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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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
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新版全文

笫一條 為加強我省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規範審查程序,提高工程質量,節約投資,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辦法。

笫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向省或者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步設計審查:

(一)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大中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現行國家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標準執行。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實行分級審查制度。

國家和省審批、核准或備案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進行審查。

地級以上市和縣(市)有關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本地區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進行審查。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廣東省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

(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項目立項批准文件;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關規劃設計要點的批准文件;

3、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4、環保、消防、人防、安全生產、衞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鐵、風景名勝、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四)技術文件。主要包括:

1、擬建設場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國家相關規定提供);

3、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包括節能設計專篇的説明書、圖紙、設計概算等)。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初步設計文件編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其中建築工程應當按照建設部《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執行;其他行業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相近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初步設計審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初步設計的主要指標是否符合投資立項、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衞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覆要求,設計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二)各有關專業工程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執行情況;

(三)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有關初步設計階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關專業重大技術方案是否進行了技術經濟分析比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設計文件是否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編制是否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深度是否滿足要求;

(七)初步設計內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關專業設計是否符合經濟美觀、安全實用、保護環境的要求;

2、工藝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選用設備是否先進、合理,設計方案是否優化;

3、是否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資源和材料;

4、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是否適用、可靠。

第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並形成書面審查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對專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採納的書面意見,並報組織審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初步設計審查專家庫,加強對其所建專家庫及評審專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審專家的具體評審活動。

第十一條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覆。

第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範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予同意的批覆意見,並責令改正:

(一)設計依據不正確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有重要缺項的;

(三)不符合現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以及採用落後、淘汰技術、設備或材料等不符合現行技術產業政策和管理規定的;

(四)設計存在嚴重不合理問題的;

(五)違反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

第十三條 初步設計批覆文件應當對相關審查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意見。

笫十四條 初步設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或經其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並由建設單位將調整、修改後的初步設計報請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批准。其中,涉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規模等主要內容的調整還須經原項目立項及有關部門同意後,再辦理有關調整初步設計審查的批覆手續。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及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對應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而未報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辦理施工圖審查等手續。

第十七條 有關部門或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相關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設計審查

通過網絡在地圖上找到當地政務中心或建設局,最好能查到電話。

打電話到政務中心的建設局窗口,請窗口老師將需要辦理初步設計審查的相關文件發給你。如果窗口老師不方便的話,你就自行到現場領取相關文件。

文件裏應有相關部門的聯繫人與聯繫方式,填寫好會議通知,並將此通知送至相關單位處。

向建設局窗口提交全套設計圖紙和初步設計説明書七套,“規劃批准方案總平圖”複印件一份和“地勘報告”紙質原件一份。

會議過後,各個部門會出具相關的初設意見。一般有環保(環保局)、廣電(廣電局)、防雷(氣象局)的初設意見。

【難點】需準備的相關資料如下:

1、申請書(蓋建設單位鮮章二份):

2、發改委備案通知或立項批覆(複印件二份);

3、國土手續(複印件二份)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以出讓方式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除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條件材料、規劃建築紅線圖、規劃批准方案總平面圖(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二份);

4、勘察、設計合同及資質正本複印件各二套;

5、初步設計文件電子文檔十二張,內容包括全套初設圖紙、設計説明、效果圖、初設説明書等;

6、地勘報告電子光盤二張;

7. 住宅項目應報户型統計表(原件二份);

8、按相關規定應做地址安全性評價報告的項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覆文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二份);

9、屬超限高層建築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准的抗震設防審查意見(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二份);

10、應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專項工程,需提交抗震專項論證意見;

11、設計概算書(政府投資項目)(複印件二份)

(別以為按照下列清單上的準備就好了,還有些細節將會在填寫初設申請表的時候説明)

下面先詳細講解如何填寫初設申請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寫都很簡單,照實填就好。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國土證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總投資額,有的時候也叫項目規模。這個數字可以在“立項批覆”或者“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中找到。其餘的面積、抗震標準、高度等技術類數據須由設計最終核定。

然後就要注意了,申請表的後面有一個資料清單,需要你填寫資料的相關文號。同時這些資料也是需要準備紙質版的。

把所有資料都準備好以後,就可以到建設局窗口去申報了。最好記下為你辦理的老師的聯繫方式,以便日後諮詢。