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總結

7月以來,**區按照黨的“xx大”關於深化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從實際出發,參照其他地區國有資產管理先進經驗,開展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由分散管理變為集中管理,由“各自為政”到“三層架構”管理模式,有效地堵塞了國有資產管理中的漏洞。

改革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總結

一、基本做法

管理制度上,**區出台了《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關於嚴肅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紀律的意見》、《**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區國有資產集中管理試行辦法》、《**區國有資產處置實施細則》等文件明確了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規範了國有資產從配置、調劑、產權登記、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處置、報損、報廢等一系列程序,明晰了國有資產收益的管理辦法。同時,該區組織全區所有單位進行了資產清查,摸清了家底,在此基礎上,該區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統一劃歸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管理。明確規定全區國有資產必須登記造冊,明晰產權。

在管理權限上,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集中管理,授權經營,市場運作,收益上繳”的原則。並構建了國有資產管理的三層組織架構,規定**區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為最高決策機構,**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監管機構,**區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為經營機構,並明確了各自職責。原資產佔有單位不得隨意處置資產,配置資產也規定了審批權限,單位擅自購置、處置資產將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在操作程序上,**區從資產配製、處置、運營建立了一整套陽光操作程序,並針對每一個環節制度了具體的操作規程,杜絕在國有資產管理環節發生腐敗。與此同時,**區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來規範全區的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的國有資產收入必須統一進財政專户。

在資產購置上,明確規定全區國有資產必須登記造冊,明晰產權;規定購置國有資產必須實行審批制,凡單位價值3000元或批量資產價值XX0元以上的,必須向國資局報告。同時規定,購置資產單位價值50000元或批量資產價值100000元以下,報國資局批准,購置資產單位價值50000元或批量資產價值100000元以上,由國資局審核後報國有資產領導小組審批,購置小車一律由區政府審批。

在資產處置上,規定資產處置在實行審批制的同時必須按公開的方式進行,必須按照申報、核實、審批、評估、處置的程序進行,各單位處置國有資產不論大小都必須報批,100000元以下由國資局審批,100000元以上由國資局審核後報領導小組審批,與此同時,在資產處置時,國資、監察、資產單位共同到場並簽字認可。

在資產運營上,規定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實行集中管理、集中統一運營,其他單位不再進行資產的經營,運營公司採取公開拍租的方式實現國有資產經營,區國有資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運營公司的資產經營進行考核。

二、改革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後的幾點思考

通過一年左右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改革,我們認為國有資產管理大有文章可做,要切實杜絕國有資產管理的漏洞,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改變過去分散的管理制度。關鍵的是要由一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和加強資產登記、購置、處置等環節的監管,要形成統一的資產登記、購置、處置辦法。

統一資產經營。由一個專門的單位來集中經營,變各自為政為統一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集中經營。達到有效整合資產,拓展財政增收渠道的目的。同時達到杜絕利用國有資產搞腐敗的現象。

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新模式。必須打破各種條條框框,要從政策上探討如何建立新政,特別是如何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產生。一方面要着手把國有資產經營收入納入國資經營預算管理;另一方面要對國有資產經營從制度上加以規範,要建立符合現代經營管理的公司對全部的國有資產進行專門的運營;再一個方面要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環節的監督,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