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主聯繫頂崗實習協議書大綱

甲方:(實習單位) 電話:

學生自主聯繫頂崗實習協議書大綱

乙方:(學生): 班級: 電話:

為使學生更好地瞭解企業,瞭解實際生產,理論聯繫實際,完善知識結構,為以後的就業打下堅實的基礎,也為企業的人才招聘提供便利。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進行頂崗實習。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實習崗位、期限及留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甲方進行為期 個月的實習。

2.甲方將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門 崗位進行實習。

3.實習結束,若甲乙雙方願意,可簽訂勞動合同,甲方錄用乙方為正式員工。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對實習內容進行調整;

(2)在實習期內根據乙方的表現,經和乙方學校友好協商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對乙方提供的實習機會。

2.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內容為乙方提供實習機會,所安排的工作應該符合法律的規定和不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並安排好實習學生的食宿;

(2)配合學校教學目標和要求,制定學生頂崗實習計劃。有義務為學校前往甲方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提供方便,並向學校提供乙方實習的真實表現等信息;

(3)在乙方嚴格遵守了實習時間和甲方各項規章的情況下,給予乙方一定的實習津貼,為 元/月;

(4)在實習期間,配合乙方學校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的人員對乙方實習進行指導,並協助學校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實習結束時根據實習情況對乙方做出實習考核鑑定;

(5)甲方應當加強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學生人身及工作安全。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因實習的原因發生的一切傷害)的,甲方應將學生視為在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的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對在職職工工傷事故處理的歸責原則和賠償標準等妥善處理賠償及一切相關事宜。甲方不得以學生系實習生、甲方與學生沒有勞動關係為由,拒絕承擔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及其它責任。

學生實習期間,在實習地遭受第三人傷害的,即便甲方對此傷害依法依約均不應承擔責任,甲方也應積極協助乙方、學校、學生家長妥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協議規定的實習時間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

(2)在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時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違法或有損乙方身心健康,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若甲方不能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乙方有權在報告後終止在甲方的實習。

2.乙方的義務:

(1)在實習期間認真做好崗位的本職工作,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刻苦鍛鍊和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在頂崗實習的實踐中努力完成專業技能的學習任務;

(2)在實習期間,遵守甲方的有關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為準則、保密制度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規定;

(3)應按時完成實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

(4)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5)頂崗實習中出現傷害事故,如因企業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履行安全措施和提供必要的防護條件發生學生傷害,由企業負責;如因實習學生違規操作、不服從管理髮生傷害由學生負責;學生如參與不法活動等由學生本人負責。

(6)遵守學校關於頂崗實習的相應管理規定和要求,與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繫,按照頂崗實習的教學要求做好頂崗實習手冊的填寫等相關工作,並接受實習單位和學校的考核;

(7)在簽訂本協議時,應該將此情況向家長彙報並徵得家長同意。

三、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因協議期限屆滿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協議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均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及乙方所在學校。

四、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五、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學校各執一份,經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對甲乙雙方都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本協議是協議雙方通過對各種問題的研究、討論,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後雙方同意簽署的;任何一方對此協議內容進行任何修正或改動,都應經過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家長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