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中如何解釋“更”字

幾乎每個接觸辯論的人都會體會到,這是經典的比較型辯題,一般來説正反雙反各執一種主張,然後看誰能夠為自己的主張作出有力的論證和辯護,這是此類辯題的基本思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辯論中如何解釋“更”字,歡迎借鑑參考。

辯論中如何解釋“更”字

需:需求性

什麼意思?你的主張,在我們所討論的領域內,正好是我們所需要的東西。在論證我比你更的時候,完整的表述是:相比於你的觀點,我的東西更加為人們需要。

打個比方,【孝敬長輩更應該注重精神層面還是物質層面】,在需求性上,精神更好論證。因為在人們的【常識】中,老人的生活是孤單而需要陪伴的,長輩在面對晚輩的時候,更加期待晚輩的精神關懷,所以長輩更加【需要】或者説【缺】精神層面的孝敬。這是第一種標準。

根:根屬性

指的是我的主張能夠解決問題的根本,對症下藥。而在比較的時候,完整的表述是:問題的根本出在A上,你的主張不能解決A,而我的主張可以解決A的問題,所以我能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根本。

舉例看,【大學生順利就業的關鍵在於專業知識還是就業觀念】,作為就業觀念的持方,我會擺出當下的數據和例子,來説明專業知識達標的大學生仍然就業不順利,問題的根本就不在於知識的缺乏,所以再強調知識,不如轉變觀念來得有意義。所以可以論證出,知識更加重要。論證知識是關鍵的一方,同樣可以想辦法論證知識的缺乏是就業不順利的根本,然後得出知識為關鍵的結論。

解:解決力

在現實中能夠發揮怎麼樣的效果。可以理解為【可行性】。比較中的表述為:我在現實中,操作起來比你更容易,更能解決問題,我更具有可行性。

損:損益比

也可以理解為【效益】。就是比較成本和收益誰更優。表述為:我付出同樣多的代價,我能夠辦的更好,收穫更多。或者我們達成同樣多的效果,我比你付出更少。

後兩個標準的運用是共通的,我用一個例子來説明:

【治理中國式過馬路應該以管代罰還是以罰代管】,作為以管代罰一方,我作如下論述:如果罰要達到好的效果,必然要做到公正客觀,而不失規範(否則有違法律權威,依舊法不責眾)那麼,在處罰一個行人就至少需要兩個警察的情況下,如果追求違法必究,在所有的路口都要運用罰,那麼警察的數量恐怕比行人還要多,以罰取代管理,小範圍可以,推廣至整個城市客觀上成本太高效果還不好。發現了嘛,解決力和損益比兩種標準最好的功用是來攻擊對方,因為這會增加對方的論證義務,對方必須解釋所有的問題並告訴大家為什麼不會出現大家擔憂的情況。

辯論是一種效率遊戲,比的是誰在有限的時間更能説服聽眾。你要把你的觀點完整,有力地表達出來,需要很多的前提,所幸,如果你的論證前提中有一部分是聽眾的常識,恭喜你,這一部分你是不需要花力氣證明的。

所以論證兩方誰更加重要的時候,不妨就上述四點去思考一下,有哪些符合大眾常識的前提,可以作為支持自己觀點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