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計劃書例文

一、指導思想

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計劃書例文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快速、高效、優質的便民服務為目標,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領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為民代辦、幫辦機制,實現村民找政府辦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努力構建便捷、高效、和諧的為民服務環境。

二、運行原則

一是服務地方、方便羣眾的原則。以方便羣眾辦事為目的,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科學設置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二是整合資源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幸福南閘建設,整合各類資源,降低建設成本,實現資源共享和效益化,使便民服務室成為與行政審批、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融為一體的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平台。三是公開透明的原則。進駐便民服務室的服務事項,都要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着眼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注重實際、分類指導,經濟基礎較強的村(社區)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經濟基礎薄弱的村(社區)要量力而行,但應基本滿足企業、羣眾的生產、生活需要。

三、建設標準

按照“簡明、經濟、實用”的原則,達到“五有”:即一有場所,各村(社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在村委會(居委會)所在地設立便民服務室,有便民服務室標誌;二有設施,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櫃、制度牌、公示牌及一些方便羣眾辦事的設施,便民服務室配有電腦和電話,接入寬帶,信息交流暢通;三有制度,制定辦事承諾、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並將制度上牆,接受羣眾監督;四有隊伍,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主任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兼任,並配備1-2名代辦員,代辦員可以由村幹部兼任。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安排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服務人員以村兩委班子成員為依託,班子成員每週利用1天時間去便民服務室集中辦事,其餘時間由村幹部或專人輪流值班,各村在各組設立1名以上的便民服務聯絡員,組建便民服務聯絡隊伍,為村民代辦服務事項;五有記錄,值班代辦人員把每次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解決途徑及辦理情況詳細記載,年底整理歸檔。

四、服務事項

村(社區)便民服務事項主要包括公共社會服務和行政審批代辦。具體如下:生育審批、身份證辦理、户口遷移審批等證照代辦類;法律諮詢、政策諮詢、農技知識諮詢、市場信息諮詢、勞動力需求信息諮詢等諮詢服務類;水電設施維修、計生服務、扶貧幫困服務等公益事業類;技術指導等致富發展類;本村(社區)鄰里鄉親、家庭成員撫(贍)養、繼承、債務、交通等民事糾紛調解類。

五、工作程序

l、受理。對羣眾提出的辦事申請,由代辦員負責受理、登記,做好管理台帳,並按規定程序落實辦理。對村(社區)一級無法辦理、需向上級報送的有關事項,須跟羣眾作出解釋。

2、協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先由村(社區)幹部負責調查核實,及時辦理應由村(社區)協辦的有關手續。

3、報送。在規定期限內向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上報《報送聯繫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可辦理的,應依法及時辦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無法辦理的,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代理人員上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辦理。

4、回覆。根據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承諾期限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審批辦理進度,由代辦員負責及時瞭解辦理結果,以電話或上門等方式向羣眾作出回覆。

六、服務原則

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以為民代辦、幫辦服務為宗旨,遵循以下服務原則:

1、合法原則。除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等街道或市級規定的事項必須由當事人到場外,當事人申請政府辦理的其他事項,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均可以提供代辦服務。

2、自願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由代辦員接受當事人的授權委託。當事人不願意授權委託的,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當提供幫辦服務。

3、快捷原則。村(居)民授權委託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員代辦的,應當及時、認真地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並將代辦成果及時地轉交當事人。多個村(居)民同時授權委託一個代辦員代辦的,可以同時為多個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但不得因代辦事項集中服務而拖延服務承諾期限。

4、無償原則。除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向辦事機關交納的費用外,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向當事人提供的代辦、幫辦服務不收費。

5、無歧視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為當事人提供的代辦服務,具有委託、代理性質。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辦人應當無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務。

6、公開透明原則。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應當建立健全代辦、幫辦制度,公開代辦、幫辦程序,實行陽光服務。

七、工作措施

為確保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各村要建立健全以下各項配套制度:

l、實施規範辦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辦員代辦制,明確村代辦員,制定代辦員職責,明確代理內容,並建立代辦員ab崗制,確保工作時間人員不脱崗。要制定集中辦公制度,明確集中辦公人員、時間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辦公須知。

2、推行優質服務制度。代辦員在服務中要做到態度熱情,誠懇待人,嚴格按照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辦事,絕不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要認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並採取“即辦、代辦”等多種措施幫助解決,對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要向羣眾説明原因,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

3、建立每月結報、考評制度。由村代辦員負責,按月填寫《村(社區)便民服務辦理情況統計表》,並按規定上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對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和代辦員工作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考評,並列入村幹部的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

4、落實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各村(社區)對便民服務的有關內容、服務項目、報送期限、代辦員工作職責等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同時在各村(社區)設立監督意見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村(居)民可通過意見箱、舉報電話,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反映有關意見。

各行政村(社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加快建設進度,於6月底以前全面建設完成便民服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