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美國經濟擔保須知

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的簽證申請人必須保證在美國學習的整個過程中有足夠的資金,以免造成公眾負擔或非法打工。下面由本站小編為你分享留學美國經濟擔保須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留學美國經濟擔保須知

留學生必須提供可信的材料證明他在美國第一年的學習期間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所有的費用。同時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在以後每一年的學習都有足夠的資金---同樣的資金來源或其它明確可靠的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包括:

1.校方資助

美國大學通常資助的種類有獎學金、定期生活津貼、研究生研究資助或教書資助。如果留學生獲得的是這幾種資助,那將明確寫在I-20或IAP-66表上。同時留學生還應該呈交校方提供的其它有關經濟資助的材料。

2.個人存款

申請人可提供用個人或家庭存款來支付在美國學習期間所需要的證據。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資金隨時都可以供學生使用,而且可以轉到美國去。同時申請人應該説明資金的來源。

3.經濟擔保書或其它有關人員提供的經濟擔保

申請人應該提供公證的經濟擔保書,以便保證擔保人給留學生提供明確的資助。經濟擔保人不一定是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的居住者。領事官要仔細檢驗這種經濟擔保書。辦理經濟擔保不僅僅是幫助學生進入美國的一種手續,而是對留學生的絕對負責,對美國政府的保證,擔保人按擔保書所承諾的那樣提供一定的經濟擔保。遺憾的是不少申請人要求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只是為了得到簽證,而根本不考慮擔保人是否確實給予資助。簽證官已經知道怎樣辨認類似這樣的擔保書。提供這種缺少信任的擔保書會給其它材料帶來消極的影響,也會給申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申請人如果提供不真實的擔保書不但不能幫助他,反而會破壞他的機會。

有時,一個申請人有幾個擔保人,每個擔保人承擔費用的一部分。還有的時候,經濟條件好的人同時給一個以上的申請人做擔保。但在任何情況下,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材料來證明他的擔保人的資金來源。簽證官將仔細查閲這些材料,確認擔保人有能力提供資助,而不至於給擔保人或他的家庭帶來困難,不至於造成申請人非法打工。除了經濟擔保書外,申請人應該提供擔保人居住國的所得税單。如果擔保人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但有足夠的存款,需要提供銀行證明。銀行證明應顯示在持續一段時間內的平均節餘。

最後,簽證官將仔細評價促使擔保人如期支付經濟資助的因素。如果擔保人是申請人的近親,那麼,如期支付資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果不是親屬,可能性就小些。不管是什麼管理,簽證官必須確定提供經濟擔保的原因,並就是否能履行諾言而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