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通用7篇)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1

各支部(總支):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通用7篇)

黨費收繳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繳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了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黨費收繳管理工作,按時、足額繳納黨費,現就做好教育系統20__年度黨費收繳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執行標準

全系統所有黨員每月繳納黨費按照201X年7月以來執行的新工資標準計算執行。

二、黨費計算方法

1.在職黨員

(1)在職黨員黨費交納的基數為:每月工資、每月津補貼之和扣除個人所得税、每月職業年金、每月養老統籌、每月醫療保險、每月住房公積金之後剩餘部分。其中,扣除部分的具體標準為:個人所得税=(月工資+月津補貼-3500元)×3%,月養老統籌=(月工資+月津補貼)×8%,月職業年金=(月工資+月津補貼)×4%,月醫療保險=2149×2%=42.98,月住房公積金=月工資×5%。

(2)交納黨費比例:基數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納黨費;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納黨費;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納黨費。月交納黨費金額保留小數點後一位。

2.離退休黨員

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三、有關要求

1.迅速行動,理順關係。接到通知後,各支部(總支)書記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參與,立即對本支部(總支)黨員進行摸底,特別是要以行政關係為準,督促本單位調出、調入同志3月15前理順組織關係。同時,要杜絕“口袋黨員”,確保20__年新建台賬人數準確無誤。

2.嚴格標準,建立台賬。各支部(總支)要安排專人具體負責,按現執行的基本工資標準和績效工資標準,對本支部(總支)的黨員逐一進行認真核查,逐人造冊登記,建立本單位20__年度黨費收繳台賬。各支部(總支)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台賬(一式二份)連同電子版務必於20__年3月20日前交教育局黨委辦,同時繳納本單位20__年第一季度黨費。

3.完善管理,按時上繳。各支部(總支)黨務幹部要切實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嚴格按黨費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黨費收繳工作,特別是要按月做好《黨費收繳登記薄》和《黨費證》的登記填寫及黨費收繳票據的整理工作。今後,各支部(總支)上繳季度黨費的時間為每季度最後一月20日前。

4.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局黨委將堅持把黨費收繳工作作為黨建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強化監督檢查,對不能及時、足額繳納黨費的黨支部,一律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20__年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採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二)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2

局屬各黨支部(總支):

為做好20__年第一季度黨費收繳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繳要求

(一)各黨支部(總支)收齊本單位的黨費後填寫好《黨員繳納黨費明細單》(見附件1)與《繳納黨費情況報告單》(見附件2),並在相應位置加蓋公章。

(二) 請各黨支部(總支)於3月15日前將本單位黨費存入天河區教育局賬户,賬户名: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賬户:-,開户行:農業銀行員村支行。填現金繳款單時,請填寫清楚繳款單位名稱和時間,建議到天河區府農行存繳。

二、注意事項

(一)請各黨支部(總支)將《黨員繳納黨費明細單》(附件1)、《繳納黨費情況報告單》(附件2)和銀行出具的現金繳款單的第二聯《客户回單》(原件)於3月15日前報送至天河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區政府3號樓20__室)。

(二)各支部(總支)須根據黨章相關規定,按時如數繳納黨費。如有黨員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繳納,需如數補交,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出6個月。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户,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係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十八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

第二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户,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__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3

各支部: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__]3號)和市委組織部的要求,我局黨員黨費應按規定標準據實收繳,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關於黨費收繳的標準。嚴格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棗組文[20__]55號)執行,文件附後。

2、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統一收後報市局黨辦,黨辦統一報市委組織部。請各支部務必於20__年2月5日前繳齊。

3、對用現金方式繳納不方便的,由支部負責聯繫本人,經本人書歷申明自願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將代扣代繳申明報黨辦後經黨組批准後報財務核算中心代扣代繳。

4、本次繳納黨費以20xx年12月工資表為準,在崗幹部與退休幹部以12月所發工資為依據計算。

黨辦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4

各二級單位黨組織、校屬各單位:

根據《關於認真組織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湘大黨發〔x6〕29號)文件精神,校黨委決定對我校x8年4月-x6年6月期間黨費收繳工作進行全面清理核算與補繳。現將黨費補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宣傳學習。以支部為單位組織學習中央、省、市關於清理黨費和補繳黨費的有關文件、以及《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支部黨員會議上要求每名黨員表態發言,談想法談認識,明確補繳黨費的意義,統一全體黨員的思想。支部黨員會議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2、清理核對。

①校黨委組織部下發各二級黨組織每名黨員每年應交黨費清單。請各二級黨組織組織幹事於x6年x月2日前到黨委組織部523室領取;

②各二級黨組織要以支部為單位組織核對黨員名單和“應交黨費數額”,要求每名黨員簽名確認;

③各支部組織每名黨員填寫每年“已交黨費數額”;

④各二級黨組織負責人簽字核對後於x6年x月8日前上報黨委組織部;如有異議,請將有關情況一併上報。

3、黨委審定。組織部彙總各二級黨組織黨費清理數據後,形成全校黨員黨費補繳數據,經學校黨委審定後,開始組織並督促全體黨員補繳黨費。

4、補繳方式。各黨支部按照核定後的個人黨員黨費補繳標準收繳黨費,各二級黨組織收齊黨費補繳金額後“按黨支部”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賬 號:,户 名:xx大學,開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註明“二級黨組織*黨支部補繳黨費”)。個人繳納黨費不得從工資中代扣。

5、時間安排。在職教職工黨員補繳黨費工作在x月20日前完成,離退休黨員補繳黨費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

6、免交、少交和緩交。①對補繳黨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黨員和其他黨員,必須由黨員本人提交免補繳、少補繳的書面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同意並由二級黨組織審核後報校黨委批准。②對補繳數額較大、一次性交納確有難度的,由黨員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同意並由二級黨組織審核後報校黨委批准,可在x6年12月31日前分期補繳。③對未經黨組織同意少補繳甚至不補繳黨費的黨員要嚴肅批評,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置。

黨委組織部聯繫人:,聯繫電話:。

特此通知

中共xx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x6年8月30日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5

直屬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機關各黨支部: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組通字〔20__〕3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局黨費收繳核查及補繳工作,現將以下參考材料提供給你們,x年以來工作單位有變動的黨員可下載使用。各級黨組織應認真做好此項工作,並於x月25日前,將核查情況彙總報送至局機關黨委。

局直屬機關黨委

201x年x月8日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6

在青有關高校,局屬各單位,有關民辦學校:

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章規定的一項基本義務。當前,在黨員交納黨費和黨組織收繳黨費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符合黨章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明確黨費收繳標準,規範黨費收繳程序,根據xx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青組〔x6〕2號)文件要求,現就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核定基數,規範繳納標準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總的原則是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於只有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如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企業黨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 “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之和。其中,“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温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障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3.黨員繳納黨費的比例。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兑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按第(一)項第3條規定繳納黨費,不得少交或漏交。

(三)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即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要嚴格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無論是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還是轉入居住地黨組織的,均以每月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對轉出組織關係的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其原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要主動向接收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提供本人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證明。

(四)外出期間的流動黨員。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第(一)項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於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五)其他類別的黨員。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六)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示範表率作用,按標準帶頭足額交納黨費。

(七)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八)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十)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局黨委組織處、市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二、嚴格繳納時限,規範收繳程序

(十一)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繳黨費。補繳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十二)黨組織收到黨員個人交納的黨費後,應當填寫《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收據》(附件1),作為黨員及時交納黨費的依據。

(十三)黨組織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十四)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並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託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的流動黨員,未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期間,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後,向流入地黨組織補繳黨費。對於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十五)各單位黨組織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下旬將收取的黨費上繳市教育局黨委黨費專用賬户,並報送《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局黨委向各單位黨組織出具《支部交納黨費收據》(附件3),建立健全黨費管理台賬,於次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收繳的全部黨員黨費按規定比例上繳市委組織部黨費專用賬户。

三、嚴格紀律規定,規範監督問責

(十六)各單位黨組織要把黨費收繳工作作為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增強黨員組織觀念和紀律觀念的重要內容,結合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對所有黨員登記造冊,認真核準所屬每名黨員的黨費繳費基數和繳納比例,不得隨意降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十七)各單位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局黨委每年向各單位黨組織通報黨費收繳情況。

(十八)黨支部每季度要將支部所屬每個黨員黨費收繳情況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的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十九)各單位黨組織要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責任,逐級抓好督促落實。局黨委每半年對自管黨費及各單位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未及時、足額完成黨費收繳的基層黨組織,責令及時整改。市委組織部將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每年對各級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黨費收繳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未盡事宜,請分別與市教育局組織處和市委高校工委思政處聯繫。

組織處聯繫人:,聯繫電話:

思政處聯繫人:,聯繫電話:

附件:1.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收據

2.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核定表

3.黨組織交納黨費收據

中共xx市教育局委員會

中共xx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x6年3月23日

有關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7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按照學院《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陝職辦〔x6〕19號)要求,黨員黨費繳納基數已由黨委組織部依照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個人工資收入(税後)核算後確定併發給你們。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務必於x6年x月22日前,將應收繳、補繳的黨費交至黨委組織部。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安排專人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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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兩學一做”領導小組辦公室

x6年x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