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 篇2
甲合夥人姓名:
乙合夥人姓名:
丙合夥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欲在x處合作開發一處沙場,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及前期投入
1、經營項目:為合夥人共同投資新建沙場一處。
2、前期投入:購買採沙相關生產設備及沙場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投資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各合夥人的投資款於年月日以前交齊,由所有合夥人推舉一人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2、本合夥人投資共計人民幣叁拾萬元整,小寫為¥3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一切費用後所得收入為合夥創收盈餘,年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統一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初期和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應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合夥人有優先使用成品沙的權利,其價格以市場價格為標準進行結算。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乙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丙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兩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兩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兩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______股,乙方佔____股。
四、分紅:
①每月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兩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兩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