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一審程序的特點有哪些及程序分幾類?

上訴不加刑是什麼意思,上訴不加刑的規定有哪些?下面是本站小編根據刑事第一審程序的特點有哪些及程序分幾類這個問題整理了相關的資料,供你參考。

刑事第一審程序的特點有哪些及程序分幾類?

一、刑事第一審程序的特點有哪些

刑事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有起訴權的人提起訴訟的案件進行初次審判時所應遵循的活動程序。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包括庭前審查、庭前準備、法庭審判等訴訟環節。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的審理也應遵循第一審程序。

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的任務:查明事實、依法判決。

刑事第一審程序具有以下特點:

1、自訴人可以在宣告判決前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訴;

2、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

3、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法庭審判由合議庭的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主持。所作出的判決有以下三種:

1、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判決的宣告,一律公開進行。

二、刑事第一審程序分幾類

(一)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糾正意見

(二)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

1、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

2、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3、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以上是本站小編分享了刑事第一審程序的特點有哪些及程序分幾類相應的解答,有幫助到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