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

一、引入: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衝突的幾個案例

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

新聞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當新聞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起衝突的時候,新聞工作者應該如何選擇,是非此即彼還是再三權衡後的折中?在討論這一問題前,讓我們先來看看這樣幾個事例:

“2019年3月23日下午1時,在合肥市臨泉路與勝利路交叉處長春都市豪庭小區,一名青年民工站在了一棟近60米高的樓頂天台上,企圖跳樓自殺。江淮晨報記者王細平第一個抵達現場,為了説服該民工放棄輕生念頭,不惜長跪數小時,但最終未能挽救跳樓者的生命。”

“2019年,在廈門市,一位記者事先得知雨中已積水的馬路有坑,未及時向路人提醒險情,而是守株待兔抓拍雨中騎車人被絆倒摔跤的畫面。”

“美國《俄勒岡報》的記者威廉•墨菲在驅車經過一座大橋時,目睹了一對夫婦扭鬥,以及隨後丈夫跳河自殺的全過程。他沒有去救人,而是用相機拍下了5張照片。後來這些照片在《俄勒岡報》刊登並被一家電訊社轉發給全國多家報紙。”

三個記者,一個為了挽回一個素不相識的民工的生命,可以長跪數小時;而另一個為了抓拍到一個“精彩”的畫面,為了報道一則吸引人眼球的新聞,置公眾、社會的利益於不顧;而最後一個記者,面對一個生命的逝去,選擇了冷靜、冷漠的端起自己的鏡頭。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面臨着新聞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衝突的這樣一個兩難的局面:履行一個新聞工作者的責任——真實地報道這一則新聞,可能意味着要見死不救;而選擇取救人,又意味着要失去一則精彩的新聞。這種時候,該做出怎樣的選擇?這裏就必須談到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區別與發展。

二、分析: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的矛盾衝突

首先,道德是什麼?“道德作為一種社會規範,是社會控制手段的一種,它是千百年來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互相協調利益衝突、追求和諧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而“社會公德是社會生活中最簡單、最起碼、最普通的行為準則,是維持社會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進行的最基本條件。因此,社會公德是全體公民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也是作為公民應有的品德操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用‘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二十個字,對社會公德的主要內容和要求作了明確規範。”道德選擇是人類社會中最重要的選擇之一,道德作為干預生活、影響社會的一種手段,其重要功能就在於培養人從善去惡的能力,做出符合道德的選擇。每個人都會面對道德選擇的難題,作為一個個體,只需做出符合道德的選擇就可以了,然而,當一個人不只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而帶有某種職業時,他就必須遵守本行業的職業道德。何謂職業道德?“職業道德,就是所有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係”,正如鄭瑜在《社會公德與新聞職業道德》一文中寫道的:“新聞職業道德是新聞工作者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自律性道德準則和規範,它是社會公德在新聞事件中的體現。新聞界的職業規約建立在普遍的社會倫理規範、道德規約基礎之上。因此,社會公德與新聞職業要求是一致的。”可以這樣説,“職業道德是社會公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表現,是社會道德的派生物,在保障社會存在與發展這一道德根本目的上,二者是完全一致的。”既然新聞職業道德育社會道德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那麼,為何兩者又屢屢發生衝突,新聞工作者又屢屢陷入進退失據的境地中呢?這或許要聯繫到我們現在的社會現實,正如陳力丹所説的:“商業化競爭,使得傳媒一方面表現得更貼近讀者和觀眾,強化對新聞的捕捉,強化服務功能,改進包裝等等;而另一方面,在新的競爭環境中,爭奪市場已經不惜以新聞的真實性為代價,煽情腥色,弄虛作假。”我們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一切向“錢”看的價值觀以侵入部分社會機構。部分媒體記者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轟動效應,廈門市水坑攝影、北京紙餡包子等都是典型案例。廈門記者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危害,如同楊保軍所説的:“新聞道德的目的世紀為了確保新聞傳播正面社會功能的發揮,以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公眾的幸福生活。因此,當某種新聞職業道德規範有害於新聞傳播正面社會功能的發揮,它也就背離了新聞職業道德的目的。”

三、解決案:尋找道德選擇的“中庸點”

一個新聞工作者,在其工作之外,更多的是一個社會人。同時,媒體行業充滿了模稜兩可的情況和相互衝突的負責對象。在新聞媒體與新聞記者的生存環境和工作過程中,充滿了不同的利益主體間的矛盾和各種價值間的衝突。一方面,新聞記者的道德選擇被推向兩難境地,另一方面,新聞記者的道德選擇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經受磨礪和考驗,實現對自身的超越。所以説,價值衝突擴大了道德選擇的意義和作用。

對於因社會角色衝突而產生的價值衝突,我們主張尊重人格,尊重自主權,尊重記者的合法權益,但同時又主張記者把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把記者角色應盡的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放在首位。國家、政府、媒體要尊重和保護記者在衝突中有自己的自主選擇權利。新聞記者遇到角色衝突的時候,敢於犧牲個人利益,從大局出發,自覺地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組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媒介利益服從社會利益。新聞記者需要有自覺的角色責任感,不要在片面的商業利益的誘導下去扮演同其職業倫理相悖的角色。

對於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間的衝突,我們主張在大善與小善、高層次與低層次的義務之間進行價值權衡和優化處理,找到一個被亞里士多德稱為“中庸”的支點。中國古代與西方的倫理思想中均有關於道德選擇的觀點。我國古代的倫理傳統中有“兩害相較取其輕”、“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古訓。到了近代,以英國哲學家邊沁和穆勒為代表的功利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確的道德倫理選擇應該是為最大多數人尋求最大的幸福。這些應用原則已為當前的傳媒倫理學所採納,它們對於具體境遇的道德選擇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