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彙報

一、今年經濟責任審計基本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彙報

今年,區審計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審計機關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積極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紮實有序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年共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1個,提出審計意見及建議15條,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3項。

從整體上看,我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日漸完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不斷改進,工作內涵日益豐富;被審計單位及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不斷增強,工作上的支持配合更加自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穩步推進,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水平明顯提高,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日趨健全完善。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做法與成效

(一)服務大局,促進政策落實

合理安排審計項目,提升服務發展大局的質量。

一是突出對各單位各部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的審計,把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支出的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範圍,促進中央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和工作作風轉變,積極發揮審計機關在反對“四風”以及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方面的監督作用。

二是加大對領導幹部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重要部署、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的審計力度,關注領導幹部經濟決策權、政策執行權、經濟管理權和資金使用權的行使情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運行,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效益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是針對羣眾提出的“熱點”、“焦點”問題交答卷,對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教育、醫療、政府投資等“民生熱點”領域,優先安排項目審計,並配套跟進一系列督促整改措施,幫助這些“熱點”單位及時改進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受到被審計單位和羣眾的好評。

(二)突出重點,增強領導幹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

一方面引入績效審計理念,加強對資金使用、政策執行等效果的監督和評價,關注領導幹部在履職盡責方面是否辦實事、有實效,是否有漏洞、守規章,加強任期績效監督。另一方面,着力加強對被審計單位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和財務管理規範化的監督,突出關注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糾錯防弊,防止權力濫用和行為失範。再一方面,注意選取部分重要經濟決策事項和重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看其是否實現預期目標,是否存在資金閒置、損失浪費、效益低下等問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嚴肅財經法紀,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度性約束,有效提高了領導幹部和單位自覺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的意識,進一步促進了政府運行機制的自我完善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三)精心組織,提升審計質量和效率

一是在內容上,適應審計對象職責的變化,貼近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相關事項,不斷拓展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堅持與時俱進。

二是在責任界定上,注重把握實質,充分考慮被審計領導幹部在問題事項中的參與程度、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發現問題與其履行經濟責任行為的關聯程度,使審計結果更具客觀性和科學性。

三是在多項目同時審計的把握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其它專項審計工作有機結合,採用一次進點、協同審計、成果共用、分別報告的方式,實現一組多審、一審多果、一果多用,滿足多種審計項目的目標需求。

四是在操作上,嚴格按照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執行,強化審計業務會議、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等制度,增強從審前準備到審計結論落實全過程監督的完整性,這就有效提高了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快又好。

(四)審建結合,擴大成果運用實效

首先,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制度建設的關注,注重揭風險、查隱患,並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然後分清責任,落實整改主體,明確整改事項和期限,促使被審計單位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審計發現的問題全部落實整改到位,審計部門提出的15條審計意見及建議均被被審計單位採納;

其次,注重從管根本、管長遠的角度出發想對策、提建議,向領導小組會議報告並研究制定相關措施。比如根據去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關於狠抓審計整改落實的要求,區審計局派出業務幹部為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報賬會計和主管會計作專題講座,宣傳和講解《規定》及《實施細則》等有關內容,通報近年對各部門(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性質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有效增強了各單位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

再次,不斷拓寬審計宣傳渠道,通過工作動態、專題信息等形式及時總結、提煉審計工作成果,並在語言表述上儘量“接地氣”,讓有關部門看得懂、用得上,努力提升成果運用實效,使其在更高層面服務宏觀決策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今年,區審計局配合區委組織部對23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評議並通報評議結果,進一步強化了審計結果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