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遵守黨的紀律,遵循法官職業道德,自覺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堅持遵守黨的紀律,遵循法官職業道德,自覺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黨的紀律是實現黨的隊伍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鬥力,實現黨的綱領路線的重要保證,是黨的利益的體現。共產黨員以黨的利益為利益,能夠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因而我們黨的紀律,是建立在廣大黨員自覺基礎上的紀律。但對於某些缺乏這種自覺性的黨員來説,黨的紀律又有強制性的一面 ,所以黨的紀律是鐵的紀律。黨章規定:黨組織對違犯紀律的黨員,要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還規定違犯政紀國法的黨員,必須受到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政紀或法律處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應開除黨籍。黨的紀律的強制性,還體現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黨員,不論資歷多老,地位多高,如果違反黨的紀律,都要受到紀律的制裁。既重視通過紀律教育提高黨員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又堅持執行紀律的嚴肅性,強制性,把遵守黨的紀律的自覺性與執行黨的紀律的強制性統一起來,是我們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一條成功經驗。 中國共產黨八十年的發展史證明,黨的紀律是黨賴以建立、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保證。我黨始終非常重視黨的紀律建設。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一、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是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必然要求 十五大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是工人階級及其政黨的一個顯著特點和優點。 黨的紀律是嚴格的、鐵的紀律;同時,又是自覺的紀律,它是建立在自覺基礎上、靠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自覺遵守和執行的。這種強制性與自覺性的辯證統一,就是共產黨的紀律的最基本的特徵,也是同其他政黨的紀律相區別的重要標誌。黨的紀律具有強制性、嚴肅性和統一性。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必須服從和執行,違反者就要受到批評教育,甚至紀律的處分。遵守紀律是無條件的,不能以個人認為是否正確作為遵守與否的前提條件。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資歷深淺、功勞大小,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誰違反了紀律,都要受到相應的處分。共產黨之所以有力量,就在於它有着嚴密的組織和鐵的紀律,堅持了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黨的紀律不僅僅是靠強制性,而且還依靠黨員的高度的自覺性。遵守黨的紀律就是服從黨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因而黨員把遵守紀律看做是自己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黨的紀律在討論和制定過程中,黨員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黨的紀律反映了全體黨員的願望和要求。因此,黨員既是紀律的自覺執行者,又是紀律的自覺維護者。 切實加強和堅決維護黨的紀律,是改革和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的保證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這是黨領導中國革命幾十年來的寶貴經驗。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總結歷史上的經驗教訓,結合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為加強紀律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黨的紀律得到改進和加強。但也應該看到,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幹部包括有些領導幹部中淡漠了,從而影響了黨的思想統一、組織鞏固和戰鬥力的提高。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任務的實現,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要歷經數百年,乃至更長的時間,要經歷若干代共產黨人的不懈努力。而要完成黨在每個時期的歷史任務,就必須時時有黨的紀律作保證,否則黨的每個時期的任務就不可能完成,黨的千秋偉業遲早會毀於一旦。作為新時期的共產黨員,我們必須做到: 第一,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不動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保證中央的政令暢通。每個黨員都要加強組織觀念,顧全黨和國家的大局,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要在政治上光明磊落,講真話,辦實事,言行一致,表裏如一。 第二,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自覺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做到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不論何人,何時何地,職務高低,都服從組織的調遣接受組織的監督,不能把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堅決反對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決定幹部人事任免,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行事,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和規定。 第三,嚴格遵守黨的經濟工作紀律。黨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財政經濟活動中的各項財經政策和財經制度。 第四,嚴格遵守黨的羣眾工作紀律。努力加強同人民羣眾的聯繫,反對形形色色的官僚主義,嚴格執行羣眾工作紀律,任何黨員和幹部都不允許與民爭利、以權謀私,侵犯人民羣眾的權益。 二、遵循法官職業道德,是樹立法官形象的重要途徑   法官作為特定職業的羣體,除了遵循普通人都應當遵循的一般道德規範之外,還應遵循法官職業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規範。也正是這些規範,法官的道德準則才不能等同於普通羣眾。因此,法官職業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羣眾職業道德的提高更為重要。同時,法官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有着更為嚴格的職責性、強制性和自律性。這是因為,法官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法院作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承擔着維護社會正義的重大職責。因此,對法官職業道德的要求應當高於其他職業道德的要求。但是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人際交往的日益頻繁、社會多種因素的干擾,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並不少見,這其中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道德品質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並已成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礙。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備應有的道德品質,做不到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司法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標就很難實現。 法官的職業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審判職責,是代表國家進行懲罰犯罪、解決社會矛盾的審判活動,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法律權威性,法官審理案件、做出判決,代表着國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們的心目中具有足夠的權威,才能保證司法權威。而法官的權威又離不開法官的公正、獨立與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在審判活動中,法官稍有不慎就會出現問題,特別是當前社會錯綜複雜的人情關係、金錢至上的干擾,致使一些法官理想信念動搖,宗旨觀念淡薄,工作責任心不強,紀律鬆馳、作風散漫,對當事人態度生硬,亂辦案、辦假案、辦錯案、違法違紀,致使人民羣眾對法院意見很大,社會公信力下降,嚴重影響了法院和法官在社會羣眾中的形象,影響了司法公正 。因此,法官必須嚴格遵守法官職業道德,樹立清正廉明的法官形象。 法官形象是法官品質和職業道德的自然表現和流露,良好的法官形象應當是文明、公平、公正、規範、廉潔、高效的典範。 (一)、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是人民羣眾對法治的要求。法官作為一個高素質的職業羣體,要有良好的作風和形象,要以好的作風取信於民,以好的形象贏得人民的滿意和尊重。 (二)、法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形象是社會發展文明程度的體現。從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的高度正確認識和了解法官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法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形象應該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法官應當是公正、公平、高效、廉潔、文明的形象,這種形象深深植根於中國法律歷史文化之中,成為人們評判法院和法官的標準。如果法官的行為不檢點,有損法官形象,即使案子判得對,也很難讓人信服。 (三)、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司法公正的具體要求。司法公正形象的樹立,是通過每一位法官的形象來體現的。法官在執法活動中表現出的素質、修養、文明程度、道德水準乃至儀表舉止,都體現着法律的公正、廉潔和威嚴。法官因為伸張正義而被推崇,因為主持公道而被稱道,因為懲惡揚善而被褒揚。在公眾的觀念和期盼中,法官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公正。法官的神聖、莊嚴和權威,都來自於司法公正。從某種意義上説,社會允許法律有漏洞,但不能允許法官不公正。西方有位哲人説過這樣一句話:如果社會上追求完人的話,那麼法官就應該是完人。這就是公眾對法官形象的期望。 司法公正是社會良知的底線,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法官則就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是社會正義的最高守護神。當社會全體成員將自身的生命、自由與財產的終極保護,託付給國家的法官時,法官就是正義之神的化身。他們的職業素質如何,道德素養如何,是否值得公眾信賴並依託,就成為了社會正義真正實現的保證。在當前紛繁複雜的社會形勢下,人情、關係的干擾無處不在,金錢、物慾的誘惑日漸增多,腐蝕與反腐蝕鬥爭更趨激烈。如何做到拒腐防變,始終保持清正廉潔,對每一個黨員都是嚴峻的考驗。因此,執掌着生殺予奪之權的法官,要加強世界觀改造和黨性鍛鍊,經常進行自我解剖、自我反思,不斷強化自身內在的道德良知,逐步養成高度的道德責任感和很強的道德自制力,不斷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堅持以德立身、以德勵志、以德謀政、以德服人,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懇懇做事。自覺抵制吃喝玩樂、酒綠燈紅等不良思想行為的侵蝕,時時警惕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滲透,保持純潔的交友圈、娛樂圈和生活圈表率,不為名所惑,不為利所誘,不為惡所懼,不為情所累,永保其浩然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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