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實施協議書(精選3篇)

關於工程實施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字 號

關於工程實施協議書(精選3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關於工程實施協議書 篇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範圍:

二、工程主要生產技術(或建築設計方案)來源

三、主要日期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金額: 元)。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 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9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6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7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

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8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9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20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形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1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3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4 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7 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28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9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0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1 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2 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關於工程實施協議書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範圍:

二、工程主要生產技術(或建築設計方案)來源

三、主要日期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金額: 元),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之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