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轉崗培訓補貼工作計劃

一、補貼的對象和條件

員工轉崗培訓補貼工作計劃

年度解除職工人數不超過本企業上年末參保職工人數5%企業(不包括勞務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對本企業職工(不含當年新招職工)進行轉崗培訓、達到自主消化富餘人員或提升職工技能目的且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江蘇省就業培訓結業證》上崗證)可申請企業職工轉崗培訓補貼。凡參加我區失業保險且連續3年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培訓的要求

(一)企業在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時。將培訓人數、形式、工種、內容及課時等相關情況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科審核、認定。已開展了轉崗培訓的需提供情況説明。情況説明的內容包括:當時培訓目的培訓計劃、培訓人數、培訓形式、工種、內容、課時和培訓考試等情況。

(二)企業有培訓條件的可自行開展培訓;沒有培訓條件的可委託經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社會培訓機構或技工院校組織培訓。合格者發給相應證書。開展有等級要求的工種培訓,應按等級要求組織考核、考試,合格者由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企業申請轉崗培訓補貼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為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需求的緊缺型職業(工種)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

三、補貼的申請和審核

(一)補貼的申請

企業應將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培訓方案,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及複印件、單位申報年度不裁減人員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報區區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申請補貼時。填報《市企業職工轉崗培訓補貼申請表》 市企業職工轉崗培訓補貼花名冊》並按規定execl格式報盤,報盤格式為:勞動保障卡號、身份證號、姓名、培訓工種、培訓等級、證書編號、補貼金額、備註。

其中,轉崗培訓補貼人數以實際取得上崗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為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原則上應不少於全部培訓人數的50%

(二)補貼的審核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科負責對企業轉崗培訓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核;負責對職業資格證書辦理情況(包括培訓考試合格但尚未取得相關證書情況)進行審核;負責審核企業職工此次培訓是否已享受過蘇人社]104號、蘇財社234號文件中規定的培訓補貼。

對申報企業的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和發放證書等情況進行初審,2區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對企業轉崗培訓補貼的申請材料。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和市財政局備案。

四、補貼的標準和撥付

按照我市同等級各工種平均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即:對取得上崗和初級等級證書的按該等級平均成本的40%給予培訓補貼;對取得中級和高級等級證書的按該等級平均成本的50%給予培訓補貼;對取得技師和高級技師證書的按該等級平均成本的60%給予培訓補貼,實際培訓費用低於相應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予以補貼。企業轉崗培訓補貼的標準。

企業職工轉崗培訓補貼的標準為:上崗證培訓150元/人、初級工培訓200元/人、中級工培訓350元/人、高級工培訓500元/人、技師培訓750元/人、高級技師培訓1100元/人。

五、其他

(一)同一職工當年內參加不同工種的培訓或跨年度參加同工種、同等級培訓的不得重複享受轉崗培訓補貼。

(二)企業可按規定從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部分培訓費用用於開展轉崗培訓。

(三)轉崗培訓補貼應專項用於提高本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的培訓。單獨核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對企業轉崗培訓情況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本文印發之日前已開展轉崗培訓的企業憑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料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科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五)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實施政府購買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的通知》標準享受過相關補貼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