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通用3篇)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 篇1

甲方: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和長期合作的願望,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出口其各種外貿出口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本協議體現的宗旨是甲方的業務由乙方代理出口,乙方的業務由乙方自行出口。誰的業務誰受益。

第二條、甲、乙雙方保證各自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按受益原則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三條、出口貨物的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應對並全權處理,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按誰的貨物誰負責的究責原則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代理出口甲方商品

第四條、定義與代理費用的計量。

1、乙方代理出口甲方貨物的定義。此類代理業務的範疇是以甲方的名義代理出口甲方生產或甲方旗下或代生產企業的貨物,出口的對象是甲方與國外客户簽訂外銷合

同。乙方的職責是以甲方的名義代理辦理報關和申請退税,即通常的純代理業務。

2、代理此類業務的報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出口退税收益全部歸甲方享有。

3、代理費用按實際結匯的美元為計費基數。USD10,000的代理費用為5分(以前的行規是USD 7000在7~9分,因美元匯率下降,提議按5分予以洽談並爭取以4分成交。)。

4、出口退税按實際的退税總額的3‰乙方支付出口退税佣金(目前的行規是在4‰~6‰,提議按3‰予以洽談並爭取下浮10%。)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與國外客户洽談並確定具體商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結匯方式等具體合同條款並將有關資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對同外商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合同的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出口貨物的外銷合同,原始信息,負責繕製出口所需的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結匯單據,辦理出運、外匯核銷等手續並進行報關出口,處理與跟進退税申報等手續。甲方有權對本代理業務中貨物出口的各個環節進行跟蹤。貨物在國內,外運輸期間發生的意外損失,均由甲方直接追溯其保險公司或運輸環節,乙方可協助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據及手續,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由乙方負責代為甲方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甲方對此需積極配合。乙方代為辦理的相關許可證證照歸甲方所擁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4、貨物若需商檢,乙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在乙方負責報關的方式下,出口商品的貨運代理公司需由甲方指定,乙方代理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甲方負責。甲方指定的貨運代理公司無暇顧及時,乙方可自行委託貨運代理公司,但運輸費用不得高於甲方指定的貨運代理公司的標準。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和貨款的核銷工作,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税工作。

8、積極協助應由甲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9、甲方應將出口貨物託運及報關的詳細資料,在貨物出運前七個工作日用傳真、E-mail通知乙方,使乙方有足夠的時間辦理貨物出運手續,其後任何的修改必須用書面形式,並在不影響出運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由於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廠的原因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出運,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0、甲方保證每筆貨物出運後,外匯進賬金額需與報關數據一致,確保乙方順利辦理外匯結匯和核銷手續。如有外匯預付款時,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銷合同條款及內容,讓乙方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確保外匯正常,及時進入甲方賬户。

11、甲方保證出口貨物與報關單內容一致,保證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税發票真實、完整。發票的品名、數量、金額、單位與報關單完全一致。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發票,便於乙方申請報備和退税工作。

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生產企業原因導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額退税,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

第三章、乙方自有商品出口

第六條、定義與代理費用的計量。

1、定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產企業的貨物以甲方的名義出口的貨物統稱為“乙方自有商品出口”。

2、特點。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貨物是乙方生產、代生產的商品,出口的對象是乙方與國外客户簽訂外銷合同。

2、此類業務是乙方自行報關,自行承擔報關一切費用。出口退税收益由甲方收訖後全部歸甲方享有。

3、乙方收到甲方的退税收益後,按第二章第二條第四款的公平對等原則處理,按實際的出口退税總額的3‰退還給甲方出口退税佣金。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與國外客户洽談並確定具體商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結匯方式等具體合同條款並將有關資料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對同外商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合同的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出口貨物的外銷合同,原始信息,負責繕製出口所需的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結匯單據,辦理出運、外匯核銷等手續並進行報關出口。貨物出口的各個環節進行跟蹤由乙方自行辦理和跟進。貨物在國內,外運輸期間發生的意外損失,均由乙方直接追溯其保險公司或運輸環節,甲方可協助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據及手續,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自有商品出口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甲方對此需積極配合。辦理的相關許可證證照歸乙方所擁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自有商品出口貨物若需商檢,乙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貨運代理公司由乙方自行決斷,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如需甲方旗下的貨運代理公司代理的,甲方需在第一時間予以配合並滿足乙方的貨運需求。但運輸費用不得高於第三方的貨主的運輸標準。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和貨款的核銷工作,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

時完成退税工作。

8、甲方保證每筆貨物出運後,外匯進賬金額需與報關數據一致,確保乙方順利辦理外匯結匯和核銷手續。如有外匯預付款時,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銷合同條款及內容,讓乙方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確保外匯正常,及時進入甲方賬户。

9、乙方保證出口貨物與報關單內容一致,保證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税發票真實、完整。發票的品名、數量、金額、單位與報關單完全一致。乙方因增值税發票不真實而出現的涉税風險和涉税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產企業原因導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額退税,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四章、增量增值税補償

第八條、如甲方出口貨物如增值税發票不足以支撐甲方出口貨物的需求,乙方可以給予必需的支持。甲方則按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價税合計金額的8%給予乙方所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費補償。

甲方給予補償後不論乙方在納税環節是否有收益空間均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增量性增值税發票必需是真實、完整和合法的、經認證是合格的增值税發票。乙方若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發票是虛假的,經認證是不合格增值税發票,乙方除退還甲方給予乙方8%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費補償外,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涉税風險和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出口退税收益按6:4分成,乙方享有60%的退税收益,甲方享有40%的退税收益(商議時爭取對半開)。

甲方應在收到出口退税款項的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享有的出口退税收益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户(賬卡)。

第五章、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出口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應對並全權處理,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按誰的貨物誰負責的究責原則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互相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對方的客户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守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第十三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第十四條、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屆滿後,雙方仍未終止業務往來或合作,則在簽訂新協議或終止業務或合作之前,甲乙雙方所有業務合作仍按本協議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各項費用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第十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允許溢短_________%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CFR、CIF 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

8、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___天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_________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兑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兑跟單匯票,承兑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1、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

委託代理外貿出口產品協議書 篇3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後,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並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定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並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雙方使用。

保證期為供貨後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註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雙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並不屬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係的權威機關的代表參與制成的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或與雙方確認的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後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貨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佔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於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並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_____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_____機關_____。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