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精選17篇)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精選17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房主(甲方)與房屋承租户(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水、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羣租、轉借轉讓他人。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户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簽字)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3

根據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地税局聯合下發的《自治區出租房屋管理辦法》(新社綜【20__】17號)文件精神,為加強房屋租賃市場和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明確房屋出租人在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託人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履行房屋租賃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二、積極配合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對出租房屋實施的治安管理和綜合管理,主動向承租人宣傳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其自覺遵守。

三、住宅出租房屋應具備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設施。

四、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五、出租人或受委託人應在租賃關係設立起5日內,同承租人及時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手續。

2

六、出租人或受委託人應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所在地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部門報告;承租人入住3日內,向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部門提交暫住人員信息登記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督促或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並辦理居住證。

七、發現承租人及同住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做好查處工作;不得包庇、縱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數到達20人以上,應配備管理人員,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九、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人應當要求其在開業前出示已辦理消防手續的相關證明及工商業營業執照或者開業許可證書。

十、出租人應當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況和使用性質進行查看並做好書面記錄,承租人予以配合並簽字。

十一、出租人查看發現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和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情況,應當向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十二、定期對出租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和安全隱患。

十三、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解除後,應予變更或解除之日

起五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備案或合同終止、租住人員註銷等手續。

十四、自覺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詢問,協助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出租房屋實施的管理。

十五、出租房屋業主因故不能實施日常管理時,應當委託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職責,並向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代理人不得將代理權限再行委託。代理人必須遵守所委託事宜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十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從事旅館業、餐飲、娛樂、網吧、作坊等經營性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十七、出租房屋禁止發生下列情況,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制黃販黃、偽造證件、承印非法出版物、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無照經營、無證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三)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無證職介、婚介、培訓、房地產中介等詐騙活動;

(四)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公安派出所:(蓋章)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構

出 租 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經 辦 人:

出租屋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説明: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派出所、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部門、出租人各一份)

(簽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地區消防大隊對房屋租賃安全防火的規定,為加強租賃房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安全責任書。並對租賃房的安全負責。防止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2、承租期內,乙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杜絕事故隱患。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賠償因事故發生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且賠償因改造房屋和結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須事前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本安全責任書是租賃合同的補充,是租賃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責任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5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和出租屋的治安綜合管理,明確房屋出租人在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正常的房屋出租秩序,促進社會治安進一步好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託人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覺履行房屋租賃及出租屋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社區對出租屋實施的治安管理和綜合管理,主動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傳出租屋治安管理和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督促其自覺遵守;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或無民事行為能的人員;

四、住宅出租屋應具備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設施,居住面積不得少於人均六平方米;

五、出租人或受委託人應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時內,對其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區備案;承租人入住3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區提交暫住人員信息登記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督促或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辦理暫住證。

六、出租人或受委託人應在租賃關係設立起10日內,同承租人及時到出租屋所在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七、主動掌握出租屋治安情況,發現承租人及同住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做好查處工作;不得包庇、縱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應配備管理人員,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九、定期對出租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和安全隱患;

十、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解除後,應於變更或解除之日起10日內向社區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備案合同終止、租住人員註銷等手續;十一、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詢問,協助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出租屋實施的管理。出租屋業主因故不能實施日常管理時,應當委託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職責,並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代理人不得將代理權限再行委託。代理人必須遵守所委託事宜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若有違反以上事項行為的房屋出租人、受委託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__X派出所 __X社區 出租人或受委託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屋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泉州市安全管理考證暫行規定》為明確各自責任有效消除事故隱患。特與承租方簽訂協議書如下:

1、 落實“誰生產、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對本租賃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負責。

2、 做好防火工作。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設施,嚴禁存放燃氣罐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3、 特種行業需經消防部門審批驗收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設施後方可營業。

4、 餐飲行業需要在環保部門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後方可營業,營業期間油煙、排污、噪音不得對他人造成影響。

5、 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不得擅自增容,內部用電設施嚴格按規範佈局。

6、 加強經營管理,嚴禁“三合一”使用。

7、 出租方有權組織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承租方應依照有關法規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配合整改的承租方應終止租賃合同。

8、 本協議書經租賃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人: 聯繫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7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房主(甲方)與房屋承租户(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水、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羣租、轉借轉讓他人。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户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8

為規範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甲方)和家長(乙方)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 甲方(房東)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後方能租住。凡因房屋建築、線路等硬件設施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房東承擔全部責任。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後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東承擔全部責任。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囱正對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東承擔全部責任。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並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凡因外來人員進入寄宿點騷擾、毆打學生髮生的事故,由房東承擔責任。房東有義務制止寄宿點周圍社會青年對學生的騷擾、侵害。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後歸宿情況,按時關鎖大門,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繫。凡因房東未按時清點人數、及時關鎖大門造成在外流竄,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房東承擔責任。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繫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並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後方能租住。

2、 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繫,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 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繫。

4、 每週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繫,及時瞭解情況。

5、 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繫。

6、凡因學生違法亂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派出所一份。

甲方(房東)簽字蓋章: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簽字蓋章:

學生簽字: ( 年級 班)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設備,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責任書日期:

簽訂責任書地點: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名稱)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名稱)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名稱)範圍內公共區域(不包含各承租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單元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單元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名稱)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符合規範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浙江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名稱)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單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單元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乙方僱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6、在下班前負責切斷承租單元內的電源。商業經營場所使用電加熱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在辦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熨斗等電加熱設備。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稱)和其承租單元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單元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參加(出租房屋名稱)組織的消防演習。

9、保護好承租單元內的消防設備、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設施。

10、舉行大型羣眾性活動,應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及時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1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用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設備,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責任書日期:

簽訂責任書地點: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3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用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4

甲方:XX縣中心衞生院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5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用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6

甲方:XX縣中心衞生院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篇17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用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