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精選3篇)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1

編號: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精選3篇)

單位:

姓名:

××保密委員會

年 月

説 明

一、凡在××單位從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員均須簽訂本協議書。

二、涉密人員根據自己所在涉密崗位和涉密等級,在以下籤訂人涉密崗位、簽訂人涉密等級、簽訂人脱密期對應的內劃“√”。

三、涉密人員在簽訂本協議書前,須仔細閲讀並知悉各部分內容。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簽訂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各執一份。

簽訂人涉密崗位:涉密管理崗位

涉密科研崗位

涉密其它崗位

簽訂人涉密等級:核心涉密人員

重要涉密人員

一般涉密人員

簽訂人 脱密期: 5年 2年

4年 1年

3年 半年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98修訂)》等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國家祕密事項的安全和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間承擔或參與各種管理、研發、生產任務時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商業祕密的保密事宜,與乙方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

(一)負責對乙方進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與其工作業務有關的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為乙方提供相適應的保密工作環境。

(三)負責對乙方不宜公開的保密成果做出評價,不因保密事項影響乙方的評獎、表彰以及崗位聘任。

(四)負責對乙方執行保密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決定給予乙方獎勵或處罰。

(五)負責或委託指定單位對乙方承擔的保密責任給予相應的保密補貼(離崗後不再享有保密補貼)。

(六)乙方在調離前,甲方負責檢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資料、移動存儲介質、保密本等涉密載體及其它有效證件。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是根據《××涉密人員管理規定》審查、界定程序確定的涉密人員。乙方作為企業有關祕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祕密信息的權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員權利的同時,願意承擔相應的涉密人員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據相關法規,掌握、知悉、管理其職責和業務範圍內相應等級國家祕密的權利。

2、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會議、科技交流、展覽等涉密活動的權利。

3、進入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場所的權利。

4、按照企業相應管理規定,享受相應等級的涉密人員保密補貼。

5、涉密人員應享有的其它法定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保守國家祕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祕密。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上級機關制定頒發的各項保密制度、規定。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員保密守則》。

3、自覺接受各級保密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4、學習保密知識,提高保密技能,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保密教育、培訓。

5、發現泄密隱患和發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乙方除願意承擔以上涉密人員保守國家祕密的法定義務之外,還願意承擔以下義務:

1、掌握本崗位的保密範圍,明確所負責工作的保密責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商業祕密。

3、不以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科研、學術報告、新聞報道、成果申報等任何方式公開或傳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許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使用上述祕密信息。

5、不在國際互聯網,無技術加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涉密信息,不在無保密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攜帶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互聯網,不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內存儲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攜帶外出,要經過審查、審批。

7、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嚴格遵守外事保密規定,自覺保守國家祕密安全,並主動如實地向局保密委員會反映個人因公或因私與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交往情況,接受保密管理人員的指導和監督。

8、未經審批不將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國(境)外。

9、因私出國(境)時,嚴格按照企業因私出國(境)管理辦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2

保密協議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年月日簽署:

__×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__×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鑑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__×”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信息。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祕密。

第一條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户、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祕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裏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佈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瞭解該等保密信息的僱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於電腦的保密信息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__×”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僱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祕密,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信息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併、被第三方兼併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燬;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並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違約和賠償

1、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

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複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燬,且有關銷燬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儘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信息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公司簽署

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代表

簽字:

姓名:

職務: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3

為維護僱員及僱主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僱員_______(以下簡稱"僱員")與僱主(以下簡稱"僱主")於____年__月__日同意達成本保密協議,"僱主"同意僱用和/或繼續僱用"僱員";"僱員"承諾為維護"僱主"的商業祕密遵守下列各條款。

1.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僱主"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資訊,諸如但不止於客户名單及名片,在接觸的潛在客户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製造技術,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僱主"的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以及涉及"僱主"客户的信息。

2."商業祕密"的歸還

"僱主"及"僱員"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中止僱用關係,"僱員"必須立即歸還"僱主"所有與"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以及所有複印件,包括客户名單以及名片,價格資料,價格及報價方法信息,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僱主"的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涉及"僱主"客户的信息,以及"僱主"個人及商業記錄,和"僱主"其他的資產。

3.不得濫用或泄漏"僱主"的"商業祕密"

"僱員"在未得"僱主"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僱用期間以及僱用結束以後的任何時間,均不得為其個人目的,或為他人使用其在僱用期間取得或得知的"僱主"的"商業祕密"。

4.不得誘使"僱主"的僱員

在僱用期間,以及僱用之後兩年內,"僱員"在未得到"僱主"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間接地,以僱員、僱主、合夥人、顧問、持股人、董事、經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為了其個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個人、商號、合夥人、實體或公司,來引誘、招聘、僱用或企圖僱用"僱主"的任何僱員。

5.延伸

若"僱員"違反"了第4條中一項或幾項承諾,則該條款將在"僱員"停止違反該承諾之日起,或在有關法律部門判決、強制其停止違反之日起,自動延長兩年。兩種情形以時間居後者為準。

7.違約補償

"僱員"認識到,"僱員"對本協議第2,3,4,5,6條的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僱主"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會持續下去,很難或不可能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外,"僱員"承諾"僱主"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確保"僱員"遵守協議。如果"僱員"構成對本協議條款任何一項的違約,"僱員"進一步承諾願意承擔律師費以及"僱主"與此相關的其他支出。

8.發明的所有權

A."僱員"執行"僱主"佈置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是利用"僱主"的物質條件("僱主"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設計、圖紙、技術規格、技術數據、以及其他記錄"發明"的載體,其產權歸"僱主"所有;不論上述"發明"其種類和產生方式如何,"僱主"依現行法律擁有對上述"發明"的所有權利。

B."僱員"就此將已完成、發展中及構思中的"發明"的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在任何以及所有國家的所有專利權和所有專利權的使用,包括該"發明"權利的所有部分,連續及其延伸,無條件轉移並無條件同意轉移給"僱主"。這些"發明"是"僱員"在其僱用期間由其個人,或與他人一起,在執行本職工作的過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僱主"的物質條件的情況下完成的。

在本條款(第8條)中,"發明"亦包括髮現、概念和主意,不論其是否會成為專利,只要其與達嘉產品線的設計和製造有關,包括但不限於裝備、程序、方法、組合、技術以及任何改進。

C.如果申請、保護或強制任何或所有基於或相關於"發明"的專利權,確需"僱員"提交相關文件、提供相關協助時,在"僱主"要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僱員"應予以提供協助。

9."僱員"的認可

"僱員"對以下各項表示認可,(a).本協議中每一個承諾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僱主"的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b).任何違約都會給"僱主"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害;(c).以禁令方式執行的補償將不會影響"僱員"的生計。

10.可除性

雙方同意限制"僱員"行為的唯一目的,只是為了維護"僱主"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如果本協議中的一個或多個承諾,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在法理上被認為限際範圍太廣,如時間、地域、行為或產品及服務等,則此等承諾的限際範圍將可自動收窄至與適用的法律規定的限際保持一致,以便於執行,此等改變將不導致該等承諾的失效。

11.不放棄

"僱主"未有及時對"僱員"違反本協議中任何一條或多條承諾採取措施以維護自身的權利,並不意味着"僱主"默許"僱員"的違約行為,也並不意味着"僱主"放棄對違約責任進行追究,亦不意味着"僱主"放棄了要求"僱員"在今後需嚴格遵守本協議中任何及所有承諾的權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個或多個條款或其他的應用行為出現任何方面的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的情況,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以及任何其他的應用行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將不受任何影響或損害。

13.約束力

有關本協議裁決的約束對象及受益人為"僱主"、"僱主"的繼任人、"僱主"指定的人、"僱員"、"僱員"的繼承人、執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14.轉移

本協議條款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而且只能由"僱主"轉移給"僱主"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協議已得到雙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別無其他任何口頭的或書面的與協議相關事項的協議。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得到雙方的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達成。本協議應取代先前雙方任何有關此類事項的協議。

16.透露協議的存在

為保障"僱主"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僱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協議的存在及其條款,"僱主"這樣做將不需負任何責任。

17.解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此作出解釋。

18.承認

簽署本協議以後,"僱員"承認他/她已經閲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僱員"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僱員"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本協議中小標題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備任何實際涵義。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僱員:(簽名)僱主:(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