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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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衞生監督服務網絡建設,夯實衞生監督工作基礎,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的要求規範管理衞生監督協管項目,推進衞生監督工作進農村、進社區,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規範和指導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為核心,充分發揮基層公共衞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前哨作用,建立市—鄉鎮(社區)—村衞生監督與協管服務聯動工作機制,在全市範圍內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範圍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網絡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通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羣眾健康知識和衞生法律政策知曉率,提升人民羣眾公共衞生安全風險和疾病防控意識,切實保護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衞生監督協管網絡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衞生監督中心為龍頭,以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為依託,以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為網底的衞生監督協管網絡。

建立起以鄉鎮(社區)衞生監督分所、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衞生監督協管科為依託的鄉級衞生監督協管機構。原則上3—5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置1個衞生監督分所,我市設置3個監督分所,由衞生監督中心負責建立併為每個分所派駐3—5名衞生監督員,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具體見附件4)。

建立起以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為網底的村級衞生監督信息點。每個村衞生室為一個信息點,明確1名由執業人員為兼職的衞生監督信息員,在鄉級衞生監督協管員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

在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等公共衞生機構中設置衞生監督協管科,其工作地點懸掛“衞生監督協管科”標牌,接受市衞生監督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三、人員配備

(一)配備標準

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每個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設置衞生監督協管科,配備2—4名衞生監督協管員 (其中院長任科長,主管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副職任副科長,專職人員1—2名),負責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人員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2、從事公共衞生或醫療衞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記錄。

四、職能職責

(一)衞生監督協管員職責

1、協助衞生監督中心做好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巡查、職業衞生、傳染病防治、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及醫療行為的監督工作,及時掌握轄區內行政相對人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記,一户一建檔。

2、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和村衞生室衞生監督信息員的培訓工作。指導行政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督促從業單位持衞生許可證經營,做好行政許可審批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性體檢、培訓等。

3、開展日常性衞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從業,並製作檢查筆錄。如發現職業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非法行醫等各類衞生違法行為,應及時上報並協助衞生監督中心依法查處。同時協助市衞生監督中心做好顧客用具、微小氣候等的抽檢工作,配合衞生監督中心做好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工作。

4、協助衞生監督中心定期對轄區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水質抽檢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開展供水單位從業人員業務培訓。

5、及時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並積極配合衞生監督中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報告,並協助衞生監督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7、指導村衞生室衞生監督信息員開展衞生法律宣傳和相關信息收集上報工作,並定期對其進行考核評估。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衞生監督信息員職責

1、依法及時報告並協助上級處置轄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做好衞生法律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引導轄區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從業。

3、及時收集和上報衞生監督相關信息,對發現的衞生違法行為及時報告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並積極協助上級進行調查處理。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五、規範化管理

(一)制度規範化

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衞生監督協管科應遵守並統一懸掛《衞生監督協管員崗位職責》、《衞生違法案件報告制度》、《舉報投訴案件辦結回覆工作制度》、《衞生監督協管員學習培訓制度》和《衞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規範化

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衞生監督協管科應將以下項目作為檔案的主要內容進行管理:

1、上級下發的文件、工作要點、會議紀要等。

2、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安排、計劃、總結、彙報、宣傳資料、日常巡查執法文書及其它相關工作小結、圖片資料等。

3、衞生監督協管員向衞生監督中心轉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處理結果。

4、建立行政相對人基礎檔案,做到一户一檔。內容包括被監管單位的名稱、地址、負責人、信息、許可項目、衞生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證、日常監督檢測資料、樣品監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5、羣眾投訴舉報的受理登記記錄及處理結果。

檔案資料可按以下內容劃分,裝訂成冊:計劃總結、文件信息、會議記錄、日常監督、投訴舉報、轉辦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所轄單位資料等。

(三)工作規範化

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規範地開展各項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切實履行好協管職能。

1、協管範圍內的被監管單位的衞生監督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每次檢查必須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對有問題的單位必須下達《衞生監督意見書》,督促其整改。

2、衞生監督協管員對轄區內每個管理相對單位監督檢查頻次≥4次/年,並能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專項整治行動任務完成率必須達到100%,每一項專項檢查有計劃,有總結。

4、羣眾投訴舉報違法事實情節較輕的,衞生監督協管員要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予以答覆;違法事實情節較重的,要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衞生監督中心,並協助衞生監督中心執法人員進行查處。衞生監督中心查處完畢後,要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由衞生監督協管員將查處結果存檔。

5、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監督中心、疾控中心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6、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每季度要對轄區內村衞生室的衞生監督信息員進行衞生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培訓。

衞生監督協管員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再針對檢查情況製作加蓋衞生局公章的《衞生監督意見書》,意見書內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衞生監督協管員製作的《現場檢查記錄》只可作為行政處罰的信息來源,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六、培訓制度

市衞生監督中心要加強對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監督協管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衞生監督協管人員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制度,開展項目管理和業務培訓,每人每年培訓不少於20學時;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積極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不斷增強衞生監督協管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據河南省衞生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審計廳《關於加強20xx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管理的通知》(豫衞婦社[20xx]8號)文件規定,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納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範圍。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為人均30元,其中衞生監督協管經費為人均1。25元,我市採取績效考核方式撥付補助資金。

市衞生局年度考核時,依據年初制定的責任目標,對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單列考核,劃撥經費時依據協管工作考核情況確定標準。對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額撥付經費;對工作中有漏項(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撥付70%經費;對發生違法、違紀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撥付50%經費。

八、工作獎懲

市衞生局組織衞生監督中心對各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考核,並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獎勵懲處制度。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市衞生局將給予相應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減免補助經費,並給予通報批評;對因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弄虛作假、套取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紀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二

為推進我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目標,根據《關於印發南平市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衞函〔20xx〕87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6月底前,啟動我市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按照工作內容,報告事件或線索,及時報告衞生監督協管信息,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監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內容

20xx年鄉鎮、社區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轄區內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包括: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及公共場所衞生服務監督管理:

1、摸清本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本底數並建立名冊;

2、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及公共場所衞生許可現場審查,按規範填寫監督筆錄和意見書;

3、對轄區餐飲服務、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辦理健康證明,協助市衞生防疫站組織從業人員培訓;

4、發現或懷疑餐飲環節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報告市衞生防疫站,做好個案調查並協助市衞生防疫站的調查、取證工作;

5、開展食物中毒預防和衞生法律法規宣傳;

6、開展餐飲服務單位和公共場所的監督檢查,並製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衞生防疫站,並配合調查取證。

(二)職業衞生諮詢指導:

1、摸清本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單位的本底數,建立單位名冊;

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可疑職業病患者以及發現或懷疑有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向市衞生防疫站報告。

(三)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供水單位的本底數,建立供水單位名冊;

2、按照市衞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發現或懷疑有生活飲用水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市衞生防疫站,並協助調查。

(四)學校衞生協管:

1、摸清本轄區內學校本底情況,建立學校名冊;

2、按照市衞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對農村學校食品、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市衞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

1、摸清本轄區內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本底數,建立醫療機構名冊;

2、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採供血機構開展巡訪,發現無證行醫等相關信息及時市衞生局報告。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根據今後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逐步覆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飲用水衞生、公共場所衞生、職業衞生等領域。

三、工作步驟

(一)3—4月,制定《全市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組織衞生監督協管員培訓班。各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確定至少2名工作人員專(兼)職負責衞生監督協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啟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

(三)7—11月,組織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指導。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的有關要求,組織進行績效考核。

四、有關要求

(一)市衞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納入各鄉鎮20xx年綜合目標績效考評內容,並組織開展對各地衞生監督協管項目的指導、管理和考核,確保全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

(二)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是一項惠及全體居民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政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不斷總結,完善工作制度,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創造條件,加強對衞生監督協管人員培訓和管理。

市防疫站可採取在派出人員的方式,加強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

(三)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多種衞生監督協管模式,及時總結協管工作經驗。在推進衞生監督協管工作中遇到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反饋市衞生局和市衞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