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內容和深度規定

一、總則

化工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內容和深度規定

1.根據國家關於編報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要求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規定,結合化工建設項目的特點,為進一步搞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特將(1992)化計發第995號文發佈的化工建設項目建議書內容和深度的規定》修訂補充為本規定。

2.凡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均應有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獲批准即為立項。

3.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法人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地區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的有關投資建設法規、規定編報(列入國家專項計劃,明確不需另行批項目建議書的除外)。其中大中型和限額以上新建及大型擴建項目,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凡重大項目或專有要求項目須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可參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而對其深度與精確度的要求有所不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議書編報單位委託有資格的規劃、設計單位或工程諮詢單位編制。

4.編報項目建議書內容要完整,文字要簡練,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擬建項目的各要素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並據實進行測算分析。

5.項目建議書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初步評價,一般可按財務分析初步計算項目的效益和費用,分析項目的盈利能力、清償能力。對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有些政府貸款的項目,要求作國民經濟分析,的須作國民經濟分析。其他大中型項目是否作國民經濟分析,可視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而定。

6.對於老廠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可根據本規定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原有基礎條件和可利用的設施等情況,編報項目建議書。

小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參照本規定有關內容要求,在滿足上級審批需要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可不報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本規定的內容和深度隨工程項目不同而有所差別,根據工程項目條件的不同而各有所側重,可根據擬建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橡膠行業可根據本規定的要求,結合行業特點變通專業指標執行。

7.凡報送的項目建議書內容和深度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審查,由報送單位另行補報或重報。

二、項目建議書內容和深度

1 項目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項目提出的背景(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簡要説明企業現有概況)和依據,投資的必要性及經濟意義。

2 市場初步預測分析

2.1 產品國內、外市場供需現狀、近期、遠期需要量及主要消費去向的初步預測

2.2 國內、外相同或可替代產品近幾年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能力、產量情況及變化趨勢的初步預測

2.3 近幾年產品進出口情況

2.4 產品銷售的初步預測,競爭能力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初步估計

2.5 國內、外產品價格的現狀及銷售價格初步預測

3 產品方柔和生產規模

3.1 產品和副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指標及擬建規模(以日和年生產能力計)

3.2 產品方案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產品結構的要求

3.3 對生產規模的初步分析

老廠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要結合企業現有內部和外部條件,擬定初步比較方案,進行優選。

4 工藝技術初步方案

4.1 原料路線和生產方法簡述

4.2 工藝技術(軟件)來源的選擇與初步比較

4.3 需要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項目,要説明引進和進口的範圍、內容及理由。提出引進和進口的國別、廠商的設想。

5 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供應

5.1 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規格、年需用量及供應來源

5.2 資源來源、品位、成份等情況,資源供給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5.3 水、電、汽和其他動力小時用量及年需用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6 建廠條件和廠址初步方案

6.1 建設地點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

6.2 建設地點是否符合當地規劃的要求

6.3 廠址方案選擇的初步意見

擬建廠址周圍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蹟遊覽區、自然保護區等情況,是否符合環保衞生防護距離要求。附廠址區域位置和廠址初步方案示意圖。

對老廠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簡要説明承辦企業基本情況,建設的有利條件和廠址方案初步意見。

7 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初步方案

7.1 公用工程初步方案和原則確定

7.2 輔助設施初步方案和原則確定

7.3 土建(建築與結構)初步方案和原則確定

老廠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初步方案中,應簡要説明哪些可利用原有的設施,哪些需要相應地改造和改建、擴建。

8 環境保護

8.1 建設地區環境概況包括擬建廠址、渣場場址周圍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噪聲環境質量狀況

8.2 凡依託現有企業進行擴建和技術改造的項目,應簡要説明企業“三廢”排放和環保工作情況

8.3 擬建項目應執行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8.4 擬建生產裝置污染源的位置、所排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方式

8.5 擬採用的原料路線、工藝路線、主要生產裝備的初步方案是否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8.6 根據“達標排放”、“總量控制”、“以新帶老”的環保原則,提出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的初步措施和方案

8.7 擬建項目初步環境影響分析

9 工廠組織和勞動定員估算

9.1 工廠體制及管理機構設置原則的簡要説明

9.2 工廠班制和勞動定員的估算

對老人一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説明從老廠可能調劑的職工人數

10 項目實施初步規劃

10.1 建設工期初步規劃

10.2 項目實施初步進度表

老廠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實施初步規劃應視與原有裝置(車間)、設施結合的密切程度而定。安排項目實施初步規劃的原則應是把車間、設施停產或減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 投資估算和資全簿措方案

11.1 投資估算

11.1.1 建設投資估算

11.1.1.1 主體工程和協作配套工程所需的建設投資估算

11.1.1.2 外匯需要量估算(均折算為美元計算,使用非美元外匯的要註明折算率)

11.1.2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估算

11.1.3 初步計算建設期利息

11.1.4 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建設期利息

11.1.5 流動資金估算(其中鋪底流動資金)

11.1.6 建設項目工程總投資 由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

11.1.7 報批項目總投資 由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老廠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簡要説明利用原有固定資產原值、淨值或重估值情況及可利用原有流動資金情況。

11.2 資金籌措方案

11.2.1 資金來源

11.2.1.1 項目資本金 根據國家對不同行業項目的資本金比例要求,提出項目資本金的出資意向性意見(含鋪底流動資金)

11.2.1.2 貸款資金 初步説明人民幣和外匯資金貸款渠道、金額及貸款條件(含流動資金貸款)

11.2.2 逐年資金籌措數額和初步安排使用方案

12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評價

12.1 產品成本和費用估算

12.2 財務分析

12.2.1 靜態指標

(1)投資利潤率

(2)投資利税率

(3)資本淨利潤率

(4)投資回收期(自建設開始年算起,如從投產時算起則應予註明)

(5)全員勞動生產率

12.2.2 動態指標

(1)全投資財務內部收益率(税前和税後)

(2)全投資財務淨現值(税前和税後)

(3)自有資金財務內部收益率

(4)自有資金財務淨現值

12.2.3 借款償還能力分析

12.2.4 外匯平衡能力分析

12.2.5 不確定性分析

老廠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盈利能力分析,原則上宜採用“有無對比法”,計算改、擴建與不改、不擴建相對應的增量效益和增量費用,從而計算增量部分的分析指標。必要時也可計算改造方案總量效益。清償能力分析原則上應按企業整體情況考慮。

12.3 有國民經濟分析

國民經濟分析是從國家整體角度考察項目的效益和費用,計算分析項目給國民經濟帶來的淨效益。

(1)經濟內部收益率

(2)經濟淨現值

12.4 社會效益分析

社會效益分析的內容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一般包括:

(1)對節能的影響;

(2)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的影響;

(3)提高產品質量對用户的影響;

(4)對提高國家、地區和部門科技進步的影響;

(5)對節約勞動力或提供就業機會的影響;

(6)對減少進口節約外匯和增加出口創匯的影響;

(7)對地區或部門經濟發展的影響等。

13 結論與建議

13.1 結論綜述對項目各方面的初步研究,作出結論。

13.2 存在問題

13.3 建議

項目建議書應有的主要附件:

(1)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廠址選擇初步方案報告(新建項目);

(3)主要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及運輸等初步意向性文件或意見;

(4)資金籌措方案初步意向性文件;

(5)有關部門對建廠地址或徵用土地的初步意見;

(6)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計劃;

(7)邀請外國廠商來華進行初步交流計劃。

三、附則

1 本規定如與國家現行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本規定由化學工業部負責解釋。

3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