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書怎麼寫(通用3篇)

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書怎麼寫 篇1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

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書怎麼寫(通用3篇)

委託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於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於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後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wd市中級人民法院。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範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並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並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於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wd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於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範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並非全部被駁回。最後,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於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xx〕54號)的法律效力高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後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wd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佔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佔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wd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户手續,所在單位wd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wd市鑄鍛廠破產之後,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户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並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於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20xx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並未得到“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wd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後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20xx年3月2日“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並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後的授權並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後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wd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於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並於1998年6月9日向wd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户費。20xx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並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xx年wd市鑄鍛廠破產註銷,其後移交wd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20xx年7月12日楊於留守處查詢,並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

,原wd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xx年7月15日,wd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並由王作為購房人向wd市鑄鍛廠留守處、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後由wd市鑄鍛廠留守處和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20xx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20xx年3月7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wd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於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wd市鑄鍛廠留守處和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wd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户手續並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後,20xx年11月1日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wd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的主管範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wd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並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wd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迴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後果包括: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佔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xx年xx月xx日

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書怎麼寫 篇2

申請人(申請人是自然人,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為多人的,在此後另起一段。)

申請人認為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現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再審請求應當具體、明確,多項再審請求的,分項列出。)

2。

3。

……

事實和理由

(此部分針對原審判決或者裁定,簡要、準確陳述再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再審程序的申請書怎麼寫 篇3

行政再審的申請書範本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後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係等。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並根據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額。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申訴人:代書人:年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複印件*份;2、證據材料*份。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