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工作計劃樣本

【篇一】

法律顧問工作計劃樣本

一、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提供日常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如提供勞動合同糾紛、工傷賠償爭議、交通事故、債務清償及債權追討等方面的處理意見;

2、應貴公司的要求通過授課、座談等方式對公司員工進行專項法律知識培訓;

3、為貴公司草擬、審查、修改各類合同、協議、章程、聲明、備忘錄、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託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紀要等。根據貴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法律建議書等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貴公司各個部門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審查、完善客户草擬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務文書;

4、針對貴公司較大的經濟貿易項目或其它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法律顧問服務。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談判,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及項目所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為貴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參考意見及法律論證;

5、應貴公司要求參與客户重大業務活動,擬定談判方案、為制定對策提供法律意見;6、協助貴公司設計、制定、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各種經營運作程序;協助貴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簽訂保密協議;

7、應貴公司委託協助清理債權債務及參與和貴公司有關的所有訴訟業務;

8、接受貴公司授權,通過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公眾傳播媒體發表公開聲明,維護貴公司合法權益;

9、應貴公司委託,並經律師專業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對外發出《律師函》,維護貴公司合法權益;

10、不定期向貴公司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並提供有關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的對策。

二、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根據貴公司的具體情況,可能有以下幾種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週安排一定時間到貴公司現場辦公,處理貴公司重要事務及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不能有效處理的其他事務,由律師至貴公司處接受委託辦理,必要時貴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師辦公場所委託法律事務解決相關問題;

2.在現場辦公以外的時間,律師可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進行口頭或書面的解答及處理;對法律文書的審

3查及完善,律師可通過傳真、電郵等方式進行處理,以及其它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處理的事務;

3.遇到緊急情況時,貴公司可以隨時聯繫律師,雙方到貴公司、律師所或其以它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貴公司到仲裁機關、法院或其它場所代理企業處理相關事務。

5、顧問期間,貴公司可以指派專人與顧問律師聯絡,為顧問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臨時辦公場所等),提供開展業務需要的資料和情況以便於顧問律師受託後及時解決具體問題。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程序

顧問律師應當首先解決既往遺留的法律事務,處理當前緊急的法律事務問題,參與目前將要或已發生的訴訟活動,隨後轉入以減少或預防糾紛發生為目的的法律事務,協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篇二】

一、常規工作

常年法律顧問的常規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諮詢,合同的審查以及基本的資信調查(主要包括工商、房產信息調查),根據客户需要,也包含少量的簡單談判及出具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供客户辦理有關手續所需的法律意見書),上述內容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中均已包含。

二、關於提供較深入的法律服務的基本計劃

常年法律顧問常規服務模式存在的主要缺點在於基本屬於被動式服務,對於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性不夠,往往是出現問題倉促上陣,因此也容易造成最終結果存在多多少少的遺憾,其實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並不僅是法律問題而更多的是系統管理問題。具體而言,公司已有比較規範全面的風險控制制度,如果上述工作中儘可能多發揮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應該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具體計劃包括如下幾點,供公司參考:

1、法律風險重點監控

在去年的常年法律顧問工作中,有意識加強了與業務部門的聯繫,一方面有助於提前介入及預防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有助於熟悉公司業務的具體運作。我們認為,這一工作模式能比較解決實際問題,應該進一步強化,但這有賴於公司能否有進一步的制度安排。

2、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的修訂

在我們最初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工作時,曾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進行過梳理和規範,但畢竟幾年過去了,建議公司是否考慮重新修訂,如重新修訂,是否請公司各有關部門(尤其是業務部門)均提出書面意見。

3、法律培訓工作

提供了擬開展的三項專題法律培訓計劃,尤其是第一項主要針對公司業務運作中的實務性問題。我們的想法,公司法律培訓的關鍵是以企業實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如何進行正確操作進行提示與指引,其中儘可能結合公司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案例。建議首先在上半年安排一至二次培訓,為保證效果,可否首先在部門負責人層面作一次小規模的宣講及座談。

【篇三】

一、總體工作目標

(一)重點工作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務管理的制度體系,制定工作標準,擬定工作流程。

2.落實三項審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標的硬指標。

3.加強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加強訴訟管理,切實降低案件發生率。

5.要結合“六五”普法着力培育企業合規文化。

6.要堅持不懈地推進法制隊伍建設。

(二)需重點解決的問題

1.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還不完善,還未形成規範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務機構職能不夠明確,缺少法律知識培訓,缺乏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的專職法律人才。

3.合同簽定及執行過程中,法律審核及評估機制還需加強。

4.缺少明確法律參與重大決策的範圍、方式、工作流程等權責要素的制度依據。

5.企業自身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不強,主要依賴於外部資源。

6.沒有建立起對合同簽約人員的法律素質標準,不能及時有效地防範合同法律風險,經營活動中法律風險預控有待完善。

7.法律審核尚未全面參與規章制度評審、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未經法律審核的現象較為普遍。

8.法制宣傳教育方面與企業日常宣傳、經營發展、員工實際結合不夠緊密。

9.主動*意識有待加強。

二、保障措施

201x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務任務繁重,且涉及多個部門的配合,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開展,特擬定以下措施:

1.調整公司法律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主管法律工作副總任副組長,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企業管理部。法律集中管理,設立法律事務部,簡稱法務部,與企業管理部合署辦公。法律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能為指導協調公司法律事務工作開展;協調成立法務部,指導法務部工作。

2.涉及法律專項管理的業務仍按照職能管理分工執行,但必須就工作過程中的法律工作痕跡保留,並報送法務部備案,法務部將按照職能檢查監督法律事務落實情況本年度工作任務實施計劃表中承擔任務的單位應嚴格按照時間進度完成任務,並將有關文件提交法務部。

3.各單位應密切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切實執行本單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務,並就本部門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工作提交法務部審查及備案。

4.各部門應適時對本部門的涉及法律的工作與法務部溝通,並就設計公司級管理的法律事務及時上報公司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