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精選6篇)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 篇1

答辯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退休職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室。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精選6篇)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_不服(________)市商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上訴一案,提出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一、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事實清楚,關係明確。

在範______出具的借條中明確出借人為_________(即被上訴人)借款人為______(即上訴人),建-行轉賬憑條中亦明確付款方為為_________(即被上訴人)收款方為王______(即上訴人),以上可證實被上訴人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給上訴人;銀行對賬明細中可明確體現上訴人及_______向被上訴人履行還款義務之事實,_________(即被上訴人)向_________(即上訴人)出具的收條亦可證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事實。

涉案借條雖然不是由_________(即上訴人)直接出具,但其後該借款均是由上訴人予以償還,且償還的具體方式亦能同借條約定的內容相吻合。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均是按照借條約定的“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上訴人實際償還本金。同時結合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出具的收條內容也足以説明該借條上訴人是明知的。雖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條,但是借款人實際履行還款義務的,理應由實際借款人承擔還款義務。

故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事實清楚,借貸關係明確,應由上訴人承擔還款義務。

二、被上訴人與________不存在借貸關係,被上訴人出借給上訴人的借款並非投資,更不是所謂非法集資款。

被上訴人與________不存在借貸關係,被上訴人借款給上訴人完全是基於對被上訴人及_________的信任,二人身份均是國家公務員且含以6%利率的誘惑。被上訴人若是借款給_________,其完全沒有必要讓上訴人及__________出具借條,而後又出現上訴人及_________償還本金及利息的繁瑣程序。假設_________借款事實成立,則具體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是應該由__________來償還的,而事實上均是由上訴人及_________來償還該部分款項。且借條也很明確借款人為_______(即上訴人),如果當時實際借款人為__________,排除_________及被上訴人惡意串通陷害上訴人的話,事實上沒有,該“__________”處應為“__________”。故被上訴人與__________不存在借貸關係。

上訴人將其款項轉入_________賬户是上訴人獲得收益或者是其他用途的一種表現形阿式,其二人之間的款項互轉行為與被上訴人無關,其二人之間是否收益、如何操作、是何種性質的款項被上訴人均不知情,被上訴人更無法知道他們之間互轉的款項為非法集資款,這同被上訴人借款給上訴人為得到高額利息的行為不相沖突。即使是上訴人及_________參與非法集資的違法活動,在被上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上訴人借款的名義為開辦服裝廠需要用錢)也不能以此來成為上訴人不償還被上訴人本金及利息的理由。也不能因上訴人未獲得相應利益或者為實現其其他目的而剝奪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償還本金及借條約定的相應利息的權利。至於上訴人與__________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由司法機關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而不能把上訴人與_________的違法行為的後果承擔轉嫁到被上訴人身上。

綜上所述,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 篇2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敍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辯人對於從原告處借款__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着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於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後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並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顯過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因此,答辯人對於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並結餘為_________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

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説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並未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後利息,答辯人認為對於逾期後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後,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説,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於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___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願予以歸還,逾期後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於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説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 篇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對於從原告處借款__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着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於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後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並歸還部分本金。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因此,答辯人對於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並結餘為_________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説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並未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後利息,答辯人認為對於逾期後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後,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説,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於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___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願予以歸還,逾期後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於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 篇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借款人處並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並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達________萬元,對於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説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並無證據證明該筆借款被用於答辯人共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於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 篇5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並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於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間借貸二審答辯狀 篇6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吳某某,公民身份號碼420xx*6。

答辯人就(20__)粵06民終8538號案答辯如下: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正確。上訴人歪曲事實,無事纏訟,惡意凍結答辯人財產,給答辯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答辯人要求兩上訴人賠償訴訟保全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承擔投資傢俱店的全部虧損、請二審法院儘快做出維持判決,並對上訴人惡意訴訟行為進行懲罰。

一、答辯人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已明確地反映答辯人與兩上訴人是合夥關係。

答辯人提交的證據第12頁,上訴人伊某某在20__年2月27日和3月4日發給上訴人的短信“你好 阿* 你什麼時間方便我想跟你談一下商場的事,我不想我投了這麼多錢,就這樣一直沒有結果下去”……“我只想拿回我投資的錢”;證據第15頁,答辯人與上訴人伊某某在微信中聊到自己要開商場,之前的老闆娘讚自己談業務很機靈時,伊某某亦回覆“説實話不是因為你我也不會去投資”。以上兩人的信息溝通資料明確地證明伊某某系投資答辯人經營的傢俱商場的關係。

答辯人與伊某某就員工、傢俱樣品的選擇、傢俱擺放、倉庫租用,費用明細的溝通,上訴人陳某某寄送裝修牆紙、主動要產品信息要推銷商品等都印證了雙方是合夥、共同經營關係。

上訴人也並非如其如稱,沒有向答辯人索要傢俱店的銷售業績和財務數據,正是尚在裝修期間,上訴人陳某某就向答辯人要報表要分紅,答辯人才曾經將自己做的收支明細賬目發給伊某某,並被上訴人在本案中用作證據。答辯人多次向伊某某提出讓他管理或找人管理,伊某某稱相信答辯人,賬自己做好就行,不用再理陳某某的要求。

答辯人關停傢俱店繫上訴人否認合夥關係,以民間借貸為由惡意訴訟,凍結答辯人全部的銀行賬號,導致答辯人傢俱店以個人名義開設的付款賬號無法繳納基本税費,店內的POS機無法收銀,嚴重影響了傢俱店的經營,連連虧損,迫不得已,答辯人才將傢俱店關停,以儘量減少損失。在此,答辯人要求兩上訴人承擔傢俱店全部虧損,賠償答辯人的全部損失。

二、雖然答辯人在不同語言環境下,表示“我要開傢俱店,”“我要開商場”,用“我的營業執照”、“我的公司”來指代吳某某傢俱店,但這種指代主要出於語言習慣,“我的”不等於“僅我自己個人所有的”之意,並未排除和否認上訴人的合夥身份。

1、一審答辯狀第三段的中手寫改動,系是伊某某其先提出開傢俱店,主動找答辯人合作的,並非答辯人要開傢俱店在先,因此修正。

2、答辯人亦是傢俱店的合夥人,工商註冊的經營人,在伊某某隱名投資且答辯人朋友根本不認識伊某某的情況下,答辯人當然是跟朋友稱自己要開傢俱商場,答辯人的表述符合一般習慣和情理,並不否定和排除伊某某的合夥人身份。

3、傢俱店系答辯人作為經營人申領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在伊某某未與答辯人溝通相關細節的情況下,要求答辯人以營業執照和房產證貸款借款即是讓答辯人個人對外揹負全部債務,答辯人以“我的營業執照”強調這一風險並無不妥。

綜上所述,答辯人想告訴上訴人及其代理人的是,答辯人在不同語言環境下用“我的”來指代吳某某傢俱店並未否定和排除上訴人的合夥人身份。“我的”並非排他性物主代詞,具體來説,如果你有兄弟姐妹,“我的爸媽”,但不排除你父母是你兄弟姐妹的父母;如果你已婚有子女,“我的孩子”也並非意指你的孩子是指你一人無性生殖所得,你的配偶未參與、無親權。上訴人在與答辯人的合夥中本身就是未公開披露其合夥身份的,不能以答辯人的生活中的指代表達來否認上訴人與答辯人間的合夥關係。

三、答辯人書寫的伊某某轉入325000元系對伊某某出資的記賬憑證,並非借據。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亦認可該證據系“類似收據的憑證”,試問如果伊某某與吳某某是借款關係,如何能以一張類似收據的記載憑證反映雙方的借貸關係?作為一名生意人,如果雙方間是借貸關係,為什麼伊某某向答辯人賬號劃款幾十萬的前前後後的微信、短信、QQ溝通紀錄中從未提到一個借字,在給答辯人轉賬時不寫上清借款的用途,在收到“類似記賬憑證的收據時”居然也不催答辯人索要借條?這明顯不合情理。答辯人提交的證據,結合上訴人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第46-49頁,均反映了伊某某與答辯人是合夥關係。

四、一審開庭後,答辯人亦找到保存於舊手機的20__年7月至8月間與伊某某的微信溝通紀錄,一審庭後提供法院參考,現又已向法庭提交。該紀錄反映了答辯人在經營傢俱店找店面、租金繳納、店面門頭裝修,籤門面租賃合同,交門面押金,選訂單名片格式,去工廠拿圖紙等過程中與上訴人伊某某的溝通情況。微信中,在收到答辯人彙報的相關情況後,伊某某表示“好”,“好,我知道了”,“款我一會就轉過去”,“讓你一個女孩子處理這麼多事真是難為你了”,“沒事,給你報銷,你都記賬上”,這也進一步直觀地體現伊某某與答辯人在經營傢俱店上是合夥關係,並非是要在傢俱店擺賣紅酒而對部分商品的擺樣提出參考意見,或因此出借款與答辯人形成借款關係。

綜上,兩上訴人無視事實,在沒有借款事實的情況下,拼接篡改與答辯人的微信溝通紀錄, 惡意訴訟並對答辯人的財產申請訴訟保全,在一審判決後繼續纏訟,請貴院儘快駁回其訴訟請求並對其作出懲戒。

答辯人:吳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