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工作計劃範文

一、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一是改善農村信用環境。推廣克山縣全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經驗,推動縣域和墾區建立涵蓋農户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銀行和非銀行信用信息電子檔案;對鄉、村、户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信用等級分類評定,評定結果作為信貸投放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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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配合省銀監局、省高院對全省400餘件金融案件進行清理,對失信被執行人給予信用懲戒。

三是優化金融市場政策環境。協調省直有關部門,對金融機構辦理各類抵(質)押登記業務給予便利,並制定全省統一規範的抵(質)押資產受理、辦理的標準、條件和內容,簡化抵(質)押程序。

四是開展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選擇2個市(地)開展金融環境評價試點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開展融資活動的依據,激勵地方政府增強區域金融環境良性建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五是建立完善政府服務平台。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及時發佈企業融資需求類信息;完善金企對接平台,廣泛吸納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圍繞全省重點項目適時開展專業化的金企對接活動;搭建農村物權流轉平台,實現農村各類物權的信息登記、政策諮詢、合同鑑定、融資服務等功能;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平台,發揮政府增信優勢,推進銀擔合作。

二、深化金融與實體經濟融合。

一是協調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三農”及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確保其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力爭全省支農再貸款限額、支小再貸款累計投放額、再貼現累計發放額增幅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二是擴大全省直接融資規模。鼓勵省內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省內企業在“新三板”掛牌;鼓勵金融機構牽頭運作發行區域集優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為中小企業融資;加快我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三是引導保險資金參與我省項目建設。引導保險資金在基礎設施、棚户區改造、新型城鎮化等重大項目建設中發揮作用,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產業、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等。四是金融支持我省企業“走出去”。放寬或取消對省內企業境外放款、境外融資及境外直接投資等方面的限制,依託外資銀行的國際網絡優勢和差異化服務,幫助我省外向型企業、有跨境業務的企業及有海外融資需求的企業“走出去”。

三、優化和改善金融服務。

一是繼續加大金融供給力度。協調駐省銀行機構向總行爭取信貸規模,增強信貸資金投放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對重點產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的信貸支持力度。二是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駐省銀行機構向總行爭取更多的貸款優惠利率政策,清理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不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三是繼續創新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存貨質押融資、保單融資、信貸保證保險、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協調銀行機構簡化貸款手續和流程,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引導保險機構提供手續簡便、價格低廉的保險產品。

四、完善金融市場組織體系。

一是吸引金融機構入駐我省。利用我省財政獎勵政策,吸引金融機構總部入駐我省或設立分支機構,吸引各金融機構總部在我省設立呼叫中心、後援中心、電銷中心、軟件研發中心等金融後台服務基地。

二是發展壯大地方金融體系。引進戰略投資者在我省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積極爭取將我省納入民營銀行試點範圍;鼓勵銀行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總部位於我省的金融機構。

三是推動建立股權投資基金。採取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本匹配放大投入及市場化募集的方式,在我省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十大重點產業”、現代農業產業及對俄經貿合作等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吸引有實力的各類股權基金來我省投資,促進我省企業發展潛力、科技成果與資本市場融合。四是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分公司和通過同業拆借、向法人股東定向借款等方式補充資本金;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業務創新,構建銀行融資、民間融資、直接融資擔保並存的基本業務框架,力爭20xx年底前實現融資擔保機構縣域全覆蓋。五是繼續做好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按照省政府《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推進方案》部署,加快推進農村金融主體、金融產品和擔保方式創新。

五、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

一是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貫徹《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力量和手段;建立地方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地方金融監管重大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非法保險業務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各類交易場所、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管力度。二是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建立中省直有關單位和市縣政府橫向聯繫、縱向溝通的地方金融發展與風險處置機制;指導下級政府金融工作部門做好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加強對本地區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的監測分析和風險管理。三是繼續做好對駐省金融機構的考評工作。完善現行金融機構考核獎勵政策,對加大信貸投放規模、優化信貸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創新金融產品等金融機構和高管人員給予重點獎勵;建立金融機構綜合考評機制,省政府對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彰,並依據考評情況對財政性資源進行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