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共同出資、經營、勞動,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是合夥的實質條件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合夥的實質條件有哪些,供你參考。

合夥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合夥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合夥是財產的聯合體,也是人的聯合體。根據法律規定,合夥應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如果在合夥經營期間發生合夥人退夥或者死亡沒有繼承人繼承等情況而只剩一人時,合夥當然終止。新的合夥人加入合夥應按照書面合夥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合夥協議的,應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否則入夥無效。合夥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於合夥人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共擔損益,承擔風險較大,因此,未成年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應作為合夥人。此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如國家機關的在職幹部等,也不應認定為合夥人。

共同出資、經營、勞動,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是合夥的實質條件

合夥人必須履行出資義務,出資可以是資金、實物、也可以是技術。合夥人應和經營、共同勞動,有共同的經濟利益。判斷是否為合夥人,應將其與僱工、幫工區別開來,僱工是為僱主提供勞務,僱主給其支付報酬的人員。僱工與合夥人二者在經濟利益是不同的。僱工的着眼點是報酬,雖然有時僱工與合夥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但最多隻是牽涉報酬的多少而已,並不負擔合夥的虧損,而合夥人的經濟利益是一體的,“一盈俱盈,一虧俱虧”。僱工只執行合夥組織的指令,對合夥事務沒有決策權。僱工提供的勞務與以技術性勞務出資的合夥人也是不同的。

一方面,僱工提供的勞務通常是一般性的勞務,雖然這種勞務可能也含有一定技術性,但能夠為一般人所掌握,合夥人提供的技術性勞務不是一般人能夠掌握的,而且這種勞務應與合夥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另一方

共同出資、經營、勞動,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是合夥的實質條件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合夥的實質條件有哪些,供你參考。

合夥是財產的聯合體,也是人的聯合體。根據法律規定,合夥應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如果在合夥經營期間發生合夥人退夥或者死亡沒有繼承人繼承等情況而只剩一人時,合夥當然終止。新的合夥人加入合夥應按照書面合夥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合夥協議的,應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否則入夥無效。合夥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於合夥人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共擔損益,承擔風險較大,因此,未成年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應作為合夥人。此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如國家機關的在職幹部等,也不應認定為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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