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經營承包協議書 篇1
發包方:公司(下稱:甲方) 承包方: (下稱:乙方) 為提高商場經濟效益,明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原則,就商場員工整體承包經營商場事宜達成如下條款,望雙方共同執行。
一、本合同所指承包方是指目前在商場工作的 名正式員工,本合同所指商場位於市 區街 一樓,面積約 平方米。
二、商場承包經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承包合同期滿,
三、乙方承包商場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承包合同期滿,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繳交承包費。
四、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將商場資
產、設施和設備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免息借款人民幣 萬元用於商場流動資金,乙方必須確保商場資產、設施、設備和資金安全完整。
五、在承包經營期間,商場所有員工的工資由公司核定,每月工資費用由商場承擔,節日補助參照公司規定執行,費用由商場承擔,季度獎和年終獎金由公司支付。
六、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必須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協助乙方做好促銷、對外協調與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處置工作。
七、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起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八、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法規,守法經營,按章納税,不得在商場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對乙方作任何賠償或補償。
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將商場資產、設施、設備和資金轉租、轉借、轉讓、贈與、抵押他人,不得擅自改變商場結構和用途,負責商場日常維修並支付維修費用。
十、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嚴格執行消防、食品、衞生和安全政策法規,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並獨自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承擔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經營成本和税費支出。
十二、在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或公司徵用商場,甲乙雙方無條件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對乙方作任何賠償或補償,乙方工資福利由公司承擔。
十三、在承包經營中期,公司有權對乙方完成利潤目標情況進行考核,如乙方完成利潤目標未達 %,則公司有權更換商場負責人,並調整相應的工資福利。
十四、年度終了時,由公司組織對商場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並以此考核商場承包合同執行情況:如完成承包利潤目標,則員工可獲得全額績效工資,否則,一律取消績效工資。如超額完成利潤目標,則可按超額部分提取 %,按商場員工人數等額發放額外獎金。
十五、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議。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簽字後正式生效。
發包方代表(簽字):
承包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商場經營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成都嘉禾時代傢俱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互信、創新發展、合作共贏的原則,就温江聖地亞商場費用承包一事達成如下共識:
一、時間:
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暫為一年;
二、方式:
甲方將聖地亞商場兩個店實用面積413平米經營權交給乙方,承包後,乙方擁有商場的全部用人權和直接經營管理權;
三、費用:
甲方將二店的內部設施(含燈具、地毯、飾品)、門頭形象檢查通過交付乙方後,甲方不再支付二店的任何費用,包括房租、水電、人員工資、活動經費等,但零售過程中的售後問題甲方有義務配合完成;外安結算同前期一樣,分開做賬,月底結算。
四、開單方式:
甲方給予乙方在公司出廠價基礎上按正價品9折,特價品9。7折進行結算(平常交定金與以前一樣,每星期和公司財務進行一次對賬結算),超低款按公司各階段政策或促銷活動進行申報支持;
五、售後服務:
屬於公司原因造成的補件由甲方限時解決,因乙方自請外安引起的產品損壞造成的補件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產品陳列:
商場部分老樣品統一按出廠價折進行處理換新,無論正特價均不再返點。新品上樣由乙方現金購買,兩商場所售產品全部為嘉禾時代產品,公司待處理的滯銷品須經申請批准後優先享有銷售權。
七、形象用品:
商場所需形象用品如紙杯、氣球、弔旗、宣傳頁、銷售單、户外噴繪廣告等由乙方根據需要向甲方申請領取或製作,設計內容由乙方自行提供,該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義務功能: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義務對外來經銷商進行接待、產品介紹、品牌宣傳、幫助外地經銷商進行商場刷卡換現,具體情況與公司財務人員協同辦理;
九、協議簽訂:
協議到期前,雙方應提
一年度承包模式,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商場經營承包協議書 篇3
發包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下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經營農貿綜合市場,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經營甲方的濱灣鎮靖村農貿綜合市場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在温嶺市濱海鎮清村的農貿綜合市場(1800平方,210個攤位)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轉租承包受益權。
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濱海鎮農貿綜合市場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經營甲方的上述農貿市場,並保證合法經營,並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5年,即從20__年4月15日起至20__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繳納
乙方承包經營的五年承包金為七十萬元,採取先繳納後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金。
1、20__年4月15日繳納伍萬;
2、20__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3、20__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4、20__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5、20__年4月15日繳納貳拾萬;
五、保證金
乙方於20__年4月15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伍萬元,乙方違約的,乙方無權主張保證金,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及時退還保證金。
乙方繳納的保證金由甲方保管期間,不計收利息。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將農貿綜合市場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等處於適用狀態,能夠滿足乙方正常承包經營需要時預以接收。
3、甲方將農貿綜合市場設備設施管道等的線路圖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維護保養。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2、乙方應當合法經營。
3、乙方應當受護農貿綜合市場設備設施及環境衞生,及時維修和清理。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用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確需適當調整農貿綜合市場內結構設施的,應當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與甲方無關,涉及甲方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此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以甲方農貿綜合市場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八、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人面履行本協議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伍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
九、其它
1、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拆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市場改造所獲得的政府補助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4、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鎮清村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