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應具備的職業素養有哪些

關於新聞記者的職業素養問題,很多新聞傳播類教科書、學術專著中都能看見。作為記者供職的新聞媒體,也都對記者的職業道德和從業素養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蒐集整理的新聞記者應具備的職業素養文章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新聞記者應具備的職業素養有哪些
新聞記者應具備的職業素養

一要敬業。作為記者,必須投入自己的全部熱忱,始終堅持“用事實説話”、“用良心説話”,要以“史家之脊樑”要求自己,要對得起這一讓人敬畏的職業,並富有正義感、使命感,要堅持做到“先做人,再作文。”

二要專業。新聞傳播從業人員,面對日益增多的社會公共事務和不斷增強的受眾信息鑑別力,應該不斷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職業素養,從而更好的使用各項業務,為受眾提供更加真實可信的報道。

三要鍥而不捨。媒體從業者應該對自己瞭解到的一切新聞信息進行必要的過濾篩選,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追根究底精神,並善於提出適當的反問,從一個又一個的追問中,探求出事實真相。

四要懂法。依法治國不僅僅是治國理念,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和要求。作為一個新聞人,面對來自各種渠道的信息和情況材料,如果不懂法,就有可能陷入別人有意安排的“法律陷阱”,也有可能寫出“枉法”的稿件,會產生誤導受眾,影響國家的法制建設,形成負面效應。法學理論課上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樣一句話,這不僅適用於國家法治建設,同樣適用於新聞工作

除以上四點外,作為記者,還必須有一分為二的辨證觀念和思考分析能力,在做新聞報道時,必須權衡稿件刊出後對社會的“利”與“弊”,如果明顯“弊”大於“利”就應該選擇放棄。

新聞記者職業素養的重要意義

在各類信息浩繁複雜的當下,尤其是互聯網普及的年代,各類信息從不同的渠道充斥於社會的各個角落。再加之受眾的鑑別信息能力、志趣愛好不同,對媒體新聞傳播的質量和真實性、影響力也產生了“變革式”的影響。

正是鑑於媒體如今的發展形勢,新聞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也有了更為苛刻的要求。因為,新聞記者不僅擔負着傳播思想和信息的重任,更肩負“公正”“客觀”“盡職”的新聞重責。

“今日之新聞,明日之歷史。”不説昧良心的話,力拒誘惑頗多的時代潮音,才應是每一個記者時刻不能忘記的使命所在。

面對日勝一日的媒體生存需要,以及愈發激烈的行業競爭,新聞事件的可關注原素成了記者之間“趨之若鶩”的競爭目標,有深度的新聞事件原素經過採寫編輯後,自然成為了吸引受眾眼球不二的“看點”。於是,媒體之間,記者之間因受眾的“眼球效應”所需必然將自己錘鍊成一匹“餓狼”,通過“搶食”的方式獲得新聞素材和首發權利。正因為這樣,媒體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開始受到了受眾的質疑。

還有媒體採用“以稿件數量定去留”的制度,在不經意間為“製造新聞”、“辦公室新聞” 提供温牀,也同時成了某些記者不得不選擇的“捷徑”,於是連“狗咬人”、“貓抓鼠”此類並無太多新聞價值的小事也成為大書特書的報道對象。而平面媒體面對網絡媒體的信息量、時效性衝擊,此種現象更是大勝從前。

面對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以及公眾日漸提升的閲讀水平,在新聞媒體中潛移默化的形成了兩種類型的媒體和記者。一類是受到經濟利益驅使,為迎合受眾口味變化,讓心態更加功利化和貴族化,專司為“高、大、全”服務的記者羣體。這些記者甚至專為強者説話,哪怕弱者“確有可報道之處”也不予理會。當中,一些記者更是以文件資料為藍本,不採訪、不調查,斷章取義、譁眾取寵,使其寫作文稿時選擇性地“進入”主題;更有甚者,對基層民生報道,事實真相“不肖一顧”,採用“閉門造車”的定式思維隨心所欲的編造消息,充斥版面和空間,此類種種,比比皆是。當然,另一類傳媒從業人員,依然以其敬業態度和公共精神,實實在在地走在傳媒路上,如註明獨立媒體從業者石野等。

20xx年,有“好事者”評選出了當年十大虛假新聞:《中國作協作家團入住總統套房》、《中國每年有220萬青少年死於室內污染》、《炒蒜高手擲千萬買走百斤金條》、《70%舉報人遭打擊報復》、《西安市已被確定為國家第五個直轄市》、《喀什房價兩個月就翻倍》、《一女生世博排隊被xx懷孕》、《傳我軍數百戰機青島上空軍演》、《“偷茶”遊戲或被取消》、《金庸去世》。從這些虛假新聞可以看出,一種缺乏起碼事實的信息傳遞可能產生很多不利和不必要的社會影響,小到誤導公眾,大到令人恐慌。

最近,重新閲讀《成都商報》推出的《夜上黃山誰讓救援隊變敢死隊?》(20xx年12月22日18版)的文章就有多處採訪不實的“硬傷”,講述12月12日晚,上海復旦18名驢友被困黃山未開發區域獲救的經過。報道稱,復旦學生“三次報警失敗後,一個隊員想到了上海的親戚。當時的説法是,他二姨父影響很大,如果向他求助,絕對有效。”而這段文字是記者在採訪中聽説的,未加核實,即予發表。這篇報道通過一些網站轉載,引發網友對“影響很大”的“二姨夫”是誰的網絡猜測,讓網友對上海和安徽兩地警方的正常救援行動產生了質疑,給滬皖公安部門帶來了較大的輿論壓力。後經證實,“二姨夫”並非“影響很大”,而是一個普通的上海市民。

通篇稿件中,報道此文的記者既沒有試圖聯繫“二姨夫”其人,以證實“二姨夫”的真實身份,也沒有向上海警方核實報警人的身份,最後只是引用了其他人的説法,結果“影響很大”這個關鍵事實的錯誤導致了整篇報道的失實。

由此可見,一篇未經核實的新聞報道,不光會誤導公眾,更是新聞業內的頭號“公害”。

此類虛假報道、失實報道、“高、大、全”報道通過不同渠道出現在浩如煙海的各類傳播媒介上,這不僅嚴重降低了媒體在受眾心裏的公信力,也給國家、社會和受眾帶來了傷害和不良影響。於此種種,是對客觀新聞事件和受眾“知情權”的嚴重背離,是對事實真相公正描述的嚴重不負責任。

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就必須要做到實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可胡編亂造,不可添油加醋,不可道聽途説。如果一個新聞信息的出現與傳播是建立在無辜人的痛苦之上的話,那這種新聞的傳播目的與出發點本身就是錯誤的和別有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