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

一、目的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管理,使每名員工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常識普及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職責

由各部門針對部門特點組織並負責實施本計劃,由保衞處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並對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督導。

四、內容

(一) 消防操作管理制度

1. 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為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提供人員、資金、設施;

2.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保衞處具體負責,做好計劃,檢查和培訓工作;

3.學校設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成員由班子相關人員,相關責任人組成,負責定期檢查全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完成質量;

(二) 消防培訓管理制度

1.進入學校工作的新教職工,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考試。

2. 在職教職工的消防培訓:培訓有關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以及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預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識和操作程序;

3.培訓實行簽到制,不準缺席,若有急事處理,必須報請保衞處主任審批後執行。

(三) 消防培訓計劃

1.由保衞處主任制定培訓時間、地點、內容;

2.進入學校工作的新教職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半天;

3.學校每半年組織一次集體消防安全培訓(可分批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半天;

4. 各部門每個月應自行鍼對崗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指導。

(四) 培訓教育內容

1. 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1) 國家消防工作方針及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

(2) 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職責;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有關火災事故案例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等。

2.教職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本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及防火措施;

(4)報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識;

(5)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組織、引導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