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設國家憲法日的資料

我國擬設國家憲法日 委員建議憲法進中國小教材

我國擬設國家憲法日的資料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昨日在京舉行,繼續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根據草案,中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為何設立國家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衞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為何將憲法日擬定為12月4日?

李適時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以來,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現行憲法公佈實施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每XX年都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縱觀10多年來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其中6年主題都與憲法相關。如XX年、XX年的強調“弘揚憲法精神”,XX年明確提出“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等。

説明指出,以後每年12月4日,國家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聲音

“憲法應進入中國小教材”

27日下午,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審議中,不少委員提出了相關意見和建議。有委員提出,應借憲法日的契機,推動“憲法進入中國小教材”,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

審議中,有委員提出,如今紀念日活動模式從上到下各個省區都差不多,憲法日活動最好應多姿多彩,更豐富更具體,在學習宣傳上下功夫,進一步推動全社會遵法、懂法、守法。

羅清泉委員説,建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大力推動憲法的學習、宣傳和教育,要針對不同的情況,相應制定具體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安排。

“不是僅僅把國家憲法日的確立當作一個紀念日,而是要當作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把國家憲法日當作一個很好的普及憲法的契機,通過對國家憲法日的確立和實施,通過這個契機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 黃獻中委員在審議中表示,設立國家憲法日,就要把它作為對憲法普及的很好的實體,而不僅僅是一個紀念日,這樣才使得國家憲法日的確立有它更加深刻的意義和內涵。

楊震委員“非常贊成設立憲法日開展相應的活動”,並建議增加一條規定:“憲法應進入中國小教材”。“特別是作為一個公民,如果不懂憲法、不知道憲法,是不合適的,不是合格的公民,憲法執行也就無基礎。若考慮到小學生接受能力有限,至少在中學生階段應學習憲法的要義,因為18歲已經成為一個具有完全權利的公民,應考慮加入中學教材,就是要有強制性的規定,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要學憲法,不學習,教育上的效果就做不到,僅僅12月4日教教,恐怕不夠。”

對話

憲法日可公佈當年憲法實施情況

對話人: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

“明年是中國憲法學會成立30週年,終於可以就憲法實施討論一些具體細節的問題。”莫紀宏自1986年北大法律系畢業後就投入憲法研究,1991年加入中國憲法學會。研究憲法28年,加入中國憲法學會23年,莫紀宏説,憲法實施、憲法監督是他和憲法領域的研究者年年討論的內容。

莫紀宏説,自己早在1996年就提出依憲治國。作為憲法研究者,莫紀宏認為依法治國應抓住其核心,即憲法,故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但這樣的呼聲,在當時並不為人理解。

18年後,堅持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寫入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公報,成為最高決定。而在四中全會結束後第4天,全國人大又決定確立憲法日,莫紀宏認同憲法日的設立是貫徹依憲治國理念的第一步,並樂觀預期,四中全會後,全國人大將會在憲法解釋、憲法實施上有實質性的動作。

依憲治國重點是保證憲法實施和違憲審查

北青報:有人把憲法日的設立看作四中全會後貫徹依憲治國理念第一步,您認同嗎?

莫紀宏:把憲法日設立看得這麼重要是可以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現在一些領導和羣眾沒有憲法意識,通過設立憲法日每年固定舉辦活動,對全民憲法意識的培養有很好的作用。另外,依憲治國總得要有一些形式上的東西,讓大家對憲法有一種崇敬感。

北青報:在設立憲法日之前,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舉辦的不少活動都與憲法有關,兩者有什麼不同?

莫紀宏:法律宣傳日,雖然也講憲法,但畢竟不是主題;設置憲法日後,12月4日舉行的所有的活動都得圍繞憲法來進行,更有助於大家從不同角度理解憲法。

北青報:設立後,每年憲法日能做點什麼?

莫紀宏:設立憲法日後,有關部門可以在每年憲法日組織憲法專家宣講憲法知識,組織羣眾就憲法常識進行競賽,在憲法日掀起短暫的學習熱潮。但更重要的活動,是全國人大可以在每年的憲法日,集中公佈當年的憲法實施狀況。這樣大家可以瞭解憲法實施的進程。

北青報:公佈憲法實施情況,這算憲法日最重要的活動?

莫紀宏:對。依憲治國最重要的就兩點,一是保證憲法實施,另外是憲法的監督,即違憲審查。

憲法實施上可能有實質性動作

北青報:很多人説過去憲法實施做得不好,四中全會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督制度,這可能帶來什麼改變?

莫紀宏:四中全會明確提了這樣的要求,那全國人大得有所行動。四中全會以後,全國人大在憲法解釋、違憲審查上可能會有實質性的動作。

憲法解釋也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不啟動憲法解釋的話,憲法根本沒法實施,一旦解釋就可以推動憲法實施。另外,違憲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不對違憲進行審查,違憲的行為就會很多,憲法的實施也很難保證。

北青報:過去,全國人大履行過憲法解釋的職責嗎?

莫紀宏:有過,比如XX年,香港終審法院在審理一起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有關的案件時,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應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援引憲法向香港終審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北青報:為什麼憲法解釋執行的並不多?

莫紀宏:沒有特別完善的程序,操作起來很不方便。

北青報:那全國人大如果真正啟動憲法解釋,首先是要完善憲法解釋的程序工作?

莫紀宏:對。有完善的程序,憲法解釋執行才可能更順暢。

中央領導提“於法有據”有憲法根據

北青報:您研究憲法近30年,怎麼看依憲治國寫入四中全會公報?

莫紀宏:我1996年提出依憲治國,XX 年xx同志在紀念全國人大成立50週年講話,首次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前後有8年時間,到現在依憲治國寫入四中全會公報,經歷這麼久也很正常。要不要依憲治國,也是根據時代需求,總是要有幾個人提前呼籲,寫入公報,也算是大家合力的結果。

北青報:在四中全會之前,依憲治國的提法都有哪些變化?

莫紀宏:XX年xx同志提“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XX年12月4日,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週年上,xx又進一步重申了xx同志講話的精神,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就“依憲治國”在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的認識又深入了一步。“要”通常表達的是“應當”、“願望”,但並不是“事實”,“是”則明確地認識到“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本質特徵就是“依憲治國”,它指明瞭我國法治建設今後的方向是要以實施憲法為重點,這是憲法的核心和靈魂所在。

XX年9月5日xx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對於“依憲治國”又進一步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在肯定“12·4講話”中的基本判斷“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的基礎上,提出了要“堅持”“依憲治國”的問題,這裏的“要”是對“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和期望,因此,比“12·4講話”中的“是”具有更深刻的意義。

北青報:xx提出凡重大改革,須於法有據,這個法指什麼?

莫紀宏:這裏的“法”首先包括指“憲法”,也涵蓋了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現行憲法序言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提出了一個“於憲有據”的要求,也就是任何組織和個人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現行憲法第5條第四款還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因此,“於法有據”的提法是有憲法根據的。

北青報:真正實現“於法有據”要怎麼做?

莫紀宏:“於法有據”從表層來看,主要是依法辦事的意識和態度問題,就是掌握權力的黨政機關領導是否具有凡事找法律的習慣,如果沒有這樣的意識,“於法有據”無從談起。從深層來看,“於法有據”還有一個能力要求的問題,也就是使用法律的人是否懂法,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法律,這不是一個簡單説説就可以解決的,必須要有一套科學和完善的法律適用機制和法律實施監督機制,否則,隨意使用法律,而不問適用是否正確,結果必然導致法律實施的混亂或者是選擇性使用法律,導致實質的“人治”問題無法從制度上根除。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人物

86歲郭道暉:我參與起草了82憲法

86歲的郭道暉,被人尊為“法治三老”之一。生於1928年的郭道暉,經歷過54憲法、75憲法、78憲法、82憲法下的中國,還親自參與過82憲法的起草工作。

曾主持徵集對54憲法修訂意見

1979年,就在全面修改憲法前一年,郭道暉由時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祕書長王漢斌邀請,進入全國人大工作。

彼時,郭道暉的冤案剛剛解決不久。1957年“反右”運動中,時任清華大學黨委常委兼宣傳部長和校報總編輯的郭道暉由於堅持抵制“陽謀”、反對“反右”,被打入另冊,這場冤案一直延續到1979年。

此前,作為清華大學黨委常委兼宣傳部長的郭道暉,曾主持清華大學對54憲法修訂意見的徵集工作。他回憶説,當時新中國剛成立,大家對憲法的熱情很高,對憲法裏的很多條款都很贊同。因為兼任校報總編輯,他當時還在校報上發表評論“投社會主義一票”。30年後再回憶,標題他依然記得清楚。

再度接觸憲法,郭道暉的身份已然發生變化。1980年,82憲法修訂起草期間,郭道暉擔任會議祕書,記錄大家對憲法起草的討論和建議。

郭道暉參與的82憲法已經是建國以來第四個版本的憲法,在他處於“冤屈”中的十幾年中,一國之最高法,變換了兩個版本,即75憲法和78憲法。這兩個版本的憲法,均寫入讓郭道暉備受苦難的“階級鬥爭”。“82憲法”是在否定“75憲法”、揚棄“78憲法”、繼承“54憲法”的基礎上制定的。

82憲法為何以54憲法為基礎

拉郭道暉入夥“82憲法修訂”的王漢斌,曾透露82憲法為何以54憲法為基礎。王漢斌説,按照慣例,在通常情況下,修憲應以前一部憲法即1978年憲法為基礎。但1978年憲法沒有完全擺脱“文化大革命”的影響,有不少“文革”遺留的內容,難以作為修改的基礎。

30多年後,回頭去看82憲法,郭道暉認為有兩個亮點,一個是在文本上解決黨和國家地位問題。75憲法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82憲法起草中,大家比較一致地同意,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這樣的定語刪掉。

但郭道暉更樂意説的是另一個——公民權利。75憲法將公民義務寫在公民權利之前,將公民權利縮減為3項,82憲法不僅將權利放在前面,還將公民權利和義務放在國家權力之前,潛台詞是公民高於國家。

在公民權利中,郭道暉印象深刻的是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一條,“這是針對文革提出的”。經歷過文革的他,對人身權利的侵犯有切身體會。郭道暉説,當年參與修憲的人,也大多對此有真切體會,包括主持修憲工作的彭真,都是此前的“走資派”。

郭道暉説,在54憲法中這項權利並未被提到,因為大家當時都沒有意識到人格尊嚴、人身權利這些應該是自己的權利。“經歷過文革的人,對沒有法治、沒有民主、沒有人權的情況,都有切膚之痛,所以在修法時強調法治、民主和公民權利”。他還提到一個細節,1979年通過的刑法中,新增破壞民主、侵犯人身權利也構成犯罪。郭道暉説,這也是“文革”留給社會的印記。

回憶往事時,郭道暉在説起一件事情的時候笑了。在清華大學任宣傳部長的時候,郭道暉曾負責清華大學校內海淀區人大代表的選舉。“當時真的是一人一票,100%投票,那個時候特別注重形式上的民主。投票的時候挨家挨户敲門去投票,如果有人出差去外地,還要提前拜託別人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