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

我們應該好好保護自然資源,這樣才能進行可持續發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是如何管理的?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歡迎閲讀!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最新版全文

《辦法》制定的總體思路是,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礦產資源等所有自然資源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進一步明確國家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權利和保護範圍等,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辦法》包括總則、自然資源登記簿、登記一般程序,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流等自然資源登記,登記信息管理與應用、附則共六章,以及《自然資源登記簿》樣式、《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方案》兩個附件。

第一章 總則。規定了自然資源登記的目的、原則、範圍、與不動產登記的銜接關係、登記機構和屬地登記原則。在登記的範圍上,按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表述,《辦法》對需要登記的自然資源通過列舉的方式予以明確,即規定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進行確權登記,並強調在不動產登記中已經登記的集體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再重複登記。

第二章 自然資源登記簿。規定了自然資源登記簿的統一、登記單元劃分、登記簿的內容、登記簿附圖和管理要求。登記簿(《辦法》附件1)主要記載自然資源登記信息以及不動產權利關聯信息,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這裏重點説明兩個問題:

一是,關於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設定和劃分。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是開展自然資源登記的基本單位,設定和劃分登記單元既要考慮與已經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邊界和行政界線無縫銜接,還要考慮與自然資源的管理界線進行銜接。因此,在設定和劃分時,既可以以一個完整的行政轄區為基礎,按照不同自然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等原則,劃分一個或者多個登記單元,也可以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流等特定空間作為單獨的登記單元。風景名勝區主要為旅遊服務,相關設施已經在不動產登記中予以明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不再涉及。

二是,關於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權法》第45條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的權利人只能登記為“國家”或“全民”。同時,考慮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和“探索建立分級行使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體制”這兩項改革任務正在推進,為與上述改革工作做好銜接,在自然資源登記簿設計時,設置了“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和“所有權代表行使內容”等欄目,待兩項改革任務完成後,進行補充記載,為後續改革留下接口。

第三章 自然資源登記一般程序。規定了登記的類型、登記的程序、通告公告、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審核和登簿等內容。其中,自然資源的分類和調查是自然資源登記的重要基礎。在目前的自然資源管理、保護等工作中,各部門形成了各自的自然資源分類體系,對自然資源類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但無論是哪種分類體系,都是以土地作為最基本的依託和基礎,要麼以土地的形態存在,如山嶺、荒地、灘塗等,要麼依附於土地而存在,如水流、森林、草原、礦產資源等。因此,對自然資源類型的登記,也應該以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為基礎。同時,考慮各部門的自然資源管理的特點、分類體系和需求,在不衝突、可銜接的情況下,可以同時在登記簿上記載其他自然資源分類的內容。對於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可以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具體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同相關資源管理部門實施。

第四章 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流等自然資源登記。規定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和水流作為獨立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如何辦理登記。

第五章 登記信息管理與應用。規定了自然資源登記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實現與相關管理部門互通共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目的在於加強國家所有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監管,只有將確權登記的結果向全社會公開,才能實現全民參與、社會監督、共同保護的根本目的。因此,《辦法》要求除涉及國家祕密及不動產登記信息外,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結果向社會公開,相關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並與農業、水利、林業、環保、財税等相關部門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第六章 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和解釋。

根據需要,擬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制定了《試點方案》(《辦法》附件2),主要包括總體要求、試點任務、試點區域、工作內容、時間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六個方面,試點區域的選擇與相關改革充分銜接,覆蓋了國家公園體制改革區域、濕地和水流確權試點區域等,計劃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試點並總結。

最後特別強調一點,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不會限制地方發展空間,不會影響現有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不會搞重複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基礎上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目的是為了劃清“四個邊界”,支撐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和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服務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監管,不會限制地方發展空間;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僅僅是確權登記的統一,行業管理職責仍在相關部門,不會影響自然資源管理現有體制和格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如果涉及調整或限制已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於已經納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不動產權利,按照不動產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不會搞重複登記。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解讀

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外公開發布《自然資源統一確定登記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據瞭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將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明確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統一進行確權登記。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督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強調,要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按照中央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起草制定《辦法》,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審定,由7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

據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目的為,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進一步明確國家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權利和保護範圍等。

《辦法》規定,自然資源的調查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自然資源調查)成果為底圖,結合各類自然資源普查或調查成果,通過實地調查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在設定和劃分時,既可以以一個完整的行政轄區為基礎,劃分一個或者多個登記單元,也可以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流等特定空間作為單獨的登記單元。

《辦法》強調,除涉及國家祕密及不動產信息外,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結果向社會公開,相關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並與農業、水利、林業、環保、財税等相關部門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為積極穩妥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報經中央同意,20xx年12月~20xx年2月,將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將堅持五項原則:一是堅持資源公有;二是堅持物權法定;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四是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五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

對於試點範圍的選取,在充分考慮正在開展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家公園試點、水流和濕地確權試點的基礎上,兼顧區域代表性、典型性、複製推廣和可操作性等因素,選擇青海三江源等國家公園,甘肅、寧夏濕地,寧夏、甘肅疏勒河流域以及陝西渭河、江蘇徐州、湖北宜都等水流,福建、貴州、江西等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和吉林延邊等國務院確定的國有重點林區,福建廈門、黑龍江齊齊哈爾,湖南芷江、瀏陽、澧縣等縣(市),作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區域。爭取以點帶面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據瞭解,近期國土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啟動試點工作。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出台的意義

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是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根本載體,是重要資源性資產。制定《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構建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義重大。

一是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是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使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資源能支撐、環境能容納、生態受保護的基礎上,使青山常在、清水長流、空氣常新,讓人民羣眾在良好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要實現這一目標,首先就必須通過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面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夯實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

二是落實新發展理念的根本要求。黨的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xx屆五中全會又把綠色發展列入五大發展理念之一。綠色發展就是在保護中發展,通過保護環境來保護生產力,通過改善環境來發展生產力。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能夠全面落實自然資源的權利主體,明確保護責任,並調動權利主體在保護自然資源中的積極性,推動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監管,促進綠色發展,是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根本要求。

三是自然資源分類施策、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重要前提。對自然資源進行分類施策、有效保護,對可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就是對環境的最好保護。通過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將各類自然資源的質量、數量和保護要求全面摸清,並通過登記的法律手段予以公示明確,落實到每一個產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為自然資源分類施策、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提供了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