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貿海運委託書(通用3篇)

內貿海運委託書 篇1

日期:

內貿海運委託書(通用3篇)

船名/航次:裝貨港:天津卸貨港:黃-埔

託運人:__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倉分公司聯繫人電話/地址:收貨人

合計:

總重:32960KG

裝箱地點/聯繫人/電話:裝箱時間:

備註:

1、託運人保證遵守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水陸集裝箱貨物運輸規則》,《水陸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的有關規定。

2、託運人簽署本委託書時已視受託人為其代理人,並認可受託人提供的運單。

3、如集裝箱內貨物超重,造成貨損、箱損等一切損失均由託運人承擔。

4、危險品貨物瞞報或申報不實,出現一切後果由託運人負責。

6、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在接受運單時一次全部付清。

7、本委託書經託運人蓋章或簽字後生效(書面接受或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8、託運人、受託人雙方均應履行委託書中的約定內容。

傳真:

電話:

內貿海運委託書 篇2

回傳請撥打

船名/航次: 配載日期: 運單編號: 運輸方式:(1)門到門 (2)門到堆場 (3)門到堆場拆箱 (4)堆場到堆場 (5)堆場到門

(6)堆場到堆場拆箱(7)堆場裝箱到門 (8)堆場裝箱到堆場(9)堆場裝箱到堆場拆箱 (10)其他

裝貨港: 卸貨港: 託運人: 收貨人: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身份證號: 後程車隊: 代理人/電話: 收貨代理人/身份證: 裝箱時間/地點: 送貨地址:

運雜費總額:(大寫) 交互分解: QTC/NZF: OCB: ZZZ: BAF: BXF: MTC MGZ: MDZ: F: MCX: BGF: 聲明與保證:

(1)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的有關規定。

(2)委託人簽署本委託時已視受託人為其貨運代理人,並委託受託人代簽運單及代辦沿海運輸、公路運輸、碼頭操作及直接與委託人進行運費與其他所有費用的結算。並委託人的代理人與列明的託運人為共同的託運人對受託人承擔責任。

(3)全部運費及其它費用在貨物出運前,按事先約定由委託人/代理人或收貨人向受託人一次付清。運雜費總額為含税價格。如因任何原因未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委託人和收貨人對運費及其他費用向受託人承擔連帶給付責任,並受託人有權對該票貨物或其它在途貨物行使留置權。如貨物到目的港後收貨人未提貨或拒絕付費,則60日後託運人同意受託人有權處置貨物,處置方式由受託人視具體情況選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責任由委託人及收貨人分別或共同承擔。其中以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及港口堆存費等(滯箱費按中海集運公司標準計算執行)。

(4)貨物名稱、種類、箱型箱量、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標誌由託運人提供,受託人對此不負有確認義務。貨物種類未標明時,受託人視其為普通貨,因虛報貨物種類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託運人承擔。船名、航次、船期、箱型、箱數如裝船時有所調整,則以受託人代簽的運單為準。如交貨時鉛封完好,則受託人及承運人不對貨損、貨差承擔任何責任。併除非特別聲明,否則受託人及承運人對船期不負責任。委託人應在裝貨前檢查箱體,如不適於裝所託運貨物,可向受託人提出更換,否則因集裝箱不適貨造成的貨物損失,託運人自行承擔。貨方承擔因其包裝、裝箱積載、加固不適造成一切損失。受託人向付費方提供税點為6%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同時必須符合相關增值税法規。

(5)如無特別聲明,託運人同意由本委託書指定收貨人員以外的實際現場人員簽收,因此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及損失由託運人承擔且託運人免除受託人和/或(海運陸運)承運人任何賠償責任。交互分解為受託人內部使用數據與貨方無關。

(6)貨物限重23噸/20’26噸/40’由於超重產生的費用、責任、風險由委託人負責,貨物包裝、裝箱積載、加固必須適合海陸運輸及碼頭裝卸作業。託運人、收貨人及任何第三方需在簽署本委託90日內提出回收交貨簽收單的要求,超出該時限受託人不予保留。

(7)本委託可以以傳真的'方式簽訂,傳真件/傳真件的複印件與正本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8)委託人的代理人簽字與委託人簽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委託人的業務章與公章具同等效力。

(9)託運人及收貨人應在船舶到港後30日內提貨或主張權利,如超過該時間,則受託人及承運人不負任何責任。

(10)與本委託書及運輸合同有關的有任何爭議,當事人同意由天津海事法院管轄。

(11)委託人(託運人)/代理人已充分閲讀相關內容,且已將本聲明內容告知收貨人,並收貨人同意受本聲明項下內容的約束。

委託人(簽章): 受託人(簽章):

日期: 日期:

內貿海運委託書 篇3

運輸方式: □ 門到門 □ 門到堆場 □ 港到門 □ 港到港 □ 其他

裝貨港: 卸貨港: 目的港: 託運人(全稱): 聯繫人: 地址及電話: 裝箱地點: 裝箱時間: 收貨人(全稱): 聯繫人: 地址及電話: 運費噸: 其他雜費:1) 運費率: 2) 運雜費總額(大寫): 聲明:

(1) 託運人、受託人、收貨人、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合

同法》的有關規定。

(2) 託運人簽署本委託書時已視受託人為其貨運代理人,並認可受託人的.代理或轉委託行為及提供的運單。 (3) 託運人在接受正本運單時或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一次付清全部運雜費。

(4) 託運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委託書填報的真實性負責。如要託運危險品必須事先申報和聲明,

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託運人全部承擔,與受託人無關。

(5) 無特別聲明,並在運輸過程中箱、封完好的情況下,託運人與受託人之間以整箱交接上述貨物,受託人

對貨物的數量不負責。另外,託運人應妥善包裝貨物以防止運輸過程中受損。

(6) 貨物限重 _____噸/20’、____噸/40’,由於超重產生的責任、風險及費用由託運人負責。

(7) 因託運人欠費導致受託人留置了貨物或單據後,託運人應在65日內履行債務,否則後果由託運人承擔。 (8) 託運人自行承保或委託受託人代為辦理保險的貨物,則貨物在一切承保範圍內所發生的責任與損失,由

託運人與保險公司自行負責。

(9) 本委託可以以傳真的方式簽訂,傳真件與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準確完整填寫,否則不予以訂艙,

視為無效委託。

(10)客户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