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精選【三篇】大綱

導語:校園安全是一件忽略不得的大事,只有羣防羣治、加強管理,才能營造充滿生機的校園環境,讓孩子們健康地成長。下面是本站為您整理的20xx年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精選【三篇】,歡迎大家閲讀鑑賞。

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精選【三篇】大綱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一、培訓目標

通過對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使廣大師生做到“三懂三會”,即:懂火災的危害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逃生自救。

二、培訓內容

(一)火災的定義

火災係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大多數是一種社會現象,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可歸納三個方面。一是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含放火);二是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三是工藝技術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二)火災的分類

火災依據物質燃燒特性,可劃分為A、B、C、D、E五類。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煤、棉、毛、麻、紙張等火災。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E類火災:指帶電物體和精密儀器等物質的火災(三)滅火器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只要將滅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線管,防止手被凍傷。

滅火時,當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流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使用者應將喇叭筒提起。從容器的一側上部向燃燒的容器中噴射。但不能將二氧化碳射流直接衝擊可燃液麪,以防止將可燃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時,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2。手提式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時,應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帶到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準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使滅火器噴射。當被撲救可燃燒液體呈現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向前快速推進,直至火焰全部撲滅。

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應對準火焰左右晃動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噴射流跟着火焰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但應注意不能將噴射流直接噴射在燃燒液麪上,防止滅火劑的衝力將可燃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救可燃性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時,則將噴流對準燼燒昂猛烈處噴時,坐火焰機撲滅,及時採取措施,不讓其復燃。

滅火器使用時不能顛倒,也不能橫卧,否則滅火劑不會噴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窄小的室內滅火時,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撤離,因12ll滅火劑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對人體的傷害。

3.手提式於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站在上風方向噴射。

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儲氣瓶式,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並旋到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乾粉噴山後,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滅火。使用的於粉滅火器若是儲壓式,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隻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乾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根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乾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準液麪噴射,防止噴流的衝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温已高於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再復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並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着滅火器沿着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乾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四)滅火器的適用範圍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滷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只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乾粉滅火器、滷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滷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乾粉滅火器,也可用幹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帶電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滷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範圍。

(五)滅火器滅火的有效程度

相對於撲滅同一火災而言,不同滅火器的滅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異;二氧化碳和泡沫滅火劑用量較大,滅火時間較長;乾粉滅火劑用量較少,滅火時間很短:滷代烷滅火劑用量適中,時間稍長於乾粉。配置時可根據場所的重要性,對滅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六)滅火器的維護

一是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乾燥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温度在—5℃~45℃為好。

二是滅火器應避免高温、潮濕和有腐蝕嚴重的場合,可防止乾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三是檢查乾粉是否結塊,儲氣瓶內二氧化碳氣體是否泄漏。檢查二氧化碳儲氣瓶,應將儲氣瓶拆下稱重,稱出的重量與儲氣瓶上鋼印所標的數值是否相同。如小於所標值7克以上時,應送維修部門修理。如果有壓力錶則查其指針是否指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已在紅色區域,則説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趕快送維修部門檢修。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計劃

學校一直以全體師生的安全為第一位,只有師生的身體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悦的發展學校的教學質量方可進一步提高。新年裏,為再次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學校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杜絕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在校內的存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xx縣教育局出台了16年學校藥品食品安全工作計劃與目標。

一、縣教育局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並在教育科設立工作辦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內食品安全工作機構,明確校長是學校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指定專人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員對校內食品藥品安全直接負責,並將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員年度工作計劃會考核內容實施獎懲制度。

二、建立各項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制度主要應包括:食堂、商店從業人員體檢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師生出售飯菜24小時留樣制度、學校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8項制度。各友會校對制度的執行情況要經常性地開展監督檢查,減少或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防範校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積極開展學校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xxxx年安全工作計劃中食品藥品工作的教育,大力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倡計劃導健康消費,要求每學期開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動不少於2次。

四、加強校內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必須完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與承包者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狀,提出明確的食品藥品衞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學校突發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制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預案。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食堂食品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建設活動,年內建成3個校內連鎖超市,26所學校放心店建設任務,其覆蓋面達到50%以上。積極推行蔬菜、肉品的定點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醫的學校,要開展規範藥房創建活動,做到藥品管理規範化,確保年內通過“規範藥房”的達標驗收。

七、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根據《縣重大食品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學校一旦出現食品藥品安全羣體性突發事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及時向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送情況,決不允許遲報、漏報和瞞報,否則將嚴懲責任人。有關學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動信息每學期上報辦公室不少於2條。

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計劃

1、加強教育。學校必須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範騎車和走路,特別是在寒暑假前後返校活動中必須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學生騎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教育學生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

(3)穿馬路時,200米內有橫道線必須走橫道線。

(4)教育學生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騎,在沒有機、非分道設施的路上騎自行車,應有盡有在道路右側1.5米以內行駛。轉彎要伸手示意。

2、加強管理。學生家長要經常性地對自己子女的自行車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二輪、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12週歲的兒童。

學校不得在公路上上體育課或組織學生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