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精選3篇)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 篇1

承諾: “在本公司作為桂林三金藥業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三金藥業”)的控股股東期間,目前沒有將來也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單獨經營、通過合資經營或擁有另一公司或企業的股份及其他權益)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三金藥業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或活動,不以任何方式從事或參與生產任何與三金藥業產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藥業產品的業務活動。本公司將通過派出機構和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總經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控股的公司或企業履行上述承諾中與本公司相同的義務,並承諾如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機會與三金藥業經營的業務有競爭或可能有競爭,則本公司將立即通知三金藥業,並盡力將該商業機會讓予三金藥業。”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精選3篇)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鄒節明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銷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 承諾: “在本人作為桂林三金藥業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三金藥業”)的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或被法律法規認定為實際控制人期間,目前沒有將來也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單獨經營、通過合資經營或擁有另一公司或企業的股份及其他權益)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三金藥業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或活動,不以任何方式從事或參與生產任何與三金藥業產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藥業產品的業務活動。本人將通過派出機構和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總經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直接和間接控股的公司或企業履行上述承諾中與本人相同的義務,並承諾如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機會與三金藥業經營的業務有競爭或可能有競爭,則本人將立即通知三金藥業,並盡力將該商業機會讓予三金藥業。

控股股東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本公司控股股東林旭曦女士、張傑先生分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 承諾書》,均承諾:

“在本承諾函簽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產、開發任何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生產的產品及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未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 業務,也未參與投資任何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生產的產品或經營的業務構 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

“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將不生產、開發任何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生產的產品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不直接或間 接經營任何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也不參與投資任何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生產的產品或經營的業務構 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

“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進一步拓展產品和業務 範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將不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拓展後的產品或業 務相競爭;若與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拓展後產品或業務產生競爭,則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將以停止生產或

經營相競爭的業務或產品的方式,或者將相競爭 的業務納入到股份公司經營的方式,或者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關係的第 三方的方式避免同業競爭。”

“如上述承諾被證明是不真實或未被遵守,本人將向股份公司賠償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 篇2

本人作為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目前從未從事或參與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行為。為避免與公司產生新的或潛在的同業競爭,本人承諾如下:

1、本人及本人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將不在中國境內外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及活動;將不直接或間接開展對公司有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活動或擁有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係的任何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權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控制權;或在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中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間,或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間以及辭去上述職務六個月內,本承諾為有效承諾。

3、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對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面、及時和足額的賠償。

4、本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

特此承諾!

承諾人:

年 月 日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 篇3

北京威卡威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威股份”)擬向龔斌發行股份購買龔斌所持寧波福爾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爾達”)全部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後,龔斌將持有京威股份 2,734 萬股股份,約佔京威股份總股本的 3.65%。龔斌現就有關避免與京威股份同業競爭事宜承諾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下屬全資、單獨或與他人聯合控股或能夠形成實際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從事與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二、本人承諾不在中國境內及境外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在商業上對京威股份或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本人促使本人下屬其他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國境內及境外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在商業上對京威股份或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三、如本人或本人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與京威股份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業務機會,將促使該業務或業務機會按公平合理的條件優先提供給京威股份或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無正文,僅為《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簽署頁)(此頁無正文,僅為《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簽署頁)

龔斌(簽字)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