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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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一:

為建立健全基層衞生監督協管制度,加強衞生監督執法網絡建設,加快促進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關口前移的目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衞生部關於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衞監督發〔20xx〕82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版)》精神,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中心任務,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原則,建立完善城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網絡和機制,將各項衞生監督協管任務落到基層、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目標,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按照“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各鎮、街道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服務站,充分利用基層計生服務站和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衞生協管人員,解決基層衞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形成“權責明確、任務清晰、工作規範、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衞生監督協管體系,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確保轄區人口享受均等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

三、工作機制

(一)人員配置

結合轄區人口情況、衞生協管工作任務,確定孟河鎮衞生院、三井街道、河海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須配備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3-5名,其他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配備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2-3名。各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均須配備1名專兼職的衞生監督檢查人員。

對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上報的人員,由區衞生監督所審核,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實行所在單位和區衞生監督所雙重管理制度。區衞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對衞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與指導、稽查與考評。根據工作需要,區衞生監督所有權統一調配衞生監督協管員開展集中、重大或緊急監督檢查任務。衞生監督協管員所在單位應為其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提供方便和協助。

(二)工作制度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十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之一,由區衞生監督所負責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管理。按照國家《衞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的要求,區衞生監督所必須建立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見附件1),包括工作人員職責、信息上報工作制度、衞生知識教育及法制宣傳工作制度、協管員工作規範、協管員管理制度。

(三)硬件保障

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須獨立設置衞生監督協管科,落實專用的辦公場所,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區衞生監督所負責統一配置監督、監測等所需的相關工作裝備。

(四)考核評估

衞生監督協管實行項目績效考核,結合區衞計局基本公衞考核的工作要求,由區衞生監督所按照考核細則(另行制定)考核評估,原則上每季度對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及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考核。最終考核結果以四個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計算,並結合實際工作量,作為撥付各單位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經費的重要依據。

四、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服務內容

1.食品安全協管服務: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工作,發現食品安全事件或線索按規範要求及時上報衞生職能機構。

2.職業衞生諮詢指導:在醫療服務和巡查過程中,發現可疑職業病患者及時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協助衞生職能機構開展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3.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掌握協管範圍內二次供水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的基本情況;實施日常性衞生監督巡查,發現異常水質情況及時上報區衞生監督所;協助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4.學校衞生服務:建立轄區學校衞生基本信息檔案,定期對學校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防控等工作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協助衞生職能機構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控、飲用水安全等衞生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5.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監測報告: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區衞生監督所報告;指導轄區居民甄別非法行醫及非法採供血液行為,普及就醫安全知識。

6.公共場所衞生巡查:定期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開展巡查和宣傳,協助經營者辦理衞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發現公共場所健康危害相關信息及時向區衞生監督所報告。

7.協助區衞生監督所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及時反饋各種衞生監督協管信息的活動。完成區衞計局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協管事項。

(二)服務要求

1.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衞生監督協管檔案,對管理相對人基本信息及監督協管情況建檔率達100%。

2.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開展轄區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公共場所衞生安全巡查,巡查覆蓋率每季不少於1次;各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要開展轄區職業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的巡查工作。

3.按照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規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各項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及時報告率達100%。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體系。區衞計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和評價工作。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必須明確一名分管衞生監督協管的領導,並建立衞生監督協管服務隊伍,從而逐步形成以區衞生監督所為中心、基層協管單位為補充的衞生監督工作體系。

(二)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重點。建立以監督巡訪職能和衞生監督信息報告為重點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機制,健全衞生監督協管的組織管理、工作流程、信息報送、檔案管理、投訴舉報、考核獎懲等各項制度。根據服務規範要求,各基層醫療機構應明確協管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規範協管服務行為,為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奠定基礎。

(三)加強培訓指導,促進規範。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培訓機制,堅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由區衞生監督所負責,採取帶教式培訓等多種模式,強化衞生監督協管人員的實踐技能培訓,使衞生監督協管人員熟練掌握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能,規範開展協管服務,提高衞生監督協管能力

(四)強化考核督查,提升質量。建立全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考核機制,納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考核體系,並可作為衞生協管人員獎懲的依據。對於協管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限期整改。

篇二:

為進一步優化公共衞生資源配置,健全我市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事件報告和衞生監督巡查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現有基層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建立以市衞生監督所為主體,鄉鎮、社區衞生監督協管員為支撐,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為補充的三級衞生監督網絡。在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村(居)衞生室實施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共同推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市食安委辦公室並協助調查。

(二)職業衞生諮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

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

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衞生服務

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市衞生監督所報告。

三、組織實施

(一)領導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王澤湘任組長,副局長彭學陽、市衞監所所長黃桂湘任副組長,鄭力鋒、劉小林、周滌江、李輝映、周幼萍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衞生監督所。由市衞生監督所具體負責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

(二)各級職責

1、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管理制度。

(2)組織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聘任、培訓等工作。

(3)負責對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村衞生室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4)組織、參與對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考核評估。

2、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食品安全、學校衞生、傳染病防治、飲用水衞生及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

(2)實施日常性衞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督促其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嚴重的行政相對人,應及時上報市衞生監督所,並配合調查。

(3)負責轄區內公共衞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信息或線索收集、核實、上報工作,及時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表》,並協助衞生監督所開展相關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村衞生室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配合市衞生監督所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負責轄區內衞生法制宣傳諮詢,協助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

(6)負責本級衞生監督等方面的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村衞生室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公共衞生信息,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衞生院或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並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存在職業危害等單位以及非法行醫、遊醫藥販的摸底、造冊和上報工作。

(3)做好衞生法制及衞生知識的諮詢、宣傳工作,

(4)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和辦公場所,在現有工作人員中配備專、兼職衞生監督協管員2-3名。在各行政村(居)衞生室中明確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衞生監督信息員。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實現衞生監督工作重心下移。

(二)認真開展巡查、加強信息上報。衞生監督協管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實巡查,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每月19日前將《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上報至市衞生監督所,每季度月末將巡查和信息登記情況彙總上報至市衞生監督所。

(三)加大培訓力度、定期開展稽查。市衞生監督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定期對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協管工作進行稽查,及時解決在衞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各鄉鎮(中心)衞生院組織開展轄區內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員培訓,使其掌握協管服務技能,努力提供規範服務。市衞生監督所每年培訓、稽查不少於2次。衞生監督協管員經市以上衞生局培訓與考核合格後發放《衞生監督協管員證》,並配備衞生監督協管制服,統一着裝上崗。

(四)落實服務經費、實行目標考核。鄉鎮衞生監督協管員及衞生監督信息員的工作經費從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中統籌安排。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考核納入基本公共衞生管理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