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講話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明確要求“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依法依規自覺接受、主動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規定》的貫徹執行,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圍繞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打造國際旅遊名城的戰略目標,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講話

一、全面學習和理解《規定》,充分認識《規定》頒佈施行的重大意義

《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加強幹部管理監督,推進黨的建設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經濟責任審計是為適應幹部管理和監督的需要所產生,通過審計檢查,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給以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結果成為管理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這種監督手段運用到幹部監督領域,成為幹部管理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高領導幹部管理監督的科學化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科學化建設,推進黨的全面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要意義。《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促進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規定》規範和完善了對領導幹部經濟行為的監督和評價,更重要的是突出了要重點關注領導幹部能否推動科學發展的內容,從而有利於引導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使之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思考、規劃和部署經濟工作,促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規定》對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的職能作用作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有利於及時發現並查處領導幹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問題,防止把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有利於促進領導幹部審慎對待和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提高從政行為的科學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有利於健全各項制度,更好地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規定》結合黨中央、國務院的最新要求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趨勢,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實現了突破和創新,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制保障,對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乃至整個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全面落實《規定》,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

新頒佈的《規定》,拓寬了審計對象的範圍,明確將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司法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納入審計範圍;以促進領導幹部推動科學發展作為審計目標,深化了審計的重點內容;明確了審計評價的原則和責任界定的標準;強調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並將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個人檔案。所以,要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全方位落實《規定》,使經濟責任審計得到進一步深化發展。

一是在審計覆蓋面上,要逐步實現審計對象的全面覆蓋,並突出重點審計對象。《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範圍和層次進行了擴展和提升,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司法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表明了中央對各個領域、每一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的決心。為此,要制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使之達到有機結合,科學謀劃一段時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確保審計範圍內的主要領導幹部在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推進對法定審計對象的全面覆蓋。在全面覆蓋的同時,要確定好重點審計對象,突出抓好對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職務行為影響大的關鍵崗位的主要領導幹部,以及掌管資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資公司、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繼續探索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同步審計,穩步開展對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的審計試點,並逐步實現常態化。要堅持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防和建設性作用。

二是在審計內容上,要重點圍繞推動科學發展進一步深化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要促進領導幹部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科學發展。要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要求,按照《規定》界定的黨委政府、部門單位和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針對性地實施審計,確保審計效果。要在檢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地區、單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政規定情況等。審計中,要結合具體的決策事項,重點關注經濟決策在機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在程序方面的合規性和科學性,正確評價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效果,從而促進領導幹部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領導幹部科學發展能力。

三是在審計評價上,要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和責任界定。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和基本職能。要按照《規定》確定的審計評價原則和責任界定標準,建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形成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基本框架和辦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認定的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政策,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和行業標準等,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規定》關於責任劃分的標準,區別不同情況合理界定責任。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力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據充分、嚴謹細緻。

四是在審計結果的利用上,要努力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最大化。

用好審計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只有充分運用審計結果,真正做到審用結合,才能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規定》提出,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將審計結果作為評價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按照這一要求,要堅持審用結合,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與幹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促進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要堅持懲防並重,把審計成果運用與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對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在依法作出審計處理的基礎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上報黨委政府和移交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該問責的嚴肅問責,該追究紀律責任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要堅持標本兼治,把審計成果運用與促進完善制度和體制機制、推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結合起來,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加強綜合分析,揭示突出矛盾和隱患,深入分析原因,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上研究解決和防範的措施,建立健全相關長效機制,有效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全面配合協作,確保《規定》貫徹落實到位

《規定》是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經濟責任審計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比較高的工作。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常聽取情況彙報,專題研究部署工作,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落實《規定》關於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人員和經費等方面的規定,健全機構,整合資源,落實經費,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要重視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督促整改,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要大力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審計和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難,為審計部門順利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各有關部門有義務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予以積極支持和協作配合,形成推動《規定》貫徹落實的強大合力,確保《規定》落實到位。

一要加強協調配合。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經濟責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和運作辦法,幹部管理部門重點抓“人”的管理,審計部門重點抓“事”的審計,財政、國資部門重點立制度抓落實,紀檢部門重點抓處理。各成員單位要圍繞貫徹落實《規定》,制定和完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配套制度,研究修訂計劃管理和審計結果運用等制度辦法,指導和規範全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協作配合意識,切實履行好在計劃制定、審計實施、徵求意見、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的相應職責。要加強經常性聯繫,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交流溝通,總結推廣經驗,協調解決問題,整體聯動,形成合力,使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有序運轉。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規定》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成果的宣傳,使社會各界更多地瞭解、理解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要自覺接受審計。《規定》提出,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自覺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基本義務,正確對待審計,按照《規定》的要求,主動做好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不斷改善內部管理,加強自我約束。要通過學習貫徹《規定》,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廉政意識和發展意識,正確行使管理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自覺做到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提高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三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以當前開展的“創先爭優、爭做泰山先鋒”活動和“五型”機關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機關各項建設,全面提高審計人員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細緻的良好工作作風,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審計水平。要切實增強質量意識和廉潔意識,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確保審計結果真實可靠。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嚴格執行各項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強化審計機關廉政建設,着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幹部隊伍,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打造國際旅遊名城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