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調解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縣委縣府(威委〔2011〕46號、威教發〔2011〕81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我鎮教育的穩定,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制訂大調解工作方案。

學校大調解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及時把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有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確保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二、工作目標

⒈建立調解機構,完善各項制度

⒉充分發揮“大調解”工作職能作用,實現“小糾紛不出校,大糾紛不出鎮,疑難糾紛不出縣”。

⒊“民轉刑”,越級上訪和涉法訴訟信訪案件明顯下降。

⒋強化重點對象監控機制,杜絕重大羣體性事件,惡性事件和集體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案件發生。

三、工作措施

⒈中心校建立“大調解”領導小組,組長:

下設行政大調解辦公室,主任:

⒉明確責任,確保大調解工作正常開展

xx負責各處室開展大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信息的收集、上報,來信處理,值班安排,重大事項相互通報等工作。

xx負責來訪接待,落實調解人員。

xx負責制度的建立完善,來訪登記、記錄、資料收集、整理、大調解工作檔案的保管使用。每年按《檔案法》要求歸檔。

xx負責教職工權益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糾紛化解及政策解釋。

xx負責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中引起的矛盾糾紛化解及政策解釋。

xx負責學校基建引起的矛盾糾紛化解。鎮屬各校也要成立大調解工作組,校本部調解工作由楊光友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