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全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心得總結體會

長期以來,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了艱辛探索。一九七八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特別是吸取“*”中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沉痛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大方針。一九九七年,黨的xx大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二〇一〇年,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學習全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心得總結體會

面向未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係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二〇一三年二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一是堅持科學立法。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確的法律規範來調節社會生活、維護社會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從我國曆看,雖然幾千年來的人治傳統根子很深,但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就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現在,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時也要看到,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着實踐發展而發展。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重點領域立法工作,抓緊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關的法律,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看待立法工作,破除部門、行業等局部利益對立法工作的干擾。

二是堅持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現在我們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的是因為立法不夠、規範無據,但更多是因為有法不依、失於規制乃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必須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以身試法,也不能法外開恩、徇情枉法。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三是堅持公正司法。“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人民羣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羣眾也不會相信司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羣眾感情、損害人民羣眾權益”。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羣眾工作。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加大對困難羣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羣眾,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迴應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確保司法不受權力干擾,不受金錢、人情、關係干擾。

四是堅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決不能讓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現象蔓延開來。要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誰違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價,逐步在廣大幹部羣眾中樹立法律的,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我們黨是執政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能不能正確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厲行法治,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