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答辯狀(通用10篇)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1

答辯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民間借貸答辯狀(通用10篇)

委託代理人:錢________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馬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條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應免除保證責任。

借據顯示借款發生於20____年3月3日,約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歸還,保證期限至借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訴時間是20xx年6月7日,已超出保證期限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故原告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並不能認定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紹嵊甘商初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內預交訴訟費,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事實上,答辯人對於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毫不知情,更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表現形式。首先,《擔保法》規定了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然後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並沒有規定連帶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必須採用訴訟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連帶擔保責任,原告無需一定要用起訴的方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次,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説明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並不是她的真實意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訴訟費的繳納(或者獲到法院的減免)為前提的,原告無故不繳訴訟費的行為只能導致撤訴的結果。原告明知而為之,所以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並不是她的真實意思。最後,從效力的角度,原告雖然向法院起訴,但答辯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要求”並沒有有效地傳遞到答辯人,這樣的起訴當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這種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三、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適用本案。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原告在保證期間始終未曾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故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更談不上訴訟時效的中斷。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2

答辯人:黎※

答辯人對上訴人陳※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究竟清晰,法律相關定性精確,合用證據適當,責任確定公道,審訊措施正當。因此,廣州市×××人民法院(20xx)×法民初字第×××號民事訊斷公道正當,哀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以維護答辯人的正當權益。本案已經證實的究竟如下:

1、被告向原告借錢5000元,兩邊民間借貸相關創立。

201xx年12月18日,原告通過轉賬方法向被告出借5000元,被告通過短信,被告理睬於20xx年2月送還。因為被告一向未清償借錢。

2、被告雖確認向原告借錢5000元,但抗辯稱原告曾口頭委託其先容外國工具,約定每月用度20xx元,現原告所欠的處事費可與被告所欠的借錢相抵銷,抵銷後被告不再欠原告金錢。對此,被告僅提供了部門電子郵件、原告的個人照片及資料、收集工具的資料證明,但原告對此均不予確認,稱其並未委託被告提供任何勞務或物色工具,兩邊也未告竣任何協議。

二、答辯人對上訴人所持概念的辯駁

1、上訴人陳※的上訴的究竟和來由不創立,答辯人並沒有委託和授權上訴人在20xx年2 月尾,在網上幫其找外國工具,也未口頭約定因必要翻,譯和探求每月20xx元的約定,答辯人與上訴人之間沒有形成任何協議相關。

2、上訴人哀求答辯人償還人為6000元,並未提供新的證據來證明。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相關,且不存在口頭協媾和與民間借貸無關的任何協議。本人以為,上訴人的上訴哀求無理,一審法院訊斷正確,望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致

× ×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3

答辯人:安,男,漢族,1x年8月25日,住鄭州市號1604室。

被答辯人:盧,男,漢族,x年12月31日生,住號4號樓1202號。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目前不欠被答辯人任何款項,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述借款事實不實,雙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頭約定過利息。

本案的事實是答辯人以前從事信用卡業務方面的工作,被答辯人找到答辯人,請求答辯人管理其信用卡(行業人士稱此為養卡),以提升其信用卡信用額度,經不住被答辯人多次懇求,答辯人於20xx年11月份以後同意幫其刷信用卡,以便通過增加刷卡次數及金額的方式獲得銀行更多的授信額度,然後再通過轉賬方式等方式按被答辯人要求的轉款賬號把錢轉給被答辯人,前後答辯人總共給被答辯人轉款近170萬元,並且答辯人出於朋友關係,刷卡的手續費都是答辯人為被答辯人墊付的,本案事實上根本不是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述的其總共借款給答辯人16萬元,由於被答辯人沒有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借給答辯人哪怕一分錢,所以本案才出現不符合民間借貸常理的沒有借條、沒有收條等怪像,雙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銀行轉款的書證都是答辯人給被答辯人轉款的有關憑證,而沒有被答辯人給答辯人轉款的憑證,由於被答辯人沒有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借給答辯人哪怕一分錢,所以雙方更不可能會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2分,被答辯人訴狀純粹是一派胡言,沒有任何有力關聯證據的支持。

二、被答辯人存在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在20xx年2月份後答辯人不在為被答辯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結清被答辯人相關信用卡款項後,答辯人已經不在為被答辯人提供相關幫助,但是4月份以後,被答辯人不知出於何居心,通過背景複雜的專門討債的社會閒雜人員反覆騷擾、威逼利誘答辯人,並且在微信上污言穢語罵被答辯人妻子和女兒等家人,威脅答辯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獲得一些非法虛假證據後,被答辯人又立馬起訴答辯人至法院,混淆視聽,企圖以表面合法債務追討的方式來獲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還説法院那邊都打點好了,立案後法院會立馬下判決拍賣答辯人房產等財產!答辯人實在是不堪其騷擾、恐嚇,為圖清淨及平安,在被答辯人口頭保證不再騷擾、恐嚇答辯人,自行去法院撤訴的前提下,在5月份又被迫給被答辯人轉賬3萬元,誰知嚐到甜頭的被答辯人不但未撤訴,還變本加厲的攻擊答辯人及答辯人家人,幻想獲得更多非法利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真相,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讓答辯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答辯人:

代理人:王

20xx年 7月 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4

答辯人:張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棟1單元1號。

被答辯人:張__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棟3單元7號。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供合議庭參考。

一、關於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質

本案被答辯人所訴求的欠款,實際上是答辯人因借款產生的利息,這個事實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已認可。從法律層面分析,該欠條所拖欠的利息屬欠款而非借款。借款是因雙方基於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實而產生的債務,而本案答辯人已償還被答辯人的借款本金,因該借款本金所產生的利息屬於新產生的債務,該債務應屬於欠款而非借款。

二、被答辯人對拖欠的利息計算複利,違反法律規定,對該複利法院應不予支持。

答辯人已償還被答辨認的借款本金,對於因該本金約定的利息而出具的欠條,被答辯人不應再計算複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民法通則意見》第____5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被答辯人計算複利的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對此複利法院不應保護。

三、被答辯人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

由於該利息屬欠款,未約定還款期限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本案,在答辯人向被答辯人出具欠條時,被答辯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債權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應當從答辯人出具欠條時開始計算。從x年元月22日答辯人出具欠條至20____年4月26日被答辨認起訴時,已超出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被答辯人已喪失勝訴權。

四、被答辯人所持的“壹萬捌仟貳佰元”欠條系其塗改添加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是“壹萬陸仟貳佰元”的欠條而非“壹萬捌仟貳佰元”的欠條。被答辯人所持的“壹萬捌仟貳佰元”的欠條系其私自添加後形成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塗改後的證據不具備證據 “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5

答辯人:李,男,1x年7月12日生,住號。

被答辯人:吳,男,住廣州市番禺區X303房。

原告吳訴被告李、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為貴院受理,案號為(20xx)穗天法民二初字第號。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請求:

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請在依法追究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法律責任,予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其詐騙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辯人足額支付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108200元,共計508200元。《個人借款協議書》中答辯人的還款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了結。

答辯人與韓X華(系答辯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辯人還款共計508200元,於20xx年4月7日還款120xx元、5月30日還款120xx元、6月2日還款120xx元、7月6日還款120xx元、8月2日還款120xx元、9月2日還款120xx元、9月14日還款20xx00元、10月12日還款820xx元、11月4日還款6000元、12月13日還款225500元,以上共計508200元,包括本金40萬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辯人在廣州發放高利息貸,並以此為營生,專門從事不法勾當。本案中,答辯人因為資金週轉問題,的確曾經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辯人在交付借款時提前扣除了幾萬元的高額利息,答辯人真正借到手的現金遠不及40萬。然而因為急需資金,答辯人也只好忍氣吞聲。事後依然按照協議約定的40萬元還款,並支付高額利息達108200元。在還款完畢後,答辯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借條,被答辯人起初只是説回去找找,後來就乾脆説找不到了,答辯人心中雖有疑惑,然而也無可奈何,同時自以為已經還款了,借條返不返還都沒關係。豈料被答辯人在已經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後仍貪心不足,反咬答辯人一口,利用答辯人的一時疏忽將未曾要回的借條惡意提起訴訟,意欲訛詐答辯人,朗朗乾坤,法治社會,被答辯人如此膽大妄為,着實令答辯人寒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足額償還曾於20xx年3月1日向被答辯人所借之款項及高額利息,而今其又以此為由要求答辯人還款,毫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故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故意提起本次訴訟,屬訴訟詐騙,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請貴院將其依法移送至相應公安機關處理。本案被答辯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隱瞞答辯人已經超額還款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騙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從而佔有被答辯人的財產,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鑑於此,答辯人請求貴院將被答辯人移送至相應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偵查、預審。即使貴院認為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被答辯人此舉確屬妨礙司法的行為,請貴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章之規定,對其依法處以罰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因此次訴訟而造成之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已經超額還款,不存在任何拖欠還款的事實,請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答辯人的損失,懇請貴院公正裁判。

此致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6

答辯人:,男,1x年4月3日出生,住

答辯人因與原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對於從原告處借款X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着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於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X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後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X0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並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X0元,即月息利率3.50%,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xx年7月7日公佈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為6.56%(即月息為0.546%),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案約定月利率則最高為0.546%×4=2.18%,月利息額為2180元,年利息總額為2180×12=26160元。因此,答辯人對於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並結餘為35000-26160=8840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説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並未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後利息,答辯人認為對於逾期後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後,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説,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00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於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00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X元願予以歸還,逾期後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於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 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訴訟代理人:鄧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7

答辯人:電力大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區朱辛莊北農路2號

法定代表人:劉吉臻 職務:校長

委託代理人:王,電力大學人文學院教師,聯繫方式:1,

李獻東,電力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副總經理,聯繫方式

因我校國際交流中心與北京賽音助樂奇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被告主體不適格。原告在起訴狀上所列被告為電力大學(北京),起訴書副本送給的是電力大學。電力大學不是電力大學(北京),因此,原告所告主體有誤。

第二,我校國際交流中心與賽音助樂奇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28日簽訂《飯店預定合同》及其後的一系列補充合同系無效合同,故沒有法律效力。原告依據無效合同向被告主張違約金於法無據。20xx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第412號令發佈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其中第36項明確規定旅館業屬於特種行業。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電力大學國際交流中心繫內部接待,並沒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也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因而不具有對外簽訂提供客房服務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電力大學既然沒有對外簽訂客房服務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故與原告所簽訂的《飯店預定合同》及其後的一系列補充合同系無效合同。

第三,假設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被告也是根據北京市昌平公安局昌平分局的要求終止此合同的履行,此乃不可抗力。被告及時通知了原告,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故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假設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合同中籤訂的高達200%,300%的違約金,也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應當得到支持。

基於上述事實,我方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缺乏法律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電力大學

法定代表人:劉吉臻

委託代理人: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8

答辯人:鄭某,女,x年10月12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村x村x號。

委託人:龐,山東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周某,男,x年1月27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借款人處並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並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達80萬元,對於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説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並無證據證明該筆借款被用於答辯人共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於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於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3月13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9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

法定代表人:V

答辯請求

1、 駁回本案原告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 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廈民初字第 號案件,答辯人未簽署過本案訟爭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也未實際產生,因此答辯人不需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一、 答辯人並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關係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貴院送達的本案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對《借款合同》及其約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經初步比對,發現《借款合同》中印章亦與答辯人公章不符。答辯人絕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關係中的借款人。

二、 《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並未實際產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內容構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並未提供銀行轉款憑據等證據作為按《借款合同》實際出借款項的證明。

其次,答辯人更未收到過《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辯人收到過借款的證據。

答辯人由此判斷,本案中《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並未實際產生。

綜上,答辯人從未簽署《借款合同》,絕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關係中的借款人,況且《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也並未實際產生。因此,答辯人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針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有限公司

(蓋章)

日期:x年5月05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 篇10

答辯人:鄭某,女,xx年10月12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村x村x號。

委託人:龐,山東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周某,男,xx年1月27日生,漢族,住xx縣x鎮xx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借款人處並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並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達80萬元,對於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説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並無證據證明該筆借款被用於答辯人共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於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於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菏澤市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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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簽名)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制定,供公民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答辯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所、聯繫方式。

4.答辯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辯狀應當由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