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精選5篇)

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村級班子建設,建立健全村幹部激勵、表彰和約束機制,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精選5篇)

一、考核原則和對象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發揚民主、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考核對象為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

二、考核計分辦法

按照基本分100分,採取加分、扣分、累計計分辦法,平時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分管領導負責記錄、打分,黨政辦負責彙總,並及時公佈,集會考核分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平時考核計入年終成績。

(一)會議、出勤考核(10分)

1、鄉黨委、政府召開各類會議、召集各類活動,需要村幹部參加的必須參加,並集中點名,凡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無故不參加會議每次扣4分。請假須向主持人請假。

2、實行村幹部外出請銷假制度。凡未具備假條或有假條未經批准就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曠工,每次扣5分。

(二)黨羣紀檢工作 (15分)

1、按要求開展四議兩公開工作法,並做好記錄,計2分。缺一次扣2分,記錄少一次扣1分。

2、規範並深化‚村務公開‛工作,計2分;每年4次定期村務公開,少一次扣1分;嚴格執行村財鄉管制度和三資管理規定,按要求定期向鄉財政所報帳,執行好的計3分,差的酌情扣分;如由於村務、財務不公開,管理不規範而發生上訪的本項不得分。

3、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計6分。積極抓好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班子建設,計2分,班子不健全不得分;兩委班子不協調,視情扣分,正常開展‚黨員活動日‛活動,並利用遠程教育抓好正常的教育活動,為羣眾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計2分,如黨員活動開展不正常、遠程教育設備運轉不正常的,視情扣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計2分,發展黨員違反規定程序的,每起扣2分;繳納黨費不及時的,酌情扣分。

4、黨風廉政建設計2分。自身廉政建設(1分),視情計分;村內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1分),酌情計分。

(三)經濟建設工作(15分)

1、完成鄉分解下達的經濟指標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2、制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且執行情況好的得2分,未制定或未執行的不得分;3、集體經濟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時化解村級債務的得3分,與去年持平的2分,遞減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債務的不得分。4、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佔3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5積極發展特色產業,規範和發展農民合作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提供服務,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6、農民收入佔2分,農民收入有實質性增加的得2分,持平遞減不得分。

( 四)村內基礎設施建設(15分)

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爭取上級項目、資金等渠道,積極搞好村內公益事業,1、道路建設佔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2、水利建設佔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3、設施農業佔4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4、辦好教育、文化、衞生等陣地建設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5、積極為羣眾辦好事實事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五)社會保障情況(15分)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落實情況佔4分,村民合作醫療參保率達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0%以下不得分。2、低保户、五保户、殘疾人、貧困户等弱勢羣體救助政策落實情況佔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農村低保申報及審核出現違規的不得分,3、按時完成新農保羣眾籌資工作佔4分,參保率達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5%以下不得分;4、完成勞動力轉移、培訓任務佔5分,視情況計分。

(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20分)

1、及時調處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把問題解決在村一級,計8分。遇突發性事件時,應在第一時間或現場實施調解和指揮,達不到要求每起扣2分;如不認真研究解決就上交管理區領導的,每起扣2分,上交鄉黨委政府的,每起扣4分。

2、抓好信訪工作,不發生縣以上集體上訪,計10分。未及時發現和勸阻而出現到縣、市有關部門集體上訪的,每起扣2分,去省的每起扣4分,去北京的每起扣6分,知情不報的每起扣3分,如因解決不力、不公而造成上訪的每起扣4分。

3、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計2分。發生生產事故或火災一起扣1分,造成人員傷亡的每起扣2分。

4、做好‚平安村‛創建工作,計2分,視情計分。

(七)其他工作(10分)

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全面完成鄉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計10分,視情計分。

三、考核程序

對村‚兩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劃類。村級班子的考核等次分為一類班子、二類班子、三類班子。具體考核標準和細則參照 ‚三評‛工作中的標準制定。在年度考核等次確定過程中,三類班子原則上掌握在5%左右。對村級班子成員的評議根據工作實績和有關情況評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1、組織考核。一是總結自查。各村‚兩委‛班子每半年對工作進行自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形成書面工作總結。二是述職述廉。鄉考核組主持召開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大學生村幹部參加的年度述職述廉大會,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分別代表班子進行述職述廉,認真總結半年來的工作特別是所承諾事項的完成情況;其他班子成員向鄉考核組遞交年度工作總結。三是進行民主評議。述職述廉結束後,按照《關於在全市村級組織開展‚三評‛工作的通知》(新組通[20__]7號)要求,對村‚兩委‛班子、村幹部、黨員進行評議。四是個別談話。考核組和村‚兩委‛班子成員、部分黨員代表談話,深入瞭解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的工作、作風等有關情況。五是擬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組在考核的基礎上,對照考核指標及民主評議結果,擬定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考核等次,然後報鄉黨委核定。

2、核定考核等次。民主評議村幹部和評定村班子的標準,以《關於在全市村級組織開展‚三評‛工作的通知》(新組通[20__]7號)後附的標準為主。鄉黨委在彙總鄉紀委、人口和計劃生育指導站、信訪辦、黨政辦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確定村級班子及成員年度考核等次。

3、公示。研究確定結果在適當範圍內公示。

4、審批備案。公示期滿後,鄉黨委對各村級班子及其成員的年度考核等次進行審批備案。

四、制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確定為三類班子:

1、村‚兩委‛班子主要領導關係不協調,不團結的;

2、連續三年以上未發展黨員的;

3、重複赴市越級集體上訪,到省、赴京集體上訪或赴京非正常上訪一次的;

4、計劃生育工作受到縣級以上黃牌警告的;

5、村義務巡邏隊組織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發生的,或因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導致民轉刑案件發生的;

6、不能按時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和年度目標的;

7、村內重大事項沒有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引發上訪的;

8、具有其它嚴重問題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村“兩委”幹部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不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完不成目標任務的;

2、與班子成員鬧矛盾,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3、因工作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受撤銷職務以上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受黨政紀處分的村‘兩委’幹部不得評為稱職或優秀等次

6、組織、參與或煽動羣眾集體上訪或非正常上訪的;

7、民主測評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票在60%以下或不稱職票達到30%以上的;

8、具有其它嚴重問題的。

五、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工作報酬的發放依據村級班子劃類和農村幹部的評議結果確定。村‚兩委‛幹部工作報酬中的基礎補貼每季度進行發放。績效補貼每年發放一次。

(二)對村‚兩委‛幹部每年評議一次。村‚兩委‛班子為一類的,被評議為優秀或稱職的,績效補貼按100%發放,基本稱職的按80%進行發放,不稱職的不發放;村‚兩委‛班子劃為二類的,被評議為優秀的,績效補貼按100%發放,稱職的按90%發放,基本稱職的按60%發放,不稱職的不發放;村‚兩委‛班子劃為三類的,被評議為優秀的,績效補貼按80%發放,稱職的按60%發放,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不發放。績效工資的結餘部分用於全鄉村幹部的教育、培訓、獎勵等。

(三)在考核評議的基礎上,召開村‚兩委‛會議,根據黨員和村民代表的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制定整改措施。對評議不稱職的村幹部進行告誡,限期整改,整改時間一般為一年。對一年時間內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員的,進行組織調整;是村委委員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規定罷免。對評定為三類班子的村,要採取措施,認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組織調整。

(四)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享受鄉副科級幹部工資待遇且在職的農村黨組織書記,其工作報酬的發放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五)享受補貼的離職幹部,凡經縣信訪部門確定為非法上訪、不配合鄉村工作的,停發離職補貼。

六、本辦法由鄉黨委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職責,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建立健全科學的村幹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揮村幹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態勢,特制定×××關於對村幹部工作績效考核的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兩委”幹部。

第二條 考核。考核採取百分制,對村“兩委”幹部進行量化考核。績效考核由工作實績考核(80%)、民主測評情況得分(20%)和加、減分三部分組成。

一、工作實績考核(80分):

(一)黨建工作(15分)

1、“兩委”班子團結協調,戰鬥堡壘作用強(2分)。鬧無原則糾紛,影響村集體正常開展工作的扣2分。

2、遵守黨風政紀,無違法違紀現象(2分)。出現一例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現象的扣1分,直止扣完。

3、堅持黨內生活制度,黨內活動正常,按規定組織召開各類會議並有記錄(2分)。各類活動、會議無記錄的扣1分;未按要求開展活動及召開會議的扣2分。

4、認真開展“四議兩公開”工作法(5分)。村集體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開展,且程序規範,記錄齊全,記錄不齊的扣2分,沒有按要求公示的扣1分,扣完為止。

5、遠程教育按要求開展,配發的各類電教設備保存完好,併發揮作用(2分)。未按要求收看並記錄的扣1分,未發揮作用的扣2分。

6、黨員發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並做到規範化(2分)。出現一例黨員發展不規範的扣1分;未及時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的扣1分;出現三年未發展現象的扣5分。

(二)經濟發展工作(15分)

1、制定了符合村情的任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向黨員羣眾公開作出承諾(2分)。

2、年度工作計劃圓滿完成(3分)。

3、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新增農業項目1個,(2分)。

4、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建立合作社(3分)。

5、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村容整潔、環境優美(2分)。

6、新增規模企業1個(3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10分)

1、信訪維穩工作。未發生羣體性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2分)。

2、治安穩定。村內糾紛調解及時,有台賬、有記錄、有調解書(2分)。

3、文體活動設施配備齊全、維護到位(1分),積極組織羣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1分)。

4、認真做好反邪教和宗教事務工作(2分)。

5、及時果斷處理各種突發案件(2分);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造成影響的,扣0—2分。

(四)計生工作(10分)

1、全面完成計生考核指標(5分)。每出現一起錯、漏報扣1分;每出現一例追溯期內突破考核目標的政策外生育扣2分,扣完為止。在區人口計生委檢查或抽查中問題較大,每次扣5分;在市計生委檢查或抽查中發現問題較大,倒扣5分;在省人口計生委檢查或抽查中存在問題,倒扣10分。

2、村級計生組織健全,村主職幹部重視,計生服務聯絡員作用發揮好(3分)。

3、陣地建設規範,宣傳氛圍良好(2分)。

(五)村級事務方面(15分)

1、村級活動場所幹淨整潔(2分)。

2、帶領黨員羣眾抓好農業生產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2分)。

3、安全生產穩定(2分)。

4、黨務、村務、財務公開真實、全面、規範(4分)。鎮自行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扣0.5分,未按時張貼的扣1分;經區檢查發現問題的扣0—3分。

5、帶頭執行坐班制度,每週至少坐班5天,帶頭推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上門服務、馬上就辦等便民舉措,記錄民情日記和工作日誌(3分)。

6、經濟發展環境好,沒有強行阻工、摻工現象(2分)。

二、民主測評(20分):

廣大幹部羣眾年終對村幹部履行職責、完成年度工作承諾目標給予評價,羣眾滿意率以羣眾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滿意和較滿意的票數佔總票數的比例即為羣眾滿意率。羣眾滿意率90%(含90%)以上的得滿分,每下降1%扣0.5分。各村羣眾滿意度考評結果由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三、加、減分項目

(一)加分項目

1、新增集體收入過3萬元加 分;

2、新增納税 萬企業加 分/個;

3、申請獲得上級資金扶持加 分;

4、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 分/項。

(二)減分項目

1、如果發生非正常赴京上訪扣 分/件,非正常赴省上訪扣 分/件,非正常赴市上訪扣 分/件,非正常赴區上訪扣 分/件。

2、年度工作計劃未完成的一項扣 分。

3、對上級黨委政府佈置的任務,故意推諉、未按時執行扣 分。

第三條 考核辦法 每年底考核一次,由鎮黨委牽頭,有關領導帶隊,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組,深入各村通過採取聽彙報、實地查看、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等形式,對照考核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量化打分,全面準確地瞭解和掌握村幹部一年來的工作實績,並拿出考核意見,研究決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五個等次。綜合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80分(含80分)為良好,80分以下—70分為稱職(含70分),70分以下—60分為基本稱職(含60分),60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四條 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績效工資掛鈎

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掛鈎,做到有獎有罰、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村幹部被評為優秀的,績效報酬按100%發放;被評為良好的,績效報酬按80%發放;其它的按60%發放。

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 篇3

為全面瞭解和準確掌握村幹部履職盡責情況,客觀、公平、公正的評價村幹部,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與監督,根據有關幹部考核管理辦法,特制定村幹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組織:

由大潭辦事處黨工委組織成立考核小組負責對村幹部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辦事處黨工委。

二、考核對象:

村“兩委”班子成員,包括村黨總支部(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其他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委會其他委員。

三、考核時間:辦事處黨工委每年底對村幹部組織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則:

1、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

2、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3、堅持注重實績的原則;

4、堅持羣眾公認的原則。

五、考核內容:

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

1、德:思想堅定,政治立場鮮明,道德意識強,組織原則性強,為人正派,善於團結同志,羣眾觀念強,模範表率作用強。

2、能:崗位能力強,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水平,能夠駕馭本職工作。

3、勤:工作勤懇,作風紮實,責任意識強,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4、績:工作注重實效,能夠創造性地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勵。

六、考核方式:

1、工作述職:村幹部在村民代表或黨員大會上進行述職。

2、民主測評:組織村民代表或黨員代表及村工作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3、個別談話:由考核小組人員分別找考核對象進行談話。

4、召開座談會:由考核小組人員與村幹部或村民代表或黨員代表進行座談。

七、考核評定:

考核評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八、考核結果反饋:

考核結束後,由考核小組採取個別談話、張榜公佈的形式,在適當時間將考核結果予以反饋個人,公佈於眾。

九、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村幹部評先薦優、提拔任用的依據,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和提拔,組織上對其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的由辦事處黨工委按照組織程序予以免職或要求其自行辭職。

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 篇4

一、為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感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村“兩委”在職幹部、村監委會成員。

三、述職的內容: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決議及工作部署情況;

(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村組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三)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處理情況;

(四)其它需要説明的情況;

(五)存在問題及今後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

(二)個人廉潔自律的情況;

(三)家庭成員婚喪喜慶等重大事宜報告及辦理情況;

(四)本村羣眾要求説明的有關廉潔方面的情況。

五、述職述廉的方式:

(一)述職述廉工作由鎮紀委負責具體實施;

(二)村“四職”幹部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與年度工作總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結合進行;

(三)述職述廉應以會議的方式進行,先由村幹部宣讀述職述廉報告,再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六、村幹部述職述廉時,應有全體黨員、村民代表、離任村幹部代表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參加。

七、村幹部述職述廉後,要對其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測評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廉潔自律情況,二是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分為優、良、一般和差四個等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八、村幹部的民主測評和評議結果,要作為對村幹部選拔任用和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

村幹部考核評議制度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通過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着力解決當前農村黨員幹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和羣眾監督,使廣大村幹部不斷增強為民服務和廉潔自律意識,努力造就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的農村幹部隊伍,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

村黨支部書記、委員、村委員會主任等。

三、述職述廉的內容

1、述職的內容

述職述廉對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情況進行述職。主要報告: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和上級的各項決策、決定等方面的情況;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和完成的情況;對羣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等。

述職的重點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村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等情況;

(2)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處置情況;

(3)村級財務收支管理及公開情況;

(4)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情況;

(5)新農村建設實施情況;

(6)農村救濟救災、種糧直補、特困羣眾低保等各項補貼發放情況;

(7)社會治安、農村穩定、民事調解情況;

(8)下一年村級經濟發展規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述職內容)。

(9)上級組織要求列入述職內容和羣眾關心、關注的其他事項。

2、述廉的內容

(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徵用、承包,集體資產租賃、經營,集體工程項目發包,集體物品採購等方面,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

(2)是否有違反規定買賣、轉讓、佔用集體土地,或違章搭建地上建築物,妨礙土地、規劃等法律實施的情況;

(3)是否有在各種選舉活動中弄虛作假、拉票“賄選”、打擊報復、侵害村民合法權利和在發展黨員等方面搞權錢交易的情況;

(4)是否有違反規定擅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用村集體資產為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貸款抵押、信用擔保等謀取個人利益的情況;

(5)是否有假借公益事業為名,非法集資、徵用羣眾私人財產的情況;

(6)是否有用公款招待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借用其他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的情況;

(7)是否有在村財務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的情況;

(8)是否有組織或參與公款旅遊以及變相公款旅遊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9)是否有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藉機收錢斂財的情況;

(10)是否有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還,挪用、侵佔和截留扶貧、救災救濟、新農村建設等資金和物品的情況;

(11)是否有參與宗族宗派紛爭,煽動和組織村民集體上訪以及參與色情、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的情況;

(12)是否有瞞報村級收入、脱離“村財鄉管”監督的情況;

(13)是否有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包庇縱容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14)是否有工作作風粗暴,態度蠻橫,在村務管理中侵害羣眾利益的情況;

(15)廉政承諾。

四、述職述廉的方法和步驟

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由鎮黨委負責組織,鎮紀委具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1、述職述廉前的準備工作

(1)撰寫述職述廉報告

述職述廉對象結合工作實際,對照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認真總結,實事求是撰寫個人述職述廉報告,並在大會召開一週前將述職述廉報告送鎮黨委、紀委審核。

(2)確定並通知參會人員

參加村幹部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原則上為:本村全體黨員、各村民小組長、本村鄉鎮以上人大代表、羣眾代表。參會人數根據述職述廉對象所在行政村的總人口數確定,最少不得少於40人。

2述職述廉大會的程序及要求

(1)個人作述職述廉報告。述職述廉對象逐一進行述職述廉,報告履行職責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2)代表質詢。參加會議的人員根據述職述廉對象的報告內容提出質詢或發表意見,述職述廉對象應按職責分工作出解答。

(3)民主測評。向參會人員發放民主測評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述職述廉對象履行工作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開展民主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工作職責方面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廉潔自律情況方面分“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

(4)公佈測評結果。將測評結果進行統計彙總,在大會上當場公佈。

3、整改要求

(1)羣眾反映的意見建議進行梳理,原汁原味反饋給述職述廉對象,述職述廉對象認真負責地作出解釋和説明,並制定整改措施。

(2)將述職述廉報告、測評結果、整改措施及處理結果在村務、黨務公開欄中公開。

(3)獎勵懲處。根據測評結果,鎮黨委政府對述職述廉對象予以獎勵或懲處。

(4)發現述職述廉對象有明顯違紀違規情況的,由鎮紀委調查核實。

(5)述職述廉報告、測評結果等材料歸入本人廉政檔案。

五、有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者的有效方法,是加強

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高羣眾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有效途徑,是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是推動工作、切實解決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有效措施。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絕不能敷衍塞責,馬虎對待。

2、鎮紀委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做好活動的籌劃、實施、協調和督查工作,嚴格把好述職述廉報告關、參會人數量關和參會人員資格審核關,切實防止走過場。各村必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抓好管轄範圍內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