染水體。

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污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3.種植業排口

實施農業綠色發展行動,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試驗示範。努力構建上下聯動、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通過逐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長、農藥減量化、有機肥還田等生態種植措施,逐步實現種植業排口有效整治。

種植業排口排水水質應根據生產種植情況,達到以下要求:

①生產作業期時,結合作物種類情況,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__);

②非作業期時,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__)V類標準。

4.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不具備納管條件的地區,應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水經收集處理後達標排放。各地要結合“鄉村振興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加強對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綜合整治。

農村生活污水應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不能納入的,採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排水水質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1537-20__)。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對於處理工藝落後、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於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區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標準,保證污泥合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水質應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__)一級A排放標準,對達不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排口應實施限期提標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採用集中處置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治理理念,對於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服務範圍以內且納管條件適宜的城鎮散排口區域或流域實施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實現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納管;對於截污納管條件困難的城鎮污水散排區域或流域實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分散處理。通過集中處置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各類措施,實現對未截污納管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應合理安排實施截污納管進度,納管前確保污水得到妥善處理;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採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排水水質應執行《湖北省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42/1318-20__)的規定。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港口碼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和運行相應的防污設施設備和器材,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廢水。含油廢水應當經過處理後達標排放,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油廢水。推進船舶廢污水收集上岸集中處置。

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範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過建設收集管道及配套處理裝置、生活污水儲存設施等,實現生活污水預處理和收集儲存,並對收集的生活污水進行定期接收和無害化處理。港口碼頭餐廚垃圾應當貯存在專門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處置,禁止向水體傾倒垃圾,排放殘油、廢油。

港口碼頭生活污水排污口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範要求。

3.雨水排口

確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過完善雨污分流系統,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處理效率,解決污染排放情況,實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標。應急排澇的雨水排口應在保證安全的同時對排污口進行日常監管,確保無污水混排。

港口碼頭雨水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__)V類標準。

(五)城鎮雨洪排口

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完善匯水區範圍市政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匯水區內城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雨洪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__)V類標準。

(六)溝渠、河港(湧)、排乾等

納入河長制管理範圍的溝渠、河港排口,應充分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通過推進對應匯流範圍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實施,完成對排口對應流域整治工作,實現水域功能水質穩定達標。未納入河長制管理範圍的,在將河長制進一步延伸的同時針對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對溝渠、河港排口整治,實現水體水質的持續改善。

所在水體劃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長制”管理中制定了環境管理目標的,原則上執行水域功能標準或環境管理目標;未劃定水域功能或無環境管理目標的,結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質現狀,執行不低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__)V類的水質標準,並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針對其他排口,因地制宜採取經濟、高效的治理技術、設備和措施,實現有效整治,促進入河水質持續改善。

其他排口水質執行穩定達到不低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__)V類的現狀水質標準,並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應以前期排查、溯源、監測結果為基礎,篩選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對照整治要求,分類推進規範整治。對手續不完善、但經論證符合設置條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應按管理權限補辦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違法入河排污口,各地應依法依規進行遷移、清理、封堵、取締,特別是位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堅決遷移、清理、封堵、取締;對超標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責任單位要綜合施策,全面開展整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要堅強監督性監測,對重點排口增加監測頻次,實時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質情況,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科學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經費,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組成專班,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協調聯動,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數據和資源,加強對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嚴格整治標準。按照《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尊重事實、因地制宜、達標排放”原則,嚴格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締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的所有排污口,取締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取締經限期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達標排放及審批手續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並污水管網覆蓋範圍的所有排污口;規範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檔”,統一標誌牌,確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四)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現審核把關不嚴、報送信息前後不一的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諉、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和弄虛作假的,將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和執紀問責等措施;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4

為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範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為原則,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為目標,按照“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規範”的工作步驟,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排查長江干流岸線入河排污口現狀,掌握入河排污口數量、分佈和性質,瞭解污染物排放源頭、種類、總量及規律,建立全口徑入河排污口名錄,分類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長江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區域

(一)排查範圍。此次排查區域以長江干流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順安河等長江一級支流、紅星河等長江二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其他長江三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以上範圍內的園區全域排查。

(二)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濕地、滲坑、裂縫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責任劃分。各鎮辦社區和高新區負責各自轄區範圍內長江岸線所有排口排查等相關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長江岸線碼頭區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應對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保障排查整治順利推進。

(二)加快推進已有問題整治

收集農業農村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涉水排放資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監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銅陵段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對存在超標排放及雨污合流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問題清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具體分為二個階段:

1、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排查範圍內的無人機航測工作。在航測基礎上,各單位完成第一輪人工排查。進一步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

2、長江三級支流。不開展省級無人機航測,各單位組織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鹼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採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五)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對涉及的工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按“一口一策”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範一批”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如下:

1、按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施;有審批許可,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範化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工業企業排口經整治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沒有審批許可,私搭亂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關閉,確有必要保留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整治規範後開放;市政管網範圍內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則上通過清理合並,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

2、按步驟。長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範圍)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單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則快。自20xx年5月起,各責任單位應於每月19日前向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階段性報告,直至所有問題整治到位。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銅陵市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目標,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副區長擔任,定期聽取彙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為各區域(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推進落實排查整治工作,並對排查及整治結果負責。(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中已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進行核查並開展監測。根據核查、監測情況,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核查結果和第一批問題清單(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排查辦,聯繫人:許靈鵑,聯繫電話:)。(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幹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干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範圍採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並就排查結果和發現的問題第二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幹流排污口問題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問題立行立改工作,並就整改完成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級支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範圍採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排查結果和第三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就第一批、第二批問題清單中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和未完成問題的下階段工作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級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關單位開展三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將排查結果和第四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區的部署安排,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持續推進並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長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質。同步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編制工作總結並書面報送至區排查辦。(20xx全年)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精幹力量並明確1名專項聯絡人員,落實各項排查整治任務,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排查辦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導長江入河排污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協調聯動。排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全面排查向長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應查盡查,確保無遺漏。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等,聽取工作進度彙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區財政局統籌做好排查整治經費的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排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區排查辦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築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範圍對象

(一)範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於20xx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後報送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衞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衞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並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後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後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範圍內建築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範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範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於20xx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附件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祕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範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採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覆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台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6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範全省排污口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推動解決水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提升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雲南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完成我省六大水系幹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29個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及劣Ⅴ類水體排污口排查;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類水體排污口整治。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三)組織排污口排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壓實生態環境等部門責任;建立排查組織體系,採取“以無人機遙感+人工拉網式排查為主、公眾舉報等為補充”的排查方式,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責任網格,實現排查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開展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摸清掌握不同類型、不同空間區域排污口的污染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必要時加密監測。鼓勵開展排污口與受納水體一體化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類型和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對排污口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所屬縣(市、區)或州(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三、實施分類整治

(六)明確排污口分類。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水質異常暗河入河口、溝汊(水渠、小溪)等水質異常水體入河口、城鎮雨污混流排口、無主的工礦企業排污口等。

(七)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實施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對與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羣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排污口進行取締、合併、規範,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由屬地州(市)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合並一批。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並,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儘可能清理合並,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並排污口,清理合並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對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規範整治一批。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佈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除國家負責排污口設置審核的以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排污口以及位於州(市)界緩衝區和存在州(市)間爭議的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實施;其餘排污口設置審核,由屬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審核權限。實行審核制的排污口應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審核信息。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徵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三)強化監督管理。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區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併、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五)建設信息平台。省生態環境廳要依託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台,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建立動態管理台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報送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州(市)實施、縣(市、區)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組織調度,壓實各方責任。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州(市)人民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將日常管理中發現的排污口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共同落實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區、部門和人員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八)強化科技支撐。鼓勵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加強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佈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係,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7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餘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x年底前完成180個,x年底前完成166個,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台,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x年內“紮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後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着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誌牌樹立和一批示範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並制定本單位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台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佈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並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於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後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8

一、總體要求

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為目標,緊緊圍繞我縣農村實際,緊密結合農村改廁及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業務指導,堅持以農民羣眾的願望和需求為出發點,以污水分類減量、就地就近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為導向,堅持生態治理優先,充分發揮農村生態系統,加強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區域,堅持先建管護機制後建治理設施,強化規劃先行,選擇適宜治理模式,全力推進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今年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達到全覆蓋,全縣完成x個村莊、累計實現xx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廁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全面完成農村生活污水管控機制建設,累計完成x個村莊(不含治理村莊)生活污水管控,全縣農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顯提升,徹底改變村莊污水橫流現象。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根據省委農辦等x部門《關於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見》要求,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編制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堅持以資源化利用和生態治理措施為優先,合理確定目標任務、區域佈局、治理模式、運維管理、資金籌措等。(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相關部門及鄉鎮)

(二)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我縣x個村的治理任務涉及到x個鄉鎮,已全部確定具體村莊、治理模式。

(三)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管控全覆蓋。落實《xx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在推進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幹道路應配套建設排水、排污溝渠。堅持以存在污水亂排亂流、影響水生態環境等問題的村莊為重點管控對象,通過宣傳引導、村規民約,發放明白紙,加強村民節水、用水,尊重和提倡村民通過潑灑庭院、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及餵養家畜家禽等原位消納的方式對生活灰水進行原位消納,對排水量大的用户,要規範其排水方式,杜絕亂排亂倒,基本上實現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徹底解決村莊街道污水橫流現象,實現農村污水亂排亂倒管控全覆蓋。(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

(四)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工作的“回頭看”工作。

做好評估驗收備查工作。組織對本轄區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逐一檢查、驗收;做好迎接省級抽查的準備工作。

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對已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xx個村莊和x個管控村莊逐村進行排查。對存在治理設施建設不能正常運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治理村莊,存在管控措施未落實、污水橫流等問題的村莊,逐一建立問題清單。

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推進落實。針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制訂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積極推進落實,確保在x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後及時將整改情況上報。

現場檢查,逐一銷號。x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完成整改工作的村莊進行現場檢查,對完成整改任務的村莊逐一銷號,不斷鞏固整改工作效果,有效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

(五)開展工作考核評估。xx月底前,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務,全面對照工作組織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運行維護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工作成效等情況,及時做好自考評估工作,對考核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xx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部署等工作,建立完善“月調度(檢查)、季通報、年總結”制度。

(二)積極統籌籌措資金,完善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協調指導用好省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統籌好中央改廁專項資金、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等各類涉農資金用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發揮資金“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獎代補、先建後補及農户付費、以工代賑等制度,落實捐贈減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地需求,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用電價格給予最大優惠,落實國家税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研究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收費和補助機制。

(三)完善和落實長效管護機制,確保治理和管控效果。堅持縣政府為主導,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管護機制,建立污水治理縣組織、鎮實施、村具體落實的組織制度,村民監督、媒體監督、鄉鎮檢查、縣抽查的監督制度,住户付費、社會扶持、集體補貼和財政補貼相結合設施管護運行經費保障制度,明確已建成治理設施產權歸屬、運行管護責任單位、監督考核單位,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管理服務,探索建立建設運維一體化制度。

(四)廣泛宣傳發動。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將農民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發揮村黨組織核心作用,強化黨員意識、標杆意識,加強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確村民保護環境責任,節約用水,生活污水不亂排亂倒,發揮村民污水治理參與權、主動權,積極參與污水治理謀劃、建設、運維、管理,依靠羣眾對污水治理管控情況進行監督。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19

上杭縣農業農村局積極發揮牽頭單位作用,及時組織住建、生態環境、衞健等部門認真排查本部門相關問題,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户廁改造方面

(一)整治內容

1.“廁所革命”農户改廁資金到位情況。

2.20xx年農户改廁建設任務和標準。

(二)工作目標

1.20xx年7月25日前將20xx、20xx年度“廁所革命”農户改廁資金髮放到農户中。

2.20xx年農户改廁必須按建設標準建設,確保下達任務在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鄉鎮將20xx年度1500户(省600及市、縣各200元,合計每户1000元),20xx年度2500户(省、市、縣各600元,每户共1800元)發放到户。

2.各鄉鎮督促農户按標準建設,確保按期完成,縣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督促。

(四)進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鄉鎮自查資金撥付情況,20xx年7月開展縣級督查。

2.各鄉鎮於9月底前完成改造,10月底前完成鄉鎮驗收,11月底前完成縣級驗收。

責任單位:縣衞健局

二、農村生活垃圾和集鎮生活污水處理方面

(一)整治內容

督促集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態化機制、強化鄉鎮垃圾轉運設施的運營管理,確保農村生活垃圾轉運系統正常運行。通過推動生活垃圾、集鎮污水的有效處理,改變農村環境狀況,促進家園建設。

(二)工作目標

1.生活垃圾方面: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加快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健全“户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城鄉一體化處理體系;加快推進古田西山下垃圾中轉站建成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方面:安裝進出水計量設備;爭取運營補助政策;部分鄉鎮管網延伸。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鄉鎮政府以點帶面,加快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桶、垃圾袋及專門轉運車輛的配備,組織村兩委幹部及鄉村保潔員進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專項學習、考察、培訓,提高垃圾分類的認知度和業務水平。

2.對按要求按時完成污水處理廠進出水計量設備的鄉鎮給予獎補,向縣政府請示鄉鎮污水處理運營和維護經費補助,確保全部正常運行。

3.通過日常巡查和媒體曝光結合,加強垃圾檢查、督察,重點檢查國省道、高速公路、農村公路沿線垃圾亂堆亂放和清運不及時等問題,並將結果作為年終縣對鄉鎮績效考評的依據。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一)整治內容

1.各鄉鎮(除臨江鎮外)已經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設施確保正常運行。

2.珊瑚鄉下珊瑚村、溪口鎮大連村、廬豐鄉豐康村報廢的3套農村污水治理設施按程序組織報廢。

3.藍溪鎮申請修復的4套處理設施按時修繕,投入正常運行。

(二)工作目標

1.各鄉鎮(除臨江鎮外)已經建成的116套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設施確保在20xx年6月底前正常運行。

2.珊瑚鄉下珊瑚村、溪口鎮大連村、廬豐鄉豐康村3套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需在7月底前按程序實施報廢。

3.藍溪鎮申請修復的4套處理設施需於7月底前修繕,並投入正常運行。

(三)工作措施

1.組織第三方編制《上杭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目前中標單位中科同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正組織編制,確保8月底前通過專家評審並交付編製成果。

2.督促各鄉鎮將20xx年度由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實施的農村三格化糞池新建改造整改提升情況(主要是尾水收集治理設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整改成效。

3.督促20xx年度南陽鎮雙溪村、才溪鎮溪北村、臨城鎮九洲村、湖洋鎮文光村等4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快實施進度,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上杭生態環境局

四、“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

(一)整治內容

“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的實施。

(二)工作目標

1.20xx年6月底前各鄉鎮完成20xx年度8個“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的竣工驗收,7月底前縣級完成核查。

2.20xx年11月底前各鄉鎮完成20xx年度3個“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的竣工驗收,12月底前縣級完成核查。

(三)工作措施

督促古田、才溪、通賢等10個鄉鎮11個項目行政村嚴格對照“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徵求羣眾意見,做好規劃設計,嚴把質量標準,加快施工進度,於每週五之前至少在微信工作羣裏面上傳晾曬一次進展情況,縣裏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跟蹤落實,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四)進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鄉鎮完成20xx年度8個“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的竣工驗收,並將驗收材料報鄉村振興辦彙總,7月底前鄉村振興辦及時組織衞健、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核查。

2.20xx年6月份20xx年度3個“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行政村項目必須開工,11月底前鄉鎮完成竣工驗收,並將驗收材料報鄉村振興辦彙總,12月底前鄉村振興辦組織衞健、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核查,合格後及時下撥資金。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20

根據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州市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傳發〔20__〕42號)和《泰州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辦發〔20__〕11號)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範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二、總體要求

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排查範圍和對象

(一)排查範圍。在全市域範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條骨幹河流(見附件2),其中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具體排查範圍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區等重點區域要全覆蓋。同時,做好與長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範圍。

(二)排查對象。河流上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庫)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同時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部分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全面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籌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20__年4月1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__年4月15日前完成資料收集並交泰興生態環境局彙總。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衞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參照長江排污口排查要求,採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現場人工核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溝渠、濕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湖)排污口現場排查工作手冊》等規範開展工作,20__年7月底完成一級排查,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__年12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具體要求:由泰興生態環境局組織,各鄉鎮(街道)、園區自行委託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泰興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業務指導。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__年10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複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溯源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體、排放內容和排放途徑,進一步釐清責任,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支撐。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作用,對涉及工信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的排污口,要開展聯合溯源。20__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並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將整治責任及要求具體化、明細化,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鄉鎮(街道)、園區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於20__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__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適當延遲),並建設一批整治示範工程。泰興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應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入河排污口電子檔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張圖”,並明確監管職責,逐步完善日常監管體系,與有關部門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強日常監管,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並在行業主管範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查、測、溯、治”四項重點工作任務:

1、泰興生態環境局作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指導各單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入河排污口一級排查;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快推進生態經濟帶建設,積極向上爭取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支持,協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配合泰興生態環境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資金。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築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務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閘壩、泄洪口、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湧)、排乾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農業農村局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附件1),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泰興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以及市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泰興生態環境局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體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市各相關部門與鄉鎮(街道)、園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運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問題排口會商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及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各板塊開展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直至問責。

(四)加強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謀劃,申請籌措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全力做好二級排查、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確保區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排污口整治方案範文 篇21

為深入貫徹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實施方案(20__-20__年)》(粵環函〔20__〕1116號),結合我市《關於對標三年取得重大進展硬任務紮實推動鄉村振興的工作方案》(江鄉振組〔20__〕5號)、《江門市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的總體方案》(江府辦〔20__〕19號)和《江門市打贏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江環〔20__〕232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落實、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以“尊重規律、因地制宜,問題導向、聚力攻堅,統籌實施、落實責任”為基本原則,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重點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維體系和雨污分流建設,加強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和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強化各項措施,着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建設特色鮮明的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二)總體目標

——2020__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實現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建立管護長效機制,農村水環境質量逐步好轉。

——2020__年底前,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斷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處理設施或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建立相對完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綜合管理體系,農村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統籌規劃、梯次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優先治理重點區域範圍,包括潭江牛灣國考斷面水質達標控制單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市區(蓬江、江海、新會區)黑臭水體整治流域和“省級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示範縣(開平市)”等。2020__年底前,全市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2020__年底前,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處理設施或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各市(區)按照高效耐用、簡便適用原則,考慮當地村居生產和生活方式,因村施策,採用適合各自然村的污水治理模式、技術和設施設備。城鎮周邊的村莊、漁村、漁港生活污水優先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人口規模較大、居住相對集中的村莊優先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人口規模較小、居住相對分散、空心偏遠的村莊以衞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採用三格式化糞池、淨化沼氣池、小型淨化槽等分散處理方式,經化糞池出來的尾水可通過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也可在不影響區域整體環境前提下,通過管道或暗渠流向農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統淨化,或採取以魚淨水、人工濕地、氧化塘等生態處理模式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區)抓緊按要求開展技術評估,確定各自然村採取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並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將作為考核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的重要依據。

各市(區)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處置、安全利用的原則,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尾水及產生污泥資源化利用,處理達標的尾水可用於農田灌溉及綠化回用,產生的污泥經幹化或脱水處理後,污染物濃度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農用泥質》(CT/T309-20__)規定的,可作為農用泥質進行資源化利用處置。探索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結合,統一規劃、一體設計,在確保農業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

(二)建立穩定的農村污水設施運維管理體系。堅持以用為本、建管並重,在規劃設計階段統籌考慮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落實。20__年起,加快建立各市(區)為責任主體、鎮(街道)為落實主體、村級組織為管理主體的農村生活污水運維管理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市(區)統籌區域運行維護管理經費(包括日常運維、設備維修更新等經費)籌措,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經費列入年度預算,逐步完善“扶持、羣眾自籌、社會參與”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資金籌措機制,完善財政補貼和農户付費合理分擔機制。按照整縣方式,加強PPP實施單位運維工作監管,對於其他非PPP模式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議一併納入整縣模式進行運維,也可以以鎮(街道)為單位,選擇運維單位管理、村自行運維管理、或運維單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結合等合適運維管理模式。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穩定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有明確的負責人員,有明確運維資金來源,建立自行監測制度,定期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情況開展自行監測,對污水處理不達標或運行不正常及時予以整改,各市(區)定期組織對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開展監督性抽測。2020__年底前,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監測數據等信息納入監管系統,建立相對完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

(三)推動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整改。針對早期建設項目標準偏低,項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徹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穩定等問題,推動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整改達標。2020__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放污水水質情況的摸查,建立問題清單,針對調查情況提出具體整改計劃,並優先完成主要河流乾流沿線、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整改率達30%以上。20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整改後處理排放污水基本穩定達標。

(四)推進農村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按照“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美麗宜居鄉村”工作部署,完善農村污水管網及雨水溝渠,污水通過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門前屋後污水溝,改善農村“污水橫流”面貌。2020__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達到乾淨整潔村標準,自然村基本實現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有效銜接生活污水管網及設施。按照羣眾接受、經濟適用、維護方便、不污染公共水體的要求,加快推進農村無害化衞生户廁建設與改造,農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設無害化衞生户廁,已建衞生户廁無防滲措施的應實施防滲改造。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農村無害化衞生户廁改造和建設任務,廁所糞污基本得到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

(五)推進農村水污染治理與監管。以村民集聚區房前屋後和村民反映強烈的水體為重點,推進黑臭水體排查與整治,啟動試點示範。建立健全農村排污監管機制,逐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廢水、農村黑臭水體例行監測,嚴格飲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務的水庫等生態敏感區域周邊鄉鎮、村莊污水排放監管。規範農村工礦企業、養殖户、農户等排污行為,按照省有關工作方案要求,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治理。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建立科學規範、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推動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後排放,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技術和模式。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2020__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實現人畜分離、家畜集中圈養。

以上任務由各部門依職能職責分工負責推進,詳見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地市統籌、縣為主體、鄉鎮實施、村級推進的分級責任機制,強化四級組織書記抓落實責任。市直各相關部門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做好項目總體設計、任務分解、台賬管理、項目資金管理與驗收等工作。各市(區)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根據本地實際並結合技術評估報告修編完善或重新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負責項目落實、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督查檢查、考核驗收等。各鄉鎮(街道)配合各市(區)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工作,梯次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落實運維管理,激發各村參與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各村要配合做好設施用地協調,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積極引導村民參與規劃設計及施工,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實際問題。

(二)加強資金保障。結合地方實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建立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統籌整合現有行業內、行業間涉農資金並新增投入,積極爭取上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環境保護專項等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的實施。同時,結合《江門市潭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不斷完善我市生態轉移支付制度,並向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範圍傾斜。規範推廣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有資本實力、技術先進的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積極爭取新增債券支持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項目運維提供支持。

(三)加強政策、技術支撐。簡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和招標程序,保障項目建設進度。土地管理部門落實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用地、電力部門落實好用電的支持政策。協助省級部門搭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管理平台,並啟動我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智能管理平台建設。完成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管理相關信息接入,實現動態監管。建立分級、分區管理權限與共享機制,深化大數據應用於成效評估與監管服務。推進先進實用農村生活污水防治技術,進一步篩選符合我市實際的、具有近遠期規劃考慮的農村生活污水防治技術並予以推廣。藉助農村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專項展示會、研討會、培訓會等形式,加強實用技術以及成功示範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從管網設計施工、處理技術產品選用、設施建設安裝到日常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管理指導和技術培訓。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鎮、村基層組織作用,宣傳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營造有利於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逐步改善農民的傳統觀念與習慣。建立地方與村民共謀、共建、共管、共享的機制,提高羣眾參與積極性。通過入户訪談等形式,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正面宣傳,提高村民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宣傳與信息公開,推介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帶動效應,讓羣眾充分理解、積極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強化督查考核。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責任制,按照“季度通報、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門各項硬任務完成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定期評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情況,將已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否真正起作用、發揮效益作為督查考核評判要點之一。年度考核結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重要內容,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對推進不力的,通報並約談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