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撲克牌玩團隊遊戲

關於殺人遊戲概括地説,是一個多人蔘與的較量口才和分析判斷能力的遊戲

用撲克牌玩團隊遊戲

1、參加遊戲人數共13人(註釋1)。準備13張撲克牌,其中1張王,3張j,3張k,6張普通牌。眾人坐定後,抽牌,抽到王的為法官,抽到j的為匪徒,抽到k的為警察,抽到普通牌的為平民。不要讓別人知道你抽到的是什麼牌。

2、法官開始主持遊戲,眾人要聽從法官的口令,不可做弊。

3、法官説:黑夜來臨了,請大家閉上眼睛睡覺了。此時只有法官是“明眼人”,其他人都閉上眼睛。

4、法官又説:匪徒睜眼,出來殺人。聽到此令,只有抽到j牌的三個匪徒睜眼互相認識一下,成為本輪遊戲中最先達成同盟的羣體。任意一位匪徒示意法官,殺掉在座的任意一位。

5、法官看清楚後(註釋2)説:匪徒閉眼,警察睜眼。抽到k牌的警察相互認識後,可以懷疑閉眼的任意一位為匪徒,同時,法官可以給一次暗示(註釋3)。

6、完成後,法官説:所有人閉眼。稍後説:天亮了,大家都可以睜開眼睛了。

7、法官宣佈誰被殺了,此人為第一個被殺之人。被殺者可以指認匪徒並陳述理由(就是遺言)(註釋4),説罷,被殺者在本輪遊戲中將不能夠再發言。法官主持眾人挨個陳述自己的意見(註釋5)。

8、陳述畢,會有幾人被懷疑為匪徒。被懷疑者可以為自己辯解。由法官主持大家舉手投票(註釋6),殺掉票數最多的那個人。被殺者可以發表遺言,然後退出本輪遊戲。

9、在聆聽了遺言後,新的夜晚來到了。又是匪徒出來殺人,然後警察確認身份, 然後又都在新一天醒來,又有一人被殺。繼續討論和殺掉新的被懷疑對象。如此往復, 匪徒殺掉全部的警察即可獲勝(註釋7)。

註釋:

1、關於人數。13人是標準人數,但少於或多於13人也都可以進行。如果人數較少,比如在10人左右,則匪徒和警察的人數減至2匪2警,個人認為如果人數少於8人就沒什麼可玩的了……人多比較好玩,但人數太多也要增加警匪的數量。另外,人太多的話,在匪徒殺人或警察指認殺手的時候似乎比較困難,如果殺人或指認的時候動靜較大而被旁邊的人察覺的話,可能會暴露身份哦!

2、關於法官。做法官看似輕鬆,其實不然,否則怎麼還會有水裁呢?法官要記住匪徒是誰,被殺的是誰,以便在警察指認時給出正確的暗示,另外也不要混淆被殺者和被指認者。法官在主持時,不能帶有傾向性,不要説與主持無關的話。

3、關於暗示。警察們懷疑某一閉眼者為匪徒的時候,向法官指認,此時,法官需給警察暗示,這樣,警察們就知道了該閉眼者的身份了。

4、關於遺言。每輪遊戲可留遺言的人數與警匪數有關,2匪2警時只有前兩個被殺的人能留遺言,3匪3警時只有前三個被殺的人能留遺言,依此類推。但當人數為11或12人的2匪2警時(即平民人數相對較多的情況),也可以有3個遺言。

5、關於陳述。由法官主持,從被殺之人右手邊的人開始,輪流陳述自己的意見,陳述過的本輪就不可再説話。

6、關於投票。每個活人都陳述完畢之後,按陳述順序進行投票,得票最高的即被殺,如果有幾人得票數相同且為最高,則進行第二輪投票,如仍有相同的最高票數,則可進行辯護,之後再進行投票,直到推出一個最高票數者殺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投票必須在第一時間舉手,跟票的不與記入。

7、關於勝負。民與警察是同一戰線的。當且僅當警察全被殺時,匪徒獲勝;當且僅當匪徒全被殺時,匪徒輸。

人數少時減少警察和匪徒數量,一般11人可以一法官,兩警察,兩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