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工作計劃(通用11篇)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通用11篇)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1

為全面開展全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社會面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廣東省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會議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廣泛動員各方面社會力量,全面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復、就業扶持、迴歸社會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模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街道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維護社會穩定,減少毒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員滋生,積極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融入社會,最大限度減少毒社會危害。

二、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現如下具體工作目標:

一是對轄區所有的社會面上的吸毒人員一律納入管控,對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康復)。

二是吸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員逐年下降30%以上。

三是吸毒人員得到有效管控,根據吸毒人員的不同風險類別,實施不同等級管控,特別針對個人極端、高風險吸毒人員,重點防控,防止實施社會危害。

四是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年內復吸率控制在30%以下。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試點階段(20xx年4月上旬)。街道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方案,對轄區實有吸毒人員進行全面核對梳理,建立台賬,如期完成水店和雷南兩個重點社區的試點示範點建設工作。

(二)全面鋪開階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以點帶面,全面鋪開全街道其餘六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全街道社會面上的吸毒人員一律納入有效管控。

(三)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5月1日開始)。在全街道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基礎上,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查缺補漏,強化措施,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努力探索出一條符合我街道實際、規範有效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新路子。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機構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是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責任主體。

1.街道層面:街道成立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黃光騰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黨工委副書記鄧廣傑、新城派出所所長卓堪龍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禁毒辦主任王勇任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海姣同志為專職幹部,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2.社區層面:各社區治保主任為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聯絡員,配合街道做好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嚴格創建標準

街道必須嚴格按照“七有”(即:有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有專職社工、有宣傳櫥窗、有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度、有工作效果)標準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1.有辦公場所。街道設立禁毒辦公室,按社區戒毒(康復)辦公室、學習活動室、談心談話室、心理諮詢室、資料(檔案)室、圖書閲覽室、尿檢室等功能安排場所。社區辦公場所要有專門的禁毒工作站及管理制度上牆。街道按雷州市標識標牌為“雷州市新城街道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站”,配備文件櫃、電話、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

2.有工作經費。除市區政府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員招聘及辦公設施經費外,街道要保障宣傳教育、諮詢培訓、談心幫教、必接必送等日常工作經費,保障相關幫教、管控力量;公安機關要保障吸毒人員的尿檢材料費用。

3.有專職社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通過聘用社工、內部調配等方式,20xx年5月底前至少按照轄區實有吸毒人員60:1的比例配備有一定社會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的禁毒專職工作人員,然後逐步實現30:1的比例配齊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專門從事轄區吸毒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中轄區有女性吸毒人員的,必須配備女性禁毒專職工作人員。

4.有宣傳櫥窗。辦公場所設有固定的、統一製作的禁毒宣傳櫥窗,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禁毒知識。

5.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備的吸毒人員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出所銜接制度,談心、談話制度,尿檢制度以及社工管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並將所有制度按規定製作上牆。

6.有責任制度。建立和健全社區戒毒(康復)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制,並按規定製作上牆。

7.有工作效果。吸毒人員得到有效管控,户籍地吸毒人員全部建檔,並逐一落實管控力量、措施,不出現因失控漏管導致吸毒人員發生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數與去年相比下降30%以上。

(三)明確法定職責

街道各有關部門和社區要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列入本單位工作議事議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個環節有序銜接、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共同努力建立集動態管控、戒毒治療、心理矯治、幫扶救助、就業指導、宣傳教育等“六位一體”功能的社區戒毒(康復)服務中心。

1.街道職責:一是組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制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聘用禁毒專職社工,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必要的人、物、財力保障;二是牽頭組織落實轄區吸毒人員管控措施;三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築牢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吸毒人員管控工作的羣眾基礎;四是鼓勵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及吸毒人員管控工作;五是要立足社區,運用集中或分散就業安置、提供公益崗位、鼓勵自主創業等方式,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尋找就業機會,解決生活困難。

2.新城派出所職責:一是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檢測登記,網上動態管控數據維護;二是責令吸毒成癮人員接受社區戒毒和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接受社區康復;三是參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四是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五是配合衞生部門開展阿pian類物質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3.新城衞生中心職責:要充分利用戒毒醫療資源,支持做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治療和身心康復。

4.社會事務辦職責: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建設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落實各項有關低保、生活救助等政策。

5.中心國小職責: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提高學生識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識和能力。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職責:要把社區戒毒(康復)等吸毒人員納入就業培訓工作規劃,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7、工會組織職責:要結合開展“職工拒絕毒‘零計劃’行動”,加強對吸毒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幫扶救助。

8.共青團組織職責:要加強青年禁毒志願服務項目建設,依託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隊伍開展志願活動。

9.婦聯組織職責:要依託社區婦女之家、婦女維權站,結合“平安家庭”、“無毒家庭”創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員家庭的關懷教育。

五、管控工作程序

(一)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管控

1.社區戒毒對象: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

2.社區康復對象: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

3.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程序

(1)作出決定:對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由市公安局作出責令社區戒毒(康復)的決定,出具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進行為期三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的社區戒毒(康復)。

(2)報到接收:根據我市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全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報到接收協調工作由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專人負責,及時通知執行地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工作站要立即成立由社區民警、專職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屬組成“四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及時派人到強制隔離戒毒所將離所的吸毒人員接回社區戒毒(康復)。

(3)簽訂協議: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所或工作站及時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明確社區戒毒(康復)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

(4)戒毒康復: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應當認真履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對每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應一個幫教小組,根據每個吸毒人員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幫教措施與計劃,建立詳實的資料台帳,通過尿檢、談話、戒毒知識輔導、法律援助、就學就業援助、告誡、戒毒(康復)情況定期評估等方式和途徑,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管理和幫助,恢復其正常的心理和社會生活能力,力爭早日迴歸社會。

①生理脱毒:對尚未生理脱毒人員,由本人申請,經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同意,可以到指定的戒毒機構(門診)進行脱癮或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

②定期尿檢:社區戒毒(康復)對象要按照協議規定,定期到指定地點接受尿樣現場檢測,檢測結果載入個人檔案並及時錄入動態管控系統。3年內社區戒毒人員的定期現場尿樣檢測次數不少於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個月1次,第三年每3個月1次)、社區康復人員的定期現場尿樣檢測次數不少於12次(第一年每2個月1次,第二年每3個月1次,第三年每6個月1次)。

③談心談話:工作站的社工至少每月找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談心談話1次,並將每次談話情況形成記錄。

④報告評估:社區戒毒(康復)對象每月至少向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報告戒毒情況1次;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每季度對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康復情況進行1次小結,每半年進行1次綜合評估。

(5)程序中止: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書面報告,由派出所報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在收到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後,終止本次社區戒毒(康復)。

①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到社區戒毒(康復)執行地報到的;

②拒不報告戒毒、康復情況,經公安機關兩次書面告誡,拒不改正的;

③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的;

④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3次以上,或者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累計超過30天的;

⑤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吸食、注射毒。

(6)期滿解除:社區戒毒(康復)對象戒毒、康復期滿,由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提出意見,報市公安局批准後,予以解除。

(二)其他社會面上吸毒人員的管控

街道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數的基礎上,要對轄區吸毒人員按照高、中、低風險三個等級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加強登記,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

1.高風險吸毒人員。一是有暴力犯罪、肇事肇禍前科的;二是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康復)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三是已有2次或2次以上強制隔離戒毒經歷的;四是被查處有“毒駕”被查處前科記錄的;五是其他社會危害性大,需要納入高風險類管控的。對高風險類人員,要逐一指定社區民警、專職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屬組成“四位一體”的管控小組,全方位落實管控,密切掌握其活動動向,一旦發現復吸,立即予以收戒收治,發現有精神病症狀或有肇事肇禍行為苗頭的,要進行跟蹤管控,並督促和協助其親屬落實治療看護措施。對拒絕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人員,要開展追查工作,收集固定相關脱失證明材料,並及時上傳至“全國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落實查找和依法處置等措施。除脱失以外的高風險類人員,每週至少1次走訪調查,每月至少1次風險評估,每季至少1次突擊尿檢。

2.中風險吸毒人員。一是末次吸毒被查獲時間不滿3年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不滿3年的;二是自願戒毒結束不滿3年的;三是高風險類人員落實相應管控措施1年以上,經評估風險減輕,類別可以下調的;四是其他社會危害性一般,需要納入中風險類管控的。對中風險吸毒人員,要逐一落實社工、村居聯絡員掌握其日常情況,開展動態監管。每季度至少1次走訪調查,每年至少1次尿樣抽檢,每兩年至少1次風險評估。

3.低風險吸毒人員。3年以上未復吸的吸毒人員。低風險類人員為關注對象,主要由社工、村居聯絡員做好信息跟蹤和動態監管,瞭解其活動情況和現實表現,每半年進行1次走訪調查,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社區及街道禁毒辦相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必須承擔起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職責確立目標任務,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動工作高效開展。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禁毒工作責任制,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禁毒辦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全街道工作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形成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綜合治理格局和強大合力。

(三)抓好典型,總結經驗

各單位認真總結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發揮經驗優勢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體制,提高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水平。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2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村)”工作,有效遏制毒問題的蔓延趨勢,淨化社會面,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現結合我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禁毒法》為依據,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實際情況的工作模式,建立適應禁毒形勢的工作隊伍、工作制度以及相應的保障機制,總結出符合科學戒毒規律和我國國情新的戒毒康復措施,為構築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組織機構

1、鄉成立社區戒毒(康復)領導小組,由曹啟湊書記任組長,謝作餘副書記任副組長。組長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營前鄉社區戒毒(康復)中心的具體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由綜治辦、組織辦、民政辦、財政辦、禁毒辦等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陳崇錠同志兼任。

三、工作職責

1、禁毒辦具體組織協調社區(村)戒毒(康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村)戒毒(康復)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人員以及禁毒志願者的培訓制度、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戒毒人員的定期檢測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藥物維護治療制度、執行地點變更制度,戒毒人員的定期報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機構和工作隊伍,並指定相關基層社區村委會,根據戒毒人員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村)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村) 戒毒措施,指導成立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機構,與各社區居委會簽訂禁毒責任狀;同時制定社區(村)戒毒工作計劃,指導成立社區(村)戒毒監護小組。組織開展定期告誡和定期戒毒效果評估,對連續三年戒斷毒癮的吸毒(康復)人員進行有效管理。要及時掌握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注意發現工作典型,並向上級提出好的工作建議。

2、鄉黨政辦、財政所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社區(村)戒毒(康復)所措施需要相應的物力和財力保障,負責組織轄區內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落實社區村委會場所、人、財、物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支持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同時引導建立戒毒專業服務和禁毒志願者隊伍的組織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保障。

3、鄉司法辦負責對刑滿釋放、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釋放的吸毒人員落實安置幫教工作,向社區(村)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並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禁毒法制教育。

4、鄉民政辦負責將社區(村)戒毒(康復)納入社區(村)建設和社區(村)管理,將戒毒(康復)人員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範圍。

5、鄉禁毒辦要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對社區(村)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6、營前衞生院要做好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醫療服務,確保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落到實處。

7、鄉教育組要加強對中、國小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開設毒預防教育法制課,提高學生防、禁毒的自覺意識。

8、各村(居)委會要主動在鄉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落實社區(村)戒毒(康復)的各項工作,在社區(村)配備專門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並配專職(兼職)工作人員,各村(居)委會要根據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戒毒(康復)工作,鄉政府在人、財、物等方面將給予重點保障,鄉其他村也要陸續開展村戒毒(康復)工作。

四、社區戒毒的適用對象、期限及有關要求

(一)適用對象。

根據國家頒佈施行《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條之規定吸毒成癮人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的,本人有戒除毒癮願望,能主動配合治療,具有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

2、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來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學生,具備幫教條件的;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 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4、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查獲吸毒的;

6、六十週歲以上的;

7、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二)期限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三)要求

1、被責令接受社區(村)康復人員應當接到公安機關《戒毒人員社區康復決定書》後15天之內到社區(村)康復執行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村)康復。

2、社區(村)康復可以在戒毒人員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執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執行。

3、社區(村)康復人員的康復期限已滿,經連續檢測和社區(村)康復機構組織評估,確認未復吸毒,由原社區(村)康復決定機關批准,予以解除,並開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六、工作任務

(一)建立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工作隊伍和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工作體系。

(二)明確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具體職責。

(三)建立社區(村)戒毒(康復)的規章制度。

(四)解決社區(村)戒毒(康復)的經費保障問題,保證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衞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衞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社區(村)為基礎,以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區、村根據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生、社區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象,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繫;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區羣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羣眾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七是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羣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區戒毒(康復)環境。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4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後,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區,根據鎮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區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區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5

根據國家禁毒委《關於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試點工作的通知》(禁毒辦通[20xx]26號)和鳳凰街道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20xx年工作計劃:

一、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法律為依據,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專業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等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員幫助吸毒人員迴歸社會。

二、社區戒毒領導小組成員組長:楊益壽(社區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雷家兵(居委會主任)古紅偉(黨總支副書記)組員:鍾玉梅(婦聯主席)許春麗(黨總支委員)

鄧玉亮(居委會專幹)羅豔萍(居委會專幹)陳娟(居委會專幹)曾曉春(社區民警)蘇玉恆(社區民警)張雄(社區醫生)洪中榮(小組組長)高麗琴(小組組長)金繼堂(小組組長)楊林(小組組長)蘇崇賢(小組組長)

三、社區工作職責。

(1)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2)審批戒毒人員提出的變更社區戒毒地點請求。(3)提出社區戒毒解除意見。(4)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5)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指導成立社區戒毒幫教小組,落實社區戒毒措施。(6)對拒絕進行社區戒毒或嚴重違反社區戒議的戒毒人員,應及時上報上級機關。

四、社區戒毒的工作步驟

1、幫教小組與戒毒人員以及其家屬建立聯絡機制(如手機、固定電話等),隨時為戒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干預與戒毒知識輔導。

2、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過程中,在就學與就業方面遇到困難,幫教小組及時與社區戒毒辦進行彙報,與各部門進行協調,努力為戒毒人員解決就學、就業問題。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報社區戒毒辦為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3、對戒毒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測、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等違紀行為,幫教小組要及時對其進行告誡,並將此情況記入戒毒人員現實表現情況。

4、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小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辦報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時的檢測,並將檢測結果隨時更新到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中。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6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後,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區,根據鎮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區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委會、鎮屬各單位:

為全面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實施,建立“社區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機制,根據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具體事項的通知》(沙禁毒辦200*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結合實際,制定**鎮社區戒毒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鎮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任:(鎮長、鎮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綜治副書記、鎮禁毒委副主任)

(副鎮長)

成員:(派出所所長)(綜治辦主任)

(司法所所長)(衞生院院長)

(社會事務辦主任)(財政所所長)

(團委書記)(沙縣二中校長)

(婦聯負責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個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鎮禁毒辦,由洪華湘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肖賢武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指導,建立和發展社區戒毒(康復)專業隊伍,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規範,組織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進行培訓。

二、時間及範圍

(一)時間:201*年6月1日開始,對具備條件的初次吸毒成癮人員實行社區戒毒(康復)措施。

(二)範圍:從6月中旬開始,全鎮28個村(社區)全面鋪開。

三、目標任務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組織協調轄區派出所、衞生、教育、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持治療、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幫助和支持。

(三)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村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村為基礎、以村戒毒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網絡。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各村(居)必須建立社區戒毒(康復)領導小組,按照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具體事項的通知》(沙禁毒辦200*1號)文件要求,,我鎮需招錄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按適合社區戒毒(康復)吸毒人員每20名配置1名社區專職人員的比例配置,社區戒毒監護小組由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治保主任、社區醫生、社會工作者、禁毒志願者和戒毒人員的監護人和家庭成員及其所在單位的代表共同組成,招錄社區戒毒專職人員工作完成後,由鎮黨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區)與監護小組一道開展戒毒(康復)工作,並承擔社區主要負責人職責,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結合實際,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成立社區戒毒監護小組。

2、明確職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派出所職責:一是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吸毒人員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並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繫,掌握即將出場出所吸毒人員,並及時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並將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介,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漏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的身份情況、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進行嚴格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通知書》,配合社區制定並落實戒毒(康復)措施,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區羣眾《禁毒法》、《戒毒條例》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羣眾參加社區戒毒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及時發現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七是對及時發現拒絕接受、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收集證據,依法將其送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本轄區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羣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區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7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衞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衞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社區(村)為基礎,以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區、村根據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生、社區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象,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繫;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

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對社區羣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羣眾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

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

六是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七是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羣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區戒毒(康復)環境。

市衞生局:一是組織社區醫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工作。二是安排社區醫生及時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掌握健康狀況、患病情況。三是對患病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力所能及的治療,患有嚴重或傳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員,採取應對措施。四是大力宣傳、動員、組織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和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並將情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五是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健康訓練。六是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尿檢,鑑定其毒癮程度。七是指定所屬範圍有資質的一家醫療機構為自願戒毒的專門醫療機構。

市人勞社保局:一是對全市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二是組織有培訓需求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使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三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四是將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疇。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師生識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在校入學子女積極配合社區戒毒監護小組的工作,幫助其父母完成社區戒毒(康復)。

二是不歧視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上學子女,對其入學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對社區戒毒人員家庭困難,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按規定給予其減免有關費用。

四是出現在校生染毒的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時將其挽救回來。

團市委:

一是組織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加大教育宣傳力度。

二是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三是組織市、鄉禁毒志願隊伍,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婦聯: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組建市、鄉巾幗禁毒志願隊伍,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創建“無毒家庭”等活動,讓毒品遠離家庭、遠離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需要臨時醫療救助、生活困難救助的社區戒毒人員及其家屬。

三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禁毒工作納入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將禁毒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的接茬轉戒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社區康復,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組織司法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基層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三)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隊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10人以下的,可由社區(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並明確1名社區(村)幹部專人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符合條件的專職人員。市中辦的七個社區(村)必須配備一名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復興、官渡、長期三鎮要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其餘鄉鎮要配備至少一名專職人員。各鄉鎮、街道可採取多種方式整合人力資源,協助其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也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從“4050”人員、巡防隊員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從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職人員的工資按650元/月計算,由市鄉兩級財政解決。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應具備學習並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開展各類服務、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遵紀守法意識的條件,並經市禁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組織的專門培訓獲得任職資格。

(四)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公安、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協作機制。

公安機關查獲吸毒成癮人員、從拘押場所刑釋解戒毒吸毒成癮人員自願申請以後,社區民警應與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一道對吸毒人員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進行調查,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與相關部門聯繫,及時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以便社區(村)能及時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相關措施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要及時送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康復)進程中,不履行戒毒協議,經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告誡後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康復)結束後,社區(村)、鄉(鎮、街道)要依法對在社區(村)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作出綜合評定,符合條件的,要呈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撤管。

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動態管理機制。

由市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鄉(鎮、街道)、公安、司法、衞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分析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培訓就業、戒毒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三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督查機制。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由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報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五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激勵機制。

按照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5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兩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10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三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200元,以調動社區(村)幹部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建章立制。根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需要,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及責任追究制》、《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尿檢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執行地點變更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國禁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階段性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進。9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力爭第一年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完善機制、規範工作制度為重點,對公安機關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保證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身心健康、減輕戒斷症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同時組織社區戒毒人員參加社會活動、幫助就業,力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逐漸融入社會大家庭。第三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徹底康復,使其迴歸社會過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規範程序、嚴格執法。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社區戒毒(康復)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流程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實施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8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後,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區,根據鎮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區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區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9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衞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衞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社區(村)為基礎,以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區、村根據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生、社區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象,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繫;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

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對社區羣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羣眾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

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

六是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七是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羣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區戒毒(康復)環境。

市衞生局:一是組織社區醫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工作。二是安排社區醫生及時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掌握健康狀況、患病情況。三是對患病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力所能及的治療,患有嚴重或傳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員,採取應對措施。四是大力宣傳、動員、組織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和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並將情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五是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健康訓練。六是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尿檢,鑑定其毒癮程度。七是指定所屬範圍有資質的一家醫療機構為自願戒毒的專門醫療機構。

市人勞社保局:一是對全市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二是組織有培訓需求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使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三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四是將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疇。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師生識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在校入學子女積極配合社區戒毒監護小組的工作,幫助其父母完成社區戒毒(康復)。

二是不歧視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上學子女,對其入學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對社區戒毒人員家庭困難,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按規定給予其減免有關費用。

四是出現在校生染毒的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時將其挽救回來。

團市委:

一是組織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加大教育宣傳力度。

二是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三是組織市、鄉禁毒志願隊伍,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婦聯: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組建市、鄉巾幗禁毒志願隊伍,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創建“無毒家庭”等活動,讓毒品遠離家庭、遠離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需要臨時醫療救助、生活困難救助的社區戒毒人員及其家屬。

三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禁毒工作納入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將禁毒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的接茬轉戒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社區康復,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組織司法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基層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三)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隊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10人以下的,可由社區(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並明確1名社區(村)幹部專人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符合條件的專職人員。市中辦的七個社區(村)必須配備一名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復興、官渡、長期三鎮要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其餘鄉鎮要配備至少一名專職人員。各鄉鎮、街道可採取多種方式整合人力資源,協助其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也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從“4050”人員、巡防隊員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從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職人員的工資按650元/月計算,由市鄉兩級財政解決。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應具備學習並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開展各類服務、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遵紀守法意識的條件,並經市禁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組織的專門培訓獲得任職資格。

(四)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公安、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協作機制。

公安機關查獲吸毒成癮人員、從拘押場所刑釋解戒毒吸毒成癮人員自願申請以後,社區民警應與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一道對吸毒人員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進行調查,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與相關部門聯繫,及時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以便社區(村)能及時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相關措施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要及時送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康復)進程中,不履行戒毒協議,經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告誡後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康復)結束後,社區(村)、鄉(鎮、街道)要依法對在社區(村)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作出綜合評定,符合條件的,要呈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撤管。

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動態管理機制。

由市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鄉(鎮、街道)、公安、司法、衞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分析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培訓就業、戒毒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三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督查機制。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由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報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五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激勵機制。

按照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5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兩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10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三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200元,以調動社區(村)幹部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建章立制。根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需要,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及責任追究制》、《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尿檢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執行地點變更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國禁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階段性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進。9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力爭第一年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完善機制、規範工作制度為重點,對公安機關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保證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身心健康、減輕戒斷症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同時組織社區戒毒人員參加社會活動、幫助就業,力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逐漸融入社會大家庭。第三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徹底康復,使其迴歸社會過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規範程序、嚴格執法。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社區戒毒(康復)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流程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實施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10

一、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法律為依據,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專業組織提供指導和 服務等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幫教吸毒人員迴歸社會。

二、工作職責

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

審批戒毒人員提供的變更社區戒毒地點請求

提供社區戒毒解除見

對無職無業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指導成立戒毒幫教小組、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對拒接進行社區戒毒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應及時上報上級機關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工作步驟

幫教小組與戒毒人員以及其家屬建立聯絡機制,隨時為戒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干預與戒毒知識輔導

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過程中,再就學與就業方面遇到困難,幫教小組及時與縣戒毒辦進行彙報,與各部門進行協調努力為戒毒人員解決就學就業問題,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報縣禁毒辦為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對禁毒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測,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等違法行為,幫教小組要及時對其進行告誡,並將此情況記入戒毒人員現實表現情況。

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小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辦報告。

派出所按照規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時的檢測,並將檢測結果隨時更新到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中。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四、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五、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六、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各村委、鄉直各單位成員、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篇11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後,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區,根據鎮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區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迴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範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區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願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