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工作計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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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規工作

法律顧問工作計劃3篇

常年法律顧問的常規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諮詢,合同的審查以及基本的資信調查(主要包括工商、房產信息調查),根據客户需要,也包含少量的簡單談判及出具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供客户辦理有關手續所需的法律意見書),上述內容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中均已包含。

二、關於提供較深入的法律服務的基本計劃

常年法律顧問常規服務模式存在的主要缺點在於基本屬於被動式服務,對於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性不夠,往往是出現問題倉促上陣,因此也容易造成最終結果存在多多少少的遺憾,其實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並不僅是法律問題而更多的是系統管理問題。具體而言,公司已有比較規範全面的風險控制制度,如果上述工作中儘可能多發揮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應該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具體計劃包括如下幾點,供公司參考:

1、 法律風險重點監控

在去年的常年法律顧問工作中,有意識加強了與業務部門的聯繫,一方面有助於提前介入及預防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有助於熟悉公司業務的具體運作。我們認為,這一工作模式能比較解決實際問題,應該進一步強化,但這有賴於公司能否有進一步的制度安排。

2、 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的修訂

在我們最初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工作時,曾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進行過梳理和規範,但畢竟幾年過去了,建議公司是否考慮重新修訂,如重新修訂,是否請公司各有關部門(尤其是業務部門)均提出書面意見。

3、 法律培訓工作

提供了擬開展的三項專題法律培訓計劃,尤其是第一項主要針對公司業務運作中的實務性問題。我們的想法,公司法律培訓的關鍵是以企業實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如何進行正確操作進行提示與指引,其中儘可能結合公司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案例。建議首先在上半年安排一至二次培訓,為保證效果,可否首先在部門負責人層面作一次小規模的宣講及座談。

以上即是度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的基本計劃安排,公司如有進一步的要求我們將盡最大努力予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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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月 瞭解情況

主要了解顧問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歷史(成長史、以往的失敗案例和成功經驗),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管理架構,部門結構,業務流程等。

第二、三兩個月 着重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經深入瞭解公司情況,提出改進公司內部管理、控制的建議;對歷史遺留問題加以梳理,重點解決突出的法律問題;保證公司的運營暢通。

第四、五兩個月 規範各類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類合同文本(包括勞動合同,業務合同等)。針對收集到的合同文本,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從法律的專業角度進行分析研究,規範合同的各項要件,對原合同中欠缺之處加以修改和審定;協助制定標準的合同文本。

第六個月 中期總結

針對公司六個月來的實際運營加以分析、研究,並與顧問單位進行深入探討,提交一份工作報告,總結法律顧問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同時對服務模式以及實施方案作相應的調整。

第七個月 勞資法律培訓

針對公司的勞資問題,結合公司的實際勞資糾紛,委派我所資深勞動法專業律師,深入剖析相關法律;指導公司相關人員掌握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技巧。

第八、九兩個月 協助完善規章制度

通過對公司總體架構運行情況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尋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調動公司各單元的活力;補充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切實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尋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個月 一線人員法律培訓

對顧問單位的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免費的業務法律培訓,針對公司不同的情況委派相應的具備施教才能和擁有施教背景的專業律師擔綱,從整體上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素養和意識。

第十一個月 税務建議

針對公司在税收交納、代扣代繳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派我所税法方面的專業律師,為公司講解、透析如何合法納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優惠,達到合法節税的目的。

第十二個月 年終總結 綜合評價

回顧整年度的服務情況,由顧問單位對服務質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綜合評價;同時就顧問單位的現狀提出專業的整體評估報告。與顧問單位協商制訂下年度的服務計劃,簽訂下年度法律顧問的續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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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教育法制建設,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依法依規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合法利益,根據省教育廳、湛江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建立健全我區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教育部黨組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通知》要求,努力打造“平安校園”,切實維護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為加快建設我區教育現代化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分步推進法律顧問體系建設。

年1月學習省市教育部門關於建立健全中國小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要求,深刻領會學校建立和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意義。

2.XX年1月,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制定《關於建立健全麻章區學校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方案》,並1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

3. XX年2月,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和中層幹部為成員 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法律顧問的聘請、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工作考評等工作。

年3月,落實經費,擇優聘請學校法律顧問。聘請方式:一校一聘、校聘校用。聘請法律顧問的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設立學校法律顧問專項經費。

5.XX年3月,根據公平合理和擇優原則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專職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並簽訂《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6.XX年4月,各學校把學校聘請律師的相關材料送教育局備案。

7. XX年5月,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的工作制度和考評等相關制度,落實顧問律師職責。

8.到XX年底,全區40%以上學校要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9.到底,實現全區學校法律顧問全覆蓋。

(二)多途徑聘請落實法律顧問。根據學校規模、日常工作需要及經濟狀況,凡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即可聘請一名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也可聘請一名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還可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聘請具有法律服務資格又樂意為學校服務的義務法律顧問等。

(三)明確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

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為學校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或進行指導,指導學校建立內部涉法性事務管理機制,參與審核重大規章制度;協助學校開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實踐和開展法律知識普及活動;對學校相關事務進行法律風險的分析和評估,代理學校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法律事務;協助學校應對突發事件、解決教育發展中諸多涉法問題和矛盾,為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健全學校法律顧問體系是深化教育法制實踐、建立現代管理制度、促進學校民主法治建設、合力推進教育法治進程的有效舉措,各校要高度重視,集體研究,注重實效。

2.規範聘用,落實責任。法律顧問聘請對象要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要求,並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明確具體工作職責,真正發揮法律顧問的法律服務作用。

3.加強領導,落實保障。各校要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與便利,並根據法律顧問性質及提供法律服務情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